消防供配电系统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消防供配电系统一、消防电源向消防用电设备供给电能的独立电源叫消防电源。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地下工程所设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批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都京族按照现行《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其电源进行设计。消防用电设备完全依靠城市电网供给电能,火灾时一旦失电,势力必给早期报警、安全疏散、自动和手动灭火作业带来危害,甚至赞成极为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样的教训国内处皆有之,教训深刻,不可疏忽。所以,电源设计时,必须认真考虑火灾时消防用电设备的电能连续供给问题。图1-45是下一个典型的消防电源系统框图,它由电源、配电部分和消防用电设备三部分组成。双回路受电源;高压切换开关低压配电装置柴油机交流发电机应急电源切换开关充电装置8-蓄电池9-逆变器消防动力设备(消防泵、消防电梯)等应急电源切换开关应急事故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一般动力照明二、消防对电源及配电的基本要求1.可靠性火灾时若供电中断,会使消防用电设备失去作用,贻误灭火战机,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后果。因此,要确保电源及其配电的可靠性。可靠性是诸要求中首先应考虑的问题。2.耐火性火灾时系统应具有耐火、耐热、防爆性能,土建方面应彩耐火材料建造,以保障不间断供电的能力。3.安全性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事故。4.有效性保证供电持续时间,确保应急期间消防用电设备的有效性。5.科学性在保证可靠性、耐火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还应确保供电质量,力求系统接线简单,操作方便,投资省,运行费用低。三、消防负荷等级与供电方式划分消防负荷等级并确定其供电方式的基本出发点是,考虑建筑物的结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事故后果等。(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的规定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主要利用建筑物本身的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和疏散人员、物资。如果没有可靠的电源,就不能及时报警、灭火,不能有效地疏散人员、物资和控制火势蔓延,势必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合理地确定负荷等级,保障高层建筑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可靠性是非常重要的。规范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将消防负荷等级按照高层建筑类别规定如下:一类高层建筑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消防负荷等级的划分是在参照电力负荷分级原则的情况下划分的。(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的规定建筑物、储罐(区)、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负荷等级规定如下:①除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工作塔外,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房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应设自动发电设备;②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a.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b.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C、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和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楼、电信楼和财贸金融楼,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其他公共建筑。③除①、②条外的民用建筑,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④消防电源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⑤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在30s内供电。⑥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⑦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⑧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封机房的消防设备及消防电梯等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三、火灾应急电源种类、供电范围和容量建筑处于火灾应急状态时,为了确保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工作的成功,担负向消防应急用电设备供电的独立电源,称为火灾应急电源。应急电源一般有三种类型,即城市电网电源、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和蓄电池。对供电时间要求特别严格的地方,还可采用不停电电源(UPS)作为应急电源。实际设计表明,在一个特定的防火对象物中,应急电源种类并不是单一的,多采用几个电源的组合方案。其供电范围和容量的确定,一般是由建筑负荷等级、供电质量、应急负荷数量和分布,以及负荷特性等因素决定的。应急电源供电时间有限,其容量可按时间表计量。表1—19是应急电源种类、供电范围和容量的一览表。应急电源与主电源之间应有一定的电气连锁关系。当主电源运行时,应急电源不允许工作;一旦主电源失电,应急电源必须立即在规定时间内投入运行。在采用自备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的情况下,如果启动时间不能满足应急设备对停电间隙要求时,可以在主电源失电而自备发电机组尚待启动之际,使蓄电池迅速投入运行,直至自备发电机组向配电线路供电时才自动退出工作。此外,亦可采用不停电电源来达到目的。四、消防用电设备负荷资料消火栓水泵、自动喷淋系统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备、火灾应急照明等的负荷由设计人员根据建筑防火要求确定。现只将部分小容量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列于表1—20中,供设计时参考。五、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⑵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⑶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的演播室;⑷建筑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⑸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2、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⑴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x;⑵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x;⑶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x;⑷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3、消防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4、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⑴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用“安区出口”作为指示标识;⑵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迎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5、下列建筑或场所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⑴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的展览建筑;⑵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地上商店;⑶总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⑷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⑸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6、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的有关规定。漏电火灾报警系统GB13955:剩余电流ⅠA——流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主回路电流瞬时值的矢量和。(用有效值表示)剩余动作电流——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规定条件下动作的剩余电流值。额定剩余动作电流(ⅠΔn)——制造厂对剩余动作电流保护装置规定的剩余电流值,在该电流值时,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规定的条件下动作。为防止电气设备或线路因绝缘损坏形成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应装设当接地故障电流超过预定植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或自动切断电流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用于直接接触电击事故防护时,应选用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规定: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探测漏电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发出声光信号报警,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点的变化。2、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存储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3、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4、显示系统电源状态。

1 / 19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