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保卫工作方案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新城南部石门营地区,京原公路(108国道)以北,西临三石路南延,东至京昆路(老108国道)。在本项目区域内现状主要道路为三石路及京昆路(老108国道)。门头沟采空棚户区在历史上曾是北京的主要煤炭产地,由于长期的矿业开采造成了大面积采空,导致该地区内现有部分房屋建筑地基下沉、墙体开裂,严重影响居民生命安全,迫切需要彻底改造。根据门头沟新城总体规划,在采空棚户区改造范围以外,选择了中门寺、石门营、黑山、石泉砖厂四个地块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建设用地,统一纳入采空棚户区改造工程,石门营项目为其中首期开工建设的两地块之一。本工程施工范围为京原公路北侧辅路道路工程(K0+000-K1+717.074)、I号桥(K0+378.828)、地基处理、护坡工程。施工保卫工作、施工消防工作现场施工消防工作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及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落实工作责任是完成这项工作的重要保证。总包消防工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消防组织机构图责任工程师分包保卫负责人现场材料负责人生活区负责人分包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程部安全部办公室二、现场消防组织机构:①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②领导小组职责: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生产任务、季节变化,以及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准确又针对性的布置防火工作,施工现场如发生火灾事故,负责组织灭火、救援工作,并及时报警,同时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三、现场治保组织机构①治保小组机构网络图总包治保小组总包项目各部门分包负责人总包责任工程师分包工长分包保卫人员后勤负责人治保队员警卫班长施工班长炊事班长宿舍长仓库管理员②现场治保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③治保小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各个时期的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各项责任,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或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活动。四、灭火作战计划为了保证在施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消防法规、规定精神,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使国家和个人的生米们能够财产不受损失,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及时地组织人员扑救。1、灭火作战指挥员职责:发现或接到报警后,迅速奔赴火灾现场,根据火场情况,组织指挥灭火战斗,制定灭火计划,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并对火场情况作决策。2、物资抢救负责人的职责:带领义务消防队,组成物资抢救队伍,把现场物资材料及时运到安全地点,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灭火作战负责人的职责: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伍,动用现场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灭火工作。4、人员救护负责人的职责:率领医务人员、红十字协会成员及其他人员,负责伤员的救护和运送工作。5、宣传联络负责人的职责:及时传达总指挥的命令和各组的信息反馈工作,根据中心任务,对广大职工进行宣传教育。鼓舞斗志,并迅速打火警电话,到路口迎接消防车辆,协助警卫人员维护火场秩序,疏导围困人员到安全地点。6、后勤供应负责人的职责:负责车辆、消防器材及各种必要物资的供应工作,保证灭火作战人员的食品、药品、茶水、毛巾充足,做好后勤保障。五、消防保卫责任制1.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责任制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市政府的(2001)84号令、(2004)143号令,执行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1.2组织制定本项目经理部的消防规章制度,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措施、方案。1.3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的防火工作会议,检查、研究、部署工作。1.4经常向全体员工和分包单位的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防火意识,组织安排防火员、义务消防队员的学习和训练,并给予时间上的保证。1.5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下属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隐患情况签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单”。1.6组织相关人员对防火工作进行计划、安排、检查、总结,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1.7负责协助消防监督部门调查处理火灾、火警事故。2.项目经理、执行经理防火责任制2.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市政府的“第143号令”、“第84号令”。2.2对项目经理部及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防火管理制度。2.3消防工作要与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结合工程情况制定本项目经理部的防火安全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2.4定期召开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有关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精神,听取项目的工作汇报,下达工作安排。2.5负责组建项目经理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命令分包单位设专(兼)职防火员,组建义务消防队组织,并对队员定期进行灭火扑救常识培训。2.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安全措施,组织制定、审核消防保卫方案和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2.7对存在的火险隐患应立即责成有关单位或部门及时整改,对暂时消除不了的隐患要采取临时保护措施。2.8审查临建是否符合防火要求,临建方案应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后再实施。2.9发生火灾事故及时报警,同时组织人员积极扑救,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3.项目总工防火责任制3.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市政府的“143号令”、“84号令”的精神,执行《消防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制度及规定,并负责制定施工中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3.2负责项目工程消防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制定方案前要充分考虑消防水源、道路、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布局,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3.3对新型建筑材料的防火技术性能要熟悉,并制定使用过程中的方案和防火措施。3.4审查技术交底,要按照工程特点提出具体的防火要求和措施,对易燃易爆物体较多的部位或火险性大的区域,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方案和措施。3.5严格检查工程施工技术管理,采取新技术操作时要认真检查防火安全措施以及贯彻执行情况。4.材料部门负责人及库管员防火责任制4.1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的防火管理制度。4.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临时库房和料区的防火制度及防范措施。4.3采购易燃易爆材料、建筑材料的新型产品、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材料,要了解性能符合要求方可购进,并向销售方索取有关资料及阻燃性能和检测报告等。4.4普通库房要做到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人、料不混住,不违章用火、用电。料场码料要符合规定要求,有防火间距。4.5仓库、料场消防器材要充足,状态要良好,有警示标志和制度。4.6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按规定保管发放,严格管理,防止爆炸、自燃、中毒事故发生。4.7对库房、料场经常检查防火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除。4.8库房内不得使用电加热器具,照明应安装防爆灯,不许使用普通灯泡,防止爆裂、触点打火引起火灾。照明开关应安在库房外,人走前仔细检查无隐患后断电、锁门方可离开。4.9易燃易爆物品专库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管理,要有明显的禁止标志。库房要有通风对流措施,不得使用电源照明。5.行政负责人防火责任制5.1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火工作,对职工宿舍的用电、取暖设施、职工食堂的液化气灶罐、生活区茶炉等用火用电地方及安装,应做到符合防火规定。5.2根据岗位的特点必须经常对炊事员、勤杂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随时随地做好防火工作。5.3经常检查办公室、宿舍、食堂、食品库等地方的用火用电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5.4生活区等地方支搭临时设施和装修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特殊情况要有一定的措施。5.5做好宿舍的管理工作,制止非施工人员留宿,床铺安排要合理,通道要畅通。5.6宿舍、食堂、办公室管理制度要明示。宿舍内应设烟缸或烟桶,禁止卧床吸烟和随地乱丢烟头。6.工长防火责任制6.1落实市政府(2004)143号令,对本工段(栋号)的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消防制度。6.2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制定防火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6.3严格执行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能解决的火险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强令违章作业。6.4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同时要积极组织扑救,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6.5协助配合防火员搞好防火工作。7.生产班、组长防火责任制7.1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应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严格执行防火制度。7.2经常向班组成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在分配任务的同时进行防火安全措施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7.3随时随地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7.4杜绝违章作业,配合防火人员搞好防火工作。8.专职防火员(兼)义务消防队队长、副队长责任制8.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钻研消防业务,协助领导发动群众,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当好领导的参谋,把所在单位的消防工作开展起来。8.2根据上级和公司消防计划,经理部领导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8.3经常对所在单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掌握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好记录,对违章行为构成罚款的有权进行罚款,并填写违章登记表。8.4要经常学习消防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做好防火工作,并负责调查本单位火灾、火警事故情况,经领导审阅后及时上报。8.5配合单位领导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业务学习上的指导和训练工作。8.6严格贯彻执行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并负责本单位的火险隐患及违章的处理,并负责上报的各种数据及报表。8.7负责本单位搭设临时建筑的审报工作,对未经消防监督部门或公司保卫部审批的临时建筑有权制止搭设,并协助做好平面布置,报消防监督部门或保卫部审批。8.8熟悉所在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对消防、警卫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审批施工现场、生活区等用火的管理,在开动火证前,必须到用火地点查看,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必须向申报用火人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发放。8.9每次将检查的情况做好记录,并作为事故追查依据。8.10合理布置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六、消防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市政府(2001)84号令,(2004)143号令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规定。2.建立和完善单位的消防、保卫组织,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3.设置现场消防设施,配足灭火器材,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严禁埋、压、圈、占,严禁挪做它用,不得阻塞消防通道。4.施工现场设防火标志,措施牌,明确责任人。5.严格现场用火审批制度。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有防火措施,禁止明火作业。7.现场支搭简易建筑必须经过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并符合防火要求。8.严禁乱拉电线,使用电加热器,办公室、宿舍照明不得超过100W,严禁使用碘钨灯。9.生活用火和冬季取暖严格执行防火规定。10.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出示证件,登记。料、具出场必须持出门证。11.严格执行现场施工人员胸卡管理制度。联合力量管理制度1.对凡在我总包经理部施工的外来联合力量都要登记造册,在市建委注册,并报总包项目经理部备案,人员增减随时报告,否则出现问题,分包单位领导负一切责任。2.在指定地点住宿,遵守我总包项目经理部的宿舍管理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3.凡是有偷摸、盗窃和擅自动用公家材料、工具等物品者,要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4.按治安防范的有关规定,不论全队或个人离场时要报告警卫和有关部门检查后方可离去。否则现场所发生的丢失、被盗,由擅自离场的单位或个人负责。5.凡是来我总包项目经理部施工的外来队伍,自带的工具要进行登记,工具清单报材料部门和总包经理部一份,否则离场时不准带走。6.指定治安、防火负责人,建立治保组织,贯彻落实北京市(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