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培训课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消防管理马鞍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教学目的通过介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基础知识,使人们特别是从事化危行业的广大员工充分掌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危险特性,从而在实际工作中正确掌握危化物品的安全操作程序和管理方法,达到避免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的目的。学习内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分类及消防管理概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危险特性和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生产、使用防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储存防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事故处置第一讲: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分类及消防法律法规管理概述本讲学习内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分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消防法律法规管理概述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分类1.1危险物品的定义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统称为危险物品。而其中的化学物品则称为化学危险物品。1.2危险物品分类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曾于1986年、1990年先后发布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号”(GB6944—86)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将危险物品分为九大类,并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1.3危险物品的标志为了保证危险物品的储存和运输的安全,促使管理、储存、运输、经营的人员在作业时提高警惕、防止发生危险,以及在发生事故时,扑救人员能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施救,对危险物品的包装要求附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图形共有21种,19个名称。其图形分别标示了九类危险物品的主要特性。爆炸品标示第1、2和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标示第1项易燃气体第2项助燃气体第3项可燃的毒性气体易燃液体标示第1项低闪点液体第2项中闪点液体第3项高闪点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质标示第3项遇湿易燃物质第1项易燃固体第2项易自燃物质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标示第1项氧化剂(物质)第2项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和感染性物质标示第1项毒害品第2项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标示I级----白色第7类裂变性物质III级----黄色II级----黄色腐蚀性物质杂类标示1.4危险物品的编号我国危险物品的编号由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别表明危险物品所属的类别、项号和顺序号.XXXXX表示该危险物品的顺序号表示该危险物品的项别表示该危险物品的类别如氢气编号为21001煤油编号为335011.5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消防法律法规管理概述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1)法律、法规---《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2)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4)技术规范、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其它相关规定及要求: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第二讲: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危险特性和安全管理本讲学习内容—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燃助燃的毒害品—可燃助燃的腐蚀品—危化品安全防范的一般原则一、压缩气体、液化气体1、危险特性可燃气体指在常温常压下在空气中遇明火、高温等火源,能发生着火或爆炸的气体。其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大多数易燃气体的爆炸下限低于10%(体积浓度比),或爆炸浓度极限的上、下限差大于20%。其蒸汽对人畜具有一定的刺激、毒害作用。常见的易燃气体有压缩氢气、液化石油气、乙炔气、一氧化碳,液化乙烷等。助燃气体指本身不然,但具有强烈的氧化作用,与易燃气体混合后能产生爆炸或燃烧的气体。有的遇油脂就发生着火或爆炸。常见的助燃气体有氧气、笑气(一氧化二氮)。可燃毒性气体指具有可燃烧特性且对人、畜具有强烈的毒害、窒息、灼伤、刺激作用的毒性气体。常见的可燃毒性气体有液氨(含氮>50%)、水煤气(一氧化碳和氢气的混和物)、煤气。2、消防安全管理及注意事项2.1严禁超量灌装,防止钢瓶受热。2.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不允许泄漏,其原因除剧毒、易燃外,还因有些气体相互接触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爆炸。因此,内容物性质相互抵触的气瓶应分库储存。例如,氢气钢瓶与液氯钢瓶、氢气钢瓶与氧气钢瓶、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等,均不得同室混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危险化学物品共同储存。此外气瓶应直立放置整齐,最好用框架或栅栏围护固定,并留出通道。2.3油脂等可燃物在高压纯氧的冲击下极易起火燃烧,甚至爆炸。因此,应严禁氧气钢瓶与油脂类接触,如果瓶体沾着油脂时,应立即用四氯化碳揩净。2.4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可燃材料。2.5气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超过使用期限不准延期使用。2.6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溜坡或横倒在地上滚动等。搬运时不可把钢瓶阀对准人身,注意防止钢瓶安全帽跌落。搬运氧气瓶时,工作服和装卸工具不得沾有油污。2.7储运中钢瓶阀门应旋紧,不得泄漏。储存中如发现钢瓶漏气,应迅速打开库门通风,拧紧钢瓶阀,并将钢瓶立即移至安全场所。若是有毒气体,应戴上防毒面具。失火时应尽快将钢瓶移出火场,若搬运不及,可用大量水冷却钢瓶降温,以防高温引起钢瓶爆炸。灭火人员应站立在上风处和钢瓶侧面。2.8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应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向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拦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2.9为了便于区分钢瓶中所灌装的气体,国家有关部门已统一规定了钢瓶的标志,包括钢瓶的外表面颜色、所用字样和字样颜色等,应按照规定执行。2.10各种钢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技术检验。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应提前进行检验。2.11平时在储运气瓶时应检查:⑴气瓶上的漆色及标志与各种单据上的品名是否相符,包装、标志、防震胶圈是否齐备,气瓶钢印标志的有效期。⑵安全帽是否完整、拧紧,瓶壁是否有腐蚀、损坏、凹陷、鼓泡和伤痕等。⑶耳听钢瓶是否有“咝咝”漏气声。⑷凭嗅觉检测现场有否强烈刺激性臭味或异味。二、易燃液体1、危险特性易燃液体是指易燃的液体、液化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18℃23℃61℃低闪点液体高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2、消防安全管理及注意事项2.1闪点低于28℃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低沸点的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大量储存(如苯、醇、汽油等),一般可用储罐存放。储罐可露天,但气温在30℃以上时应采取降温措施。机械设备必须防爆,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2.2装卸和搬运中,严禁滚动、摩擦、拖拉等危及安全的操作。作业时禁止使用易发生火花的铁制工具及穿带铁钉的鞋。2.3一般不得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实验室少量瓶装易燃液体可设危险品柜,按性质分格储放,同一格内不得混放氧化剂等性质相抵触的物品。2.4热天最好在早晚进出库和运输。在运输、泵送灌装时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运输易燃液体的槽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有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的静电。2.5绝大多数易燃液体的蒸气具有一定的毒性,会从呼吸道侵入人体造成危害。应特别注意易燃液体的包装必须完好。在作业中应加强通风措施。在夏季或发生火灾的情况下,空气中毒蒸气浓度加大,更应注意防止中毒。三、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类别特点危害性易燃固体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1)燃点低、易点燃(2)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3)本身或燃烧产物有毒(4)自燃性自燃物品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1)遇空气自燃性(2)遇湿易燃易爆性(3)积热自燃性遇湿易燃物品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1)遇水易燃易爆性(2)遇氧化剂、酸着火爆炸性(3)自燃危险性(4)毒害性和腐蚀性(一)易燃固体1、危险特性2、易燃固体消防安全管理及注意事项2.1有些品种如硝化棉制品等,平时应注意通风散热,防止受潮发霉,并应注意储存期限。2.2对含有水分或乙醇作稳定剂的硝化棉等应经常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要经常检查稳定剂干燥情况,必要时添加稳定剂,润湿必须均匀。搬运时应特别注意轻拿轻放,防止包装破损。2.3在储存中,对不同品种的事故应区别对待。如发现赤磷冒烟,应立即将冒烟的赤磷抢救出仓,用黄砂、干粉等扑灭,因赤磷从冒烟到起火有一段时间,可以来得及抢救。但如发现散装硫磺则应及时用水扑救;而镁、铝等金属粉末燃烧,只能用干砂、干粉灭火,严禁用水、酸碱灭火剂、泡沫灭火剂以及二氧化碳。(二)自燃物品1、自燃物品的定义2、自燃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及注意事项自燃物品种类不多,在化学结构上无规律性,同时由于不同物质的分子组成不同,又导致性质的不同,因而引起自燃的原因和如何防止自燃也就有所不同。因此应根据不同自燃物品的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物资的安全。有关要求,有下列几点:2.1黄磷在储运时应始终浸没在水中;忌水的三乙基铝等包装必须严密,不得受潮。2.2应结合自燃物品的不同特性和季节气候,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