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与惩戒、交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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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奖励与惩戒重点掌握:公务员奖励的涵义、特点和作用;奖励的原则;公务员纪律的涵义与特点;公务员处分的涵义与种类。基本掌握:奖励的条件、种类和形式;公务员纪律的内容与分类;处分的条件、原则和程序。一般了解:奖励的程序、权限与撤销;处分的后果、期间和解除。第一节奖励制度公务员奖励的涵义: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或者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一定荣誉或者物质利益,以示鼓励的制度。公务员奖励的特点:首先,公务员奖励的主体是公务员所在的各类机关。其次,奖励的对象是公务员个人或者公务员集体。再次,奖励的条件是工作上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在其他突出事迹(公务员法规定的十种奖励情形)公务员奖励的作用:激励作用示范作用竞争作用二、奖励原则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并重的原则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三、奖励的条件、种类和形式奖励的十种条件:•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的,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有其他突出功绩的奖励的种类: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奖励形式: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国家公务员奖励的基本标准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品或者资金标准嘉奖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5%;记三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10%;记二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20%;记一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30%;授予荣誉称号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40%。本人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执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国家公务员按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标准可以按照国家公务员授奖当月基本乘以12个月计算。对在突发事件中,给予适当提高奖品或者奖金标准。部分地区公务员奖励制度2005-09-1903:55更新来源:江南时报北京年度考核最高奖半年工资奖金发放,要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督查考核奖金总额内,根据每个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拉开档次。年度考核结果为相同等次的,执行同一督查考核奖金标准。“优秀”等次人员,督查考核奖金可高于“称职”等次人员10%至20%。通知规定,在本次考核中受到各种行政奖励的人员的奖金计算标准是:嘉奖人员为本人年工资的10%;记三等功人员为15%;记二等功人员为25%;记一等功人员为35%;授予荣誉称号人员为45%。上海公务员除工资可享受年金根据日前出台的《上海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上海将创新分配激励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党政机关人员奖励制度、构建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适应事业发展的收入分配体系及建立统一的市级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等方面。在建立党政机关人员奖励制度方面,《纲要》称将在进一步完善“阳光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以部门首长为实施主体的奖励办法,成立党政机关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业绩确定奖励方案。奖励经费统一由财政列支,探索建立长效激励的公务员年金制度和福利制度。至于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创新分配制度的问题,《纲要》鼓励各单位积极落实技术、专利、品牌、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各种实现方式,积极探索股权、虚拟股、特殊贡献分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利润分享、年度奖励、风险收入、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多元化的分配形式,选择和跟踪一批不同类型企事业分配制度改革的样本单位,及时总结和提炼样本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并进行宣传引导,把单位领导推动按要素参与分配和形成有激励作用的分配方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考核之中。武汉辞职创业发5至8年工资公务员自愿辞职创办实业,可获3万至12万元的补偿;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须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离岗培训……昨天,武汉市人事局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综合运用鼓励、淘汰、惩戒等手段畅通公务员“出口”的措施。武汉市提出鼓励性优惠政策,对提前退休、特别是辞职创办实业者给予物质上的补偿:公务员提前退休,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至3年的,增加一档职务工资;3年至5年的,增加两档职务工资;5年以上的,增加三档职务工资。对工作已满5年,自愿辞职领办、创办、租赁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到非公有企业或非财政拨款单位就业的,一次性发给本人5年至8年的基本工资辞职补偿金。据此测算,一般科员辞职可领到3万元补偿金,正局级干部可领到12万元左右四、奖励的程序、权限与撤销奖励权限:奖励的层次越高,审批机关的级别也应当越高。奖励程序:•公务员所在单位奖励上报审批:当公务员达到受奖条件时,实施对公务员的奖励,一般由受奖人所在单位,通过平时对公务员所做的考核,采取走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提出受奖人名单。必要时上级机关也可直接提出要奖励的对象。•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审核:奖励申报工作由受奖人所在单位认真查核,整理成书面材料,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如实填写奖励审批表,写出请示报告,并以所在单位名义签署授予何种奖励和奖励理由,再向规定的审批机关申报。申报时,附上受奖人的考核成绩和事迹,有关证明和群众座谈记录等。授予审批权的承办单位应及时作出审核,经会议讨论研究后做出审批决定。•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公务员奖励申报材料,一经主管审批机关批准,就可以通知受奖者本人,并在一定会议上或利用某种宣传形式予以公布。同时,授奖机关要为受奖者颁发奖励证书或奖章,也可同时发奖品、奖金或晋升工资等。•奖励材料归档:凡有关对公务员进行奖励的决定以及各种主要附件,均应存入本人档案。第二节公务员纪律国家公务员的纪律规定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国家公务员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违反行为规范应受到的行政处分。制定国家公务员的纪律规定和有效实施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对于加强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遏制政府机关中的腐败现象,促进行政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公务员纪律的涵义:公务员纪律,是指机关为保障实现其组织职能,维护机关的工作秩序,制定的要求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公务员纪律的特点:法定性:即对国家公务员给予纪律处分的,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种类、程度进行。普遍性: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单位。实施的客体是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强制性:纪律处分的决定一经作出,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全面性执行公务员纪律的意义公务员纪律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公务员纪律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外在动力,也是实现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公务员纪律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目标的必然要求。二、公务员纪律的内容和分类公务员纪律内容有16种行为,分属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道德纪律四类。(一)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二)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3、压制批评,打击报复。4、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5、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6、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7、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与利益。8、旷工或者因工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1、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2、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3、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四)违反道德纪律的行为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2、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五)法官、检察官违法违纪行为的特别规定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2、贪污受贿3、徇私枉法4、刑讯逼供5、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6、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检察)工作秘密7、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8、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9、拖延办案,贻误工作10、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11、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12、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请客送礼13、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三节公务员处分一、公务员处分的涵义和种类公务员处分:指公务员违反纪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惩戒形式。处分的种类: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2003年,全国对14213名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政纪处分。2006年,据不完全统计,26个省区市和部分中央机关共对8496名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政纪处分,其中950人受到开除处分。二、处分的条件、原则和程序给予公务员处分的条件有两个:首先,公务员的行为违反了公务员纪律的规定其次,公务员的违纪行为不具备免责条件(二)处分的原则1、事实清楚2、证据确凿3、定性准确4、处理恰当5、程序合法6、手续完备(三)处分的程序1、初查2、立案3、调查取证4、陈述申辩5、作出处分决定或者撤消案件6、通知三、处分的后果、期间和解除(了解)处分的法律后果处分期间解除处分中新网4月29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等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包养情人的;(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第六章交流与回避重点掌握:公务员交流的涵义与作用;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涵义与作用.基本掌握:公务员交流的法定形式;公务员回避的种类;一般了解:回避的程序及其他问题.第一节交流制度一、公务员交流的涵义与作用(一)干部交流制度的历史发展1、1942年,中央军委发出建议2、1962年,党中央的规定3、1990年,党中央的决定4、1999-2002年的修订(二)公务员交流的涵义交流与流动是调动的两个子概念,比较:公务员交流定义:公务员交流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法定方式变换公务员身份或者职位,从而形成机关内部、机关之间或者机关与外界的人员流动的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三)公务员交流制度的作用1、优化人才资源的配置2、培养锻炼公务员队伍的作用3、促进廉政建设的作用二、公务员交流的法定形式共有三种交流形式:调任、转任、挂职锻炼(一)调任1、调任的应用范围2、调任的条件(1)有国家规定的编制空额(2)符合回避规定(3)调入人员必须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具备的政治思想水平。(4)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5)健康的身体(6)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3、调任的程序(二)转任1、转任的基本规定:转任的条件2、领导成员的转任:省部级正职以下领导成员可以转任(三)挂职锻炼1、挂职锻炼的意义(1)可以锻炼公务员(2)可以培养公务员(3)可以考察干部2、挂职锻炼的三种情形(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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