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输送跟踪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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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输送跟踪奖、输送成果奖奖励标准及实施办法一、输送奖奖励标准(一)区(县)办训单位二、三线输送奖奖励标准1、区(县)办训单位(三线)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二线运动队。(金额:元)输送等级总奖金额教练员有关管理人员优秀15001050450合格1000700300备注:输送等级是指输送的运动员达到各运动项目二线标准“优秀”或“合格”的相应等级,暂无二线标准的运动项目,以“合格”等级进行奖励。下同。2、区(县)办训单位(三线)直接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一线运动队。(金额:元)总奖金额教练员有关管理人员400028001200备注:输送到解放军一线的运动员必须被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确认为双计分的,才可认定为输送一线运动队;输送到本市高等院校的一线运动员以市体育局的批文为准。下同。3、区(县)办训单位(二线)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一线运动队。(金额:元)总奖金额教练员有关管理人员300021009004、区(县)办训单位二线直接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国家队。(金额:元)总奖金额教练员有关管理人员600042001800备注:进入国家队的运动员是指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及有关项目中心正式下发的国家队名单,并代表国家队参加洲际级别及以上正式比赛的。下同。5、各区(县)与外省市联办或直接从外省市引进一名运动员,输送进一线运动队奖励该单位20000元。6、本市郊区(县)与中心城区联办项目的运动员输送进二线或直接进一线运动队的奖金,联办双方各计1份。7、区(县)办训单位二、三线输送奖奖金分配原则。⑴教练员奖金须用于奖励带训运动员的主、副教练员。⑵有关管理人员奖金的35%:10%用于奖励各区(县)体育局局长,10%用于奖励体育局分管局长,7%用于奖励训练(业务)科科长,8%用于奖励体校校长。⑶有关管理人员奖金的65%:原则上奖励各区(县)体育局训练(业务)科有关人员,体校训练(业务)科有关人员,各区(县)教育局领导,学校校长,文化教师(班主任、主课老师),科研、医务等有关人员。以上分配比例仅供参考,各区(县)体育局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细则。8、有关输送奖中涉及到输送率的统计说明。如:三线送二线计算1个输送率,二线送一线计算1个输送率,三线直接输送一线计算2个输送率,二线直接输送国家队计算2个输送率,社会力量办训(联合办训)的输送率计算参照区(县)标准执行,各区(县)与外省市联办或直接从外省市引进一名运动员,计算2个输送率,输送率只计入单位不计个人。以上各类输送率只计1次,不重复统计奖励。下同。(二)社会力量办训单位输送奖奖励标准1、社会力量办训单位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二线运动队。(金额:元)输送等级优秀合格总奖金额30002000备注:社会力量办训是指以社会或个人完全投入的二、三线训练为主,政府基本上没有资金注入;既有社会力量投入也有政府及其事业单位资金支持,视为双方联合办训,下同。2、社会力量办训单位直接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一线运动队,奖励8000元。3、社会力量办训单位直接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国家队,奖励15000元。4、社会力量与政府及其事业单位联合办训的奖励标准参照区县执行。(三)市体校、市二体校、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场馆、上海体院竞校(以下简称“竞校”)、市有关项目运动中心输送奖奖励标准1、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场馆办训单位(三线)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二线运动队。(金额:元)输送等级总奖金额教练员有关管理人员优秀1000700300合格6504551952、市体校、市二体校、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场馆、竞校、市有关项目运动中心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一线运动队。(金额:元)总奖金额教练员有关管理人员25001750750备注:市体校、市二体校、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场馆、竞校、市有关项目运动中心的奖励对象为二线线别。下同。3、市体校、市二体校、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场馆、竞校、市有关项目运动中心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国家队。(金额:元)总奖金额教练员有关管理人员6000420018004、市体校、市二体校、竞校、市有关项目运动中心输送奖奖金分配原则。⑴教练员奖金须用于奖励带训运动员的主、副教练员。⑵有关管理人员奖金的40%:25%用于奖励各办训单位领导,15%用于奖励各办训单位的训练(业务)科有关人员。⑶有关管理人员奖金的60%:原则上奖励各办训单位教务处、文化教师(班主任、主课老师)及科研、医务、后勤等有关人员。5、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场馆办训单位输送奖奖金分配原则。⑴教练员奖金须用于奖励带训运动员的主、副教练员。⑵有关管理人员奖金的50%:25%用于奖励市体育局直属场馆领导,15%用于奖励场馆体校校长,10%用于奖励训练(业务)科等有关人员。⑶有关管理人员奖金的50%:原则上奖励场馆所在区体育局、教育局领导,运动员就读学校的校长,文化教师(班主任、主课老师)等有关人员。以上分配比例仅供参考,各办训单位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细则。二、输送跟踪奖奖励标准(一)区(县)办训单位(二、三线)输送跟踪奖奖励标准1、区(县)三线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二线后又经二线输送一线。(金额:元)总奖金额教练员有关管理人员300021009002、区(县)二线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一线运动队后又经一线输送到国家队。(金额:元)总奖金额教练员有关管理人员3500245010503、区(县)办训单位三线直接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一线运动队后又经一线输送到国家队。(金额:元)总奖金额教练员有关管理人员4500315013504、区(县)办训单位(二、三线)输送跟踪奖奖金分配方法。⑴教练员奖金须用于奖励带训运动员的主、副教练员。⑵有关管理人员奖金的35%:10%用于奖励各区(县)体育局局长,10%用于奖励体育局分管局长,7%用于奖励训练(业务)科科长,8%用于奖励体校校长。⑶有关管理人员奖金的65%:原则上奖励各区(县)体育局训练(业务)科有关人员,体校训练(业务)科有关人员,各区(县)教育局领导,学校校长,文化教师(班主任、主课老师),科研、医务等有关人员。以上分配比例仅供参考,各区(县)体育局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细则。5、关于输送跟踪奖奖励不同线别的说明。⑴区(县)三线办训单位输送进二线后又经二线输送到一线运动队,或三线直接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一线运动队后又输送到国家队,奖金用于奖励三线有关人员。⑵基层二线(区办二线、学校二线)办训单位输送进一线运动队后又经一线输送到国家队,奖金用于奖励二线有关人员。⑶输送跟踪奖只统计1次,不重复奖励。下同。(二)社会力量办训单位输送跟踪奖奖励标准1、以社会力量投入为主的办训单位:如输送到二线后又经二线输送到一线运动队,奖励6000元;如直接输送到一线运动队后又经一线运动队输送到国家队,奖励9000元。2、社会力量与政府及其事业单位联合办训的奖励标准参照区县执行。(三)市体校、市二体校、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场馆、竞校、市有关项目运动中心输送跟踪奖奖励标准1、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场馆办训单位(三线)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二线后又经二线输送到一线运动队(金额:元)总奖金额教练员有关管理人员200014006002、市体校、市二体校、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场馆、竞校、市有关项目运动中心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一线运动队后又经一线输送到国家队(金额:元)总奖金额教练员有关管理人员3500245010503、市体校、市二体校、竞校、市有关项目运动中心奖金分配原则⑴教练员奖金须用于奖励带训运动员的主、副教练员。⑵有关管理人员奖金的40%:25%用于奖励各办训单位领导,15%用于奖励各办训单位训练(业务)科有关人员。⑶有关管理人员奖金的60%:原则上奖励各办训单位教务处,文化教师(班主任、主课老师)及科研、医务、后勤等有关人员。4、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场馆办训单位奖金分配方法(1)教练员奖金须用于奖励带训运动员的主、副教练员。(2)有关管理人员奖金的50%:25%用于奖励市直属场馆领导,15%用于奖励场馆体校校长,10%用于奖励训练(业务)科等有关人员。(3)有关管理人员奖金的50%:原则上奖励场馆所在区体育局、教育局领导,运动员就读学校的校长、文化教师(班主任、主课老师)。以上分配比例仅供参考,各办训单位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细则。5、关于输送跟踪奖奖励不同线别的说明⑴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场馆单位的三线运动员输送进二线运动队后又经二线输送到一线的运动员,奖金用于奖励三线有关人员。⑵市体校、市二体校、竞校、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场馆、市有关项目运动中心二线输送进一线运动队后又经一线输送到国家队的运动员,奖金用于奖励二线有关人员。三、输送成果奖奖励标准(一)比赛成绩奖励标准1、A类一等奖指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的第一名。(金额:元)总奖金额教练员有关管理人员10000700030002、A类二等奖指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的第二、三名。(金额:元)总奖金额教练员有关管理人员8000560024003、B类一等奖指亚运会、全运会的第一名。(金额:元)总奖金额教练员有关管理人员7000490021004、B类二等奖指亚运会、全运会的第二、三名。(金额:元)总奖金额教练员有关管理人员5500385016505、C类一等奖指亚锦赛、城运会、全国单项最高级别比赛第一名。(金额:元)总奖金额教练员有关管理人员4000280012006、C类二等奖指亚锦赛、城运会、全国单项最高级别比赛第二、三名。(金额:元)总奖金额教练员有关管理人员20001400600(二)输送成果奖奖金分配原则1、教练员奖金须用于奖励带训运动员的主、副教练员。2、有关管理人员奖金分配原则⑴各区(县)有关管理人员奖金的35%:10%用于奖励各区(县)体育局局长,10%用于奖励体育局分管局长,7%用于奖励训练(业务)科科长,8%用于奖励体校校长。⑵各区(县)有关管理人员奖金的65%:原则上奖励各区(县)体育局训练(业务)科有关人员,体校训练(业务)科有关人员,各区(县)教育局领导,学校校长,文化教师(班主任、主课老师),科研、医务等有关人员。⑶市体校、市二体校、竞校、市有关项目运动中心有关管理人员奖金的40%:25%用于奖励办训单位的领导,15%用于奖励各办训单位训练(业务)科有关人员。⑷市体校、市二体校、竞校、市有关项目运动中心有关管理人员奖金的60%:原则上奖励各办训单位教务处,文化教师(班主任、主课老师)及科研,医务、后勤等有关人员。⑸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场馆办训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奖金的50%:25%用于奖励市体育局直属场馆领导,15%用于奖励场馆体校校长,10%用于奖励训练(业务)科等有关人员。⑹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场馆办训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奖金的50%:原则上奖励场馆所在区体育局、教育局领导,运动员就读学校的校长、文化教师(班主任、主课老师)。⑺以社会力量投入为主的办训单位,其输送成果奖奖金,依据区(县)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社会力量与政府及其事业单位联合办训的奖励标准参照区(县)执行。以上分配比例仅供参考,各办训单位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细则。3、关于输送成果奖的成绩统计说明。⑴A、B、C类的二等奖属于一次性奖励,如第2年名次提升,可获得再次申报奖励,如第2年名次无提升或持平,则不用申报;A、B、C类的一等奖可重复申报奖励(不含城运会);城运会的第一、二、三名,仅作为一次性申报奖励;如逢全运会年,以全运会的单项比赛成绩为申报基准,当年的全国单项最高级比赛成绩则不予申报奖励。⑵本办法所指的输送成果奖是以奖金的形式奖励有关人员,对于评估各区(县)体育局年度的输送成果情况,则根据区(县)体育综合评估办法进行成绩统计上报,这两个奖项每年要求同时上报(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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