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之“四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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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培训课件市公安消防支队授课人:康兵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一、“四个能力”建设的由来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确保全国火灾形势稳定,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其总体目标是: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第一章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概述第一章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概述二、“四个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及工作目标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二、“四个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及工作目标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第一章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概述•1994年11月27日下午1时30分辽宁省阜新市面积200多平方米的艺苑歌舞厅营业时由于一17岁男青年点烟后将燃烧的报纸随手扔到沙发座下,造成特大火灾,死亡233人、烧伤20人。1995年12月8日晚21时40分,广东省广州市装修豪华的“广涛阁芬兰浴”大楼发生火灾,烧死18人,经济损失145万元。三、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建设1.建立单位消防队伍,配备消防器材装备。《标准》第十三条。2、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标准》第十四条。3、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标准》第十五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4.员工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内容。《标准》第十六条。5、火灾应急处置。《标准》第十七条。报警(119、120、122和供电、供气等)、组织人员疏散、初起火灾扑救、火场外围警戒、灭火器材装备和人员生活物资保障等。第二章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第二章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建设1.设置符合规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安全疏散设施。《标准》第十八条2、员工应掌握火场疏散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引导人员疏散的方法和程序。《标准》第十九条。3、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标准》第二十条。4、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广播系统,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标准》第二十二条。第二章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标准》第二十五条。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标准》第二十六条。3、消防标识的规范和设置。设置楼层平面图、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标准》第二十七条。消防标识见《标准》附录。4、消防安全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知识,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消防安全承诺书”等提示性和自律性标牌。《标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六、“四个能力”建设的达标及验收1、达标的时限。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在2010年底前全部达标;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2011年底前全部达标;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在2012年底前基本达标。《标准》第三十条。2、达标的组织验收。单位在自查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组织验收。《标准》第三十一条。3、达标验收的方式。《标准》第三十二条。4、达标验收不合格的判定。《标准》第三十三条。5、达标验收合格单位的公告。《标准》第三十四条。七、“四个能力”建设相关表格的填写见《标准》附录。第二章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四川卓尔百货有限公司“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介绍(一)公司消防组织管理机构图四川卓尔百货有限公司“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介绍(二)•二、燃烧与火灾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一)燃烧的必要条件物质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固体可燃物三种类别。可燃烧物质大多是含碳和氢的化合物,某些金属如镁、铝、钙等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燃烧。•2.氧化剂:•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燃烧过程中的氧化剂主要是空气中游离的氧,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为燃烧反应的氧化剂。•3.温度(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能量来源。常见的是热能,其它还有化学能、电能、机械能等转变的热能。•注意•并不是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一定会发生燃烧现象,还必须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燃烧。•(二)燃烧的充分条件•可燃物要有一定数量•助燃物要有一定浓度•点火源要有一定能量•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常见的点火源•火焰•高温物体:如火星、炉渣、白炽灯、焊渣•电火花:雷电,短路、漏电产生的火花或静电火花等•撞击:机械能转变为热能•化学反应放热•三、火灾分类火灾按可燃物分为A、B、C、D四类。•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等引起的火灾;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火灾按其损失分为以下三类•特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或者受灾50户以上;或者死亡10以上;或者重伤2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20人以上。•重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受灾30户以上;或者死亡3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一般火灾:不具有以上情形的火灾。•四、燃烧中的几个常用概念•1.闪燃:在液体(固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火焰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2.阴燃:没有火焰的缓慢燃烧现象称为阴燃。3.爆燃:以亚音速传播的爆炸称为爆燃。•4.自燃: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明火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行燃烧现象称为自燃。亦即物质在无外界引火源条件下,由于其本身内部所进行的生物、物理、化学过程而产生热量,使温度上升,最后自行燃烧起来的现象。•5.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固体)表面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同系物中异构体比正构体的闪点低;同系物的闪点随其分子量的增加而升高,随其沸点升高而升高。各组分混合液,如汽油、煤油等,其闪点随沸程的增加而升高;低闪点液体和高闪点液体形成的混合液,其闪点低于这两种液体闪点的平均值。木材的闪点在260摄氏度左右。•闪点的意义:(1)闪点是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重要依据;(2)闪点是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3)闪点是甲、乙、丙类危险液体分类的依据;(4)以甲、乙、丙类液体分类为依据规定了厂房和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防火间距、防爆设置等;(5)以甲、乙、丙类液体的分类为依据规定了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防火间距、可燃和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防火间距等。•6.燃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或固体能发生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一切液体的燃点都高于闪点。••7.自燃点:•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是该物质的自燃点。•可燃物质发生自燃的主要方式有:(1)氧化发热;(2)分解放热;(3)聚合放热;(4)吸附放热;(5)发酵放热;(6)活性物质遇水;(7)可燃物与强氧化剂的混合。•影响液体、气体可燃物自燃点的主要因素:压力:压力越高,自燃点越低;氧浓度:混合气中氧浓度越高,自燃点越低;催化:活性催化剂能降低自燃点,钝性催化剂能提高自燃点;容器的材质和内径:器壁的不同材质有不同的催化作用;容器直径越小,自燃点越高。•影响固体可燃物自燃点的主要因素:受热熔融:熔融后可视液体、气体的情况;挥发物的数量:挥发出的可燃物越多,其自燃点越低;固体的颗粒度:固体颗粒越细,其比表面积就越大,自燃点越低;受热时间:可燃固体长时间受热,其自燃点会有所降低。•8.氧指数: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固体材料在氧、氮混合气流中,维持平稳燃烧所需的最低氧含量。氧指数高表示材料不易燃烧,氧指数低表示材料容易燃烧,一般认为氧指数<22属于易燃材料,氧指数在22---27之间属可燃材料,氧指数>27属难燃材料。•9.可燃液体的燃烧特点:可燃液体的燃烧实际上是可燃蒸气的燃烧,因此,液体是否能发生燃烧,燃烧速率的高低与液体的蒸气压、闪点、沸点和蒸发速率等性质有关。在不同类型油类的敞口贮罐的火灾中容易出现三种特殊现象:沸溢、喷溅和冒泡。沸溢现象:液体在燃烧过程中,由于不断向液层内传热,会使含有水分、粘度大、沸点在•100℃以上的重油、原油产生沸溢和喷溅现象,造成大面积火灾,这种现象称为沸溢现象。能产生沸溢现象的油品称为沸溢性油品。•液体火灾危险分类及分级是根据其闪点来划分的,分为甲类(一级易燃液体):液体闪点小于28摄氏度;乙类(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大于等于28小于60摄氏度;丙类(可燃液体):液体闪点大于等于60摄氏度三种。•10.固体燃烧特点:固体可燃物必须经过受热、蒸发、热分解,固体上方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燃烧极限,才能持续不断地发生燃烧。燃烧方式分为:蒸发燃烧、分解燃烧、表面燃烧和阴燃四种。阴燃:一些固体可燃物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或含水分较高时会阴燃,如成捆堆放的棉、麻、纸张及大堆垛的煤、草、湿木材等。•五、热传播的途径和火灾蔓延的途径•火灾的发生、发展就是一个火灾发展蔓延、能量传播的过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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