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1)900/04-05(13)號文件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討論文件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就薪酬水平調查的建議進行諮詢的結果及下一步工作目的就薪酬水平調查方法的建議及如何應用調查結果的大體方案所進行的諮詢工作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結束。本文件概述就該諮詢文件提交的意見書的主要意見,以及向議員簡介下一步的工作。背景2.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公務員事務局就薪酬水平調查方法的建議及如何應用調查結果的大體方案發表諮詢文件,進行廣泛諮詢,諮詢期至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結束。在諮詢期內,局方為部門管理人員、職系管理人員、部門協商委員會、公務員工會/協會、個別公務員、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區議員和分區委員會委員舉辦了多場簡介會/諮詢會。3.至諮詢工作結束為止,本局共接獲89份書面意見,其中9份來自政策局/部門管理人員、44份來自員工團體(包括中央評議會職方、部門協商委員會職方和工會/協會)、12份來自個別公務員,以及24份來自非公務員團體和公眾人士。就諮詢文件提出的意見書面提交的意見4.就有關薪酬水平調查方法的建議,員工團體所提出的意見主要關乎各項技術性事宜,包括建議的方法有否顧及公務員隊伍與私營機構在工作要求和工作性質等方面本質上的差異;如何選取公務員比較職位納入調查範圍內;如何界定「薪酬」,以便將公務員薪酬與私營機構薪酬作一比較;如何分析從私營機構集所2得的薪酬數據,以便與公務員薪級表作比較,以及在實施更完備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後是否應繼續在兩次薪酬水平調查之間進行專設的薪酬趨勢調查。部份員工團體特別指出讓員工參與建議的職位檢視程序是很重要的,以確保調查結果具公信力5.雖然意見書對於顧問所建議的調查方法(即廣義界定的職位屬系法)提出了一些意見和批評,但我們並沒有收到任何其他可用作比較公務員職位和私營機構職位的建議方法6.另一方面,一些來自商界的非公務員團體和部份公眾人士大致支持顧問就調查方法所提出的各項建議他們建議盡早進行薪酬水平調查,以確知公務員薪酬是否與私營機構薪酬保持大致相若。7.有關建議的應用調查結果的大體方案1,雖然有一些公眾人士認為應按薪酬水平調查結果即時調整公務員的薪酬,但普遍意見認為(假如薪酬水平調查顯示公務員薪酬高於私營機構薪酬的話),不即時將薪酬水平調查結果應用於現職公務員的建議做法是合理和務實的一些員工團體認為政府應考慮對在職人員和新聘人員採取不同方案將會對公務員隊伍造成的分化和對公務員士氣產生的影響8.紀律部隊的一些員工團體提交了書面意見,反對根據現行的內部薪酬對比關係制度,把調查結果應用於紀律部隊職系/職級。他們建議應為紀律部隊另外進行職系架構檢討。9.就諮詢文件提交的意見書內的主要意見,摘錄於附件。傳媒及區議會/分區委員會的意見10.有關薪酬水平調查的建議調查方法及如何應用調查結果的大體建議方案的諮詢文件在諮詢期內引起傳媒廣泛報導,其中有關如何應用調查結果的建議方案尤其受到關注。部份社論對於假若薪酬水平調查結果顯示公務員薪酬水平高於私營機構薪酬水平,現職人員的薪酬會被凍結,直至與私營機構的薪酬水平大致相若,以及在以後每年進行公務員薪酬調整時,會對今次薪酬水平調查得出的薪酬差距加以考慮的建議,表示保留。部份社論則接1按諮詢文件的,假如薪酬水平調查結果顯示公務員薪酬水平高於私營機構薪酬水平,現職人員的薪酬應凍結在現時的水平,直至與私營機構的薪酬水平大致看齊。然而,當局會把今次薪酬水平調查所得出的薪酬差距記錄下來,在以後每年進行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時,將這些差距加以考慮,直至下一次進行薪酬水平調查為止。至於在薪酬水平調查完成後制定的新一套公務員薪級表,將應用於在將來某指定日期後入職的新聘人員。3受該建議為務實可行的方案。有意見認為政府不應就如何應用調查結果的方案預設立場,亦有建議認為調查範圍應包括某些類別的人員,例如首長級人員。11.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曾與區議會議員及分區委員會委員會面,與會者並沒有就建議的調查方法及應用調查結果的方案提出反對意見。下一步工作12.薪酬水平調查的目的,是確知私營機構的最新薪酬水平,並按此評估公務員薪酬是否與私營機構薪酬保持大致相若。本質上這是一項技術性的資料蒐集工作。職方提交的書面意見內所提到的大部份技術性事宜已曾於早前在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督導委員會及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諮詢小組(諮詢小組)中作深入討論,而顧問在制定其最後建議時亦已加以考慮。我們已要求顧問進一步考慮是否需因應諮詢所得的意見對其建議的調查方法作任何修訂。政府會經考慮顧問的建議及其他相關因素後,就薪酬水平調查方法作出決定,以期早日展開實際的調查工作。13.如建議的廣義界定的職位屬系法獲採納,我們將會進行一項詳細的職位檢視程序,為從私營機構蒐集薪酬數據的工作做前期準備。透過職位檢視程序,我們會確定初步選取的公務員比較職位的基本資料,以便與合適的私營機構比較職位作配對我們會就如何能夠妥善地進行職位檢視工作繼續與諮詢小組職方成員商討。主導原則是該項工作必須以專業及獨立的形式進行,以確保調查結果具公信力。同時,我們會確保這項工作在員工協商的基礎上進行,並保持透明度,以便把公務員比較職位與私營機構相類職位作合理配對時充分顧及職方意見。14.至於應用薪酬水平調查結果的大體方案,政府會於稍後當有關公務員薪酬調整法例的司法覆核個案審結後詳加考慮。上訴法庭最近以大比數裁定就原訟法庭有關《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香港法例第章)司法覆核個案所作裁決提出的上訴得直該條例實施由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的公務員減薪。,而終審法院已排期於二零零五年六月進行聆訊。上訴法庭的裁決對原訟法庭具有約束力,原訟法庭最近裁定《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年/年)》(香港法例第章)第條不符合基本法第條。政府已決定就原訟法庭作出的該項裁決提出上訴。415.政府在考慮如何應用薪酬水平調查結果及落實有關安排(包括制定一套可向上及向下調整公務員薪酬的有效方法)時,會考慮終審法院的裁決有否適用之處,並會再徵詢職方的意見。公務員事務局二零零五年二月附件就薪酬水平調查的建議進行諮詢的結果及下一步工作意見書的主要意見摘要建議的薪酬水平調查方法(i)政策考慮因素()2.3.()4.-2-(ii)職位比較方法5.16.27.12-3-()8.9.10.(iii)選取公務員比較職位11.-4-12./13.()(iv)選取參與調查的私營機構14.100(100)15.16.(v)蒐集數據17.()-5-18.()(vi)數據分析19.()()20.(vii)對薪酬趨勢調查的影響21.-6-22.建議應用薪酬水平調查結果的大體方案(viii)職系/職級之間的內部薪酬對比關係23.24.鈎25.-7-(ix)26.27.(x)將經調整後的薪級表應用於新聘人員及在職人員28.()29.()30.31.-8-32.其他事項33.34.35.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