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和创新网络道德教育学习读本•第一章网络与网络道德•重点提示:•本章主要阐述了网络的发展历程、现状和网络存在的道德问题;并从网络出发,讨论网络道德产生的根源、内涵和特点以及加强网络道德建设的意义。•第一节网络的发展历程与现状一、网络的形成与发展网络即国际信息互联网络,是指集通讯网络、计算机、数据库以及日用电子产品于一体的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它能使每个人随时随地将文本、声音、图像、电视信息传递给有终端设备的任何地方或个人.•计算机网络的创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冷战的产物,20世纪50年代末期,原苏联发射了世界上第一颗人造卫星之后,美国国防部成立了高级研究计划署(ARPA),借以寻求高科技支持下的军备优势。1962年,ARPA聘请在麻省理工学院任教的利克里特任信息处理技术局(IPTO)的首任局长,开始了计算机网络方面的有组织的、大规模的研究。1969年年底实现了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犹他大学和斯坦福研究所4台计算机联网,这就是阿帕网(ARPAnet)-----国际互联网的前身。互联网的概念和雏形就是在这种连接的过程中形成的。1974年,ARPA的鲍勃﹒凯恩和斯坦福的温登﹒泽夫提出了TCP\IP协议(传输控制协议\互联网协议),1978年被美国国防部确定为标准。•互联网的诞生•1983年,阿帕网各站点通讯协议统一采用TCP\IP,这标志全球因特网即互联网的诞生。从此,互联网功能不断增强,即由原来只为军事、科研和教育服务的计算机网络,发展为向各行各业全面开放,人们可以轻易地运用因特网进行各种信息活动。1993年是因特网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年,因特网完成了到目前为止所有最重要的技术创新。万维网()和浏览器的应用,使因特网上有了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平台。因特网演变成一个文字、图像、声音、动画、影片等多种媒体交相辉映的新世界,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席卷了全世界。•我国互联网发展的三个阶段1987年9月20日,钱天白教授向世界发出了我国第一封电子邮件:“AcrosstheGreatWallwecanreacheverycornerintheworld(越过长城,走向世界),由此揭开了中国人使用互联网的序幕。我国的互联网业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1993)为研究试验阶段。在此期间,一些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开始研究互联网技术。其主要事件为1990年,中国国家计算机与网络设施(NationalComputingandNetworkingFacilityofChina,简称NCEC)开始建设。这个阶段的网络应用仅限于小范围内的电子邮件服务,而且服务对象仅限于少数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第二阶段(1994-1996)为起步阶段,1994年NCFC正式开通了与Internet的专线连接,并于1994年5月21日完成了我国最高域名CN主服务器的设置,实现了真正的TCP\IP连接,可以向全部的NCFC成员提供全部的Internet服务,从此,我国真正进入了Internet,并以惊人的速度迅猛地发展起来。第三阶段(1997至今)为快速增长阶段。1997年以后,国内互联网用户基本保持每半年翻一番的增长速度。21世纪以来,以电子商务、高度垂直、无线、宽带真正成为产业主体和企业发展核心为标志。如今,互联网已进入千家万户,运用到各个领域,一个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网络社会在中国已悄然形成。•二、网络发展对社会的深刻影响•1.信息传播方式的革命互联网的发明和广泛应用,则带来了信息传播方式的革命。数字传播将任何信息都表示为0和1的不同组合,只传输0和1这两种数字信号,从而有效地提高了传输效率,引发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一场革命。•2.交往方式的革命•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开通,人们之间的交往不再受到时空的限制,交往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拓宽,网络使人类的交往具有全球性、普遍性和无限性。在网络所提供的“赛博空间”cy—berspace即电子空间)里,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自由地与身处其他国家、地区网络之中的任何个人进行交往,或者是与多人同时交往。交往方式也由等级式、单向度向平等性、交互性、非中心化转化,从而形成一种蕴含着新的文化意义的人际关系模式。•3.消费方式的革命•到了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网上商店、商场、商城大量涌现,网上购物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认可,并逐渐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可以说,网上购物和网上消费带来了人类消费方式的深刻革命。•4.休闲方式的革命•新兴的网络化娱乐业的迅速崛起,则给人们的休闲方式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在网络时空中,人们可以通过电脑网络收听、下载个人喜欢的音乐,获取各种所需的娱乐信息,人们可以在虚拟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里度过他们的闲暇时间,人们甚至可以做虚拟旅游,到夏威夷、威尼斯、罗马乃至全世界进行周游。总之,在网络时空里,由于突破了现实时空的限制,人们的休闲方式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性选择。•5.社会组织方式的革命•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涌现出大量的虚拟组织,使得传统的组织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组织结构呈现网络化的特征。网络使社会组织的联系更加广泛,网上任何一个虚拟组织既保留有自身的特点和个性,又与其他组织有着广泛的联系,可以充分吸收其他组织的新思想文化和经验。网络化的社会组织使传统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失去效力。•6.教育的革命•从教育模式上看,网络多媒体的特质正在逐步改变人们接受教育的形式,远程教育的模式、自我教育模式正在兴起;从学习的资源上看,网络以网上图书馆、网上书店等形式,源源不断地向学习者提供学习信息,网络使教育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共享和更有效的利用;从教育研究领域来看,因网络教育而产生的伦理、文化、观念、心理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成为今后研究的新课题。可见,网络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将极大地促进教育的发展。•总之,网络的发展给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带来了巨大影响.•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现状•截至2010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人,较2009年年底增加了7.330万人,至此,我国网民规模已占全球网民总数的23.2%,占亚洲网民总数的55.4%。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4.3%,较2009年提高了5.4百分点。其中,宽带网民规模为4.5亿人,有线(固网)用户中的宽带普及率达到98.3%。而且受3G业务开展的影响,手机网民较•传统互联网网民增幅更大,已成为拉动中国总体网民规模攀升的主动力,移动互联网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截至2010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3.03亿人,较2009年年底增加了6930万人。手机网民在总体网民中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从2009年年末的60.8%提升至66.2%。•在网民的特征结构方面,2010年,学生、企业一般职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三大群体在网民中占比进一步增大,分别占整体网民的30.6%、16.2%和14.9%。同时,农、林、牧、渔劳动者占比上升较快,从2.8%上升至6%,无业/下岗/失业人员占比从9.8%下降至4.9%。《报告》发布的这一系列数据表明,中国互联网已迎来更快速的增长期。中国互联网大国的规模已经显现,并且正在逐渐走向成熟,未来在国际网络社会中的影响力也将更强。•第二节网络存在的道德问题•什么是网络道德?所谓网络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网络道德是时代的产物,与信息网络相适应,人类面临新的道德要求和选择,于是网络道德应运而生。网络道德是人与人、人与人群关系的行为法则,它是一定社会背景下人们的行为规范,赋予人们在动机或行为上的是非善恶判断标准。•一、虚拟与现实的冲突•网络空间是一个极其自由的世界,网络主体在享受自由的过程中,也很容易迷失自我,从而导致诸多的心里障碍和心理疾病。(一)谎言•网络主体身份的隐匿性同时也降低和消解了人们在网络社会的责任感和义务感。使•某些潜在的“恶”显露出来,在没有道德压力的情况下,网络社会的谎言被强化与放大。•(二)孤独•尽管网络具有互动性,但毕竟依靠冷冰冰的机器做中介物。由此,不可避免地造成网民在情感上的孤独。对虚拟世界的专注必然也会忽视现实社会的人与事,行为上的孤独产生心理上实质性孤独,有的网民甚至下线后感到很难表达自己,无法与他人沟通。•(三)冲动•虚拟社会是一个充满无限新奇事物的空间,它对人们的好奇心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它不仅设法满足网络主体的五花八门的欲望,同时也不断刺激网络主体生成新的欲望,许多网络主体无法抗拒网络社会的诱惑,从而放纵自己冲动的欲望。•(四)暴戾•比冲动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网民在不良的网络环境下形成暴力心理倾向。网上大量的暴力游戏使一些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沉迷其间,形成暴力崇拜。他们期望以暴力解决一切问题,通过暴力达到自己的目的。为上网不顾一切•(五)移情•理想体现着人类对完美的追求,同时也说明现实世界的不完美性。现实生活中,人们总会有诸多的不如意,有诸多的无奈,而网络社会提供了人们宣泄情绪、释放压力的最佳通道。当自己的言行受到他人的“匡正”的时候,当面对不喜欢的情感氛围的时候,人们往往将情感移植到网络中,以此摆脱来自各方面的约束与压力。•网络道德主体的自我迷失导致的后果•首先,自我的迷失削弱网络道德主体的责任感。道德责任是主体对道德关系中客观存在的道德要求的自觉认识,而网络道德主体的自我迷失,本身就意味着自我意识的弱化,在这种状态下,更容易的是放纵自己的感官欲望,淡化自己的道德义务,甚至是漠视自己的道德责任。•其次,自我的迷失摧毁了网络道德主体多角色转换机制。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主体都是“角色丛”的集合,即每一个现实主体都扮演着现实生活中的多重角色,并根据不同的生活场景实现社会角色的适当转换,从而采取相应的不同的行为方式。而迷失自我的网络道德主体沉溺于虚拟空间时,就会部分丧失分辨真实与虚拟的能力,陷于虚拟身份中甚至对虚拟身份产生强烈的自恋倾向与心理认同。•最后,自我的迷失也导致网络主体在虚拟游戏中消耗大量的时间,较容易丧失参与更有利于网络道德主体发展自我活动的可能机会。•二、权利与责任的冲突•平等与自由是权利的基本理念。在现实社会中,平等权虽然成为理论上的共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却受到许多客观条件,比如经济、制度、体制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从而限制了平等权的实现程度,也导致了许多许多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但是在网络社会中,可以摆脱现实社会中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每一个网络主体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可以平等地进行交往,没有人比其他人享有更多的特权。因此,网络社会最大程度地实现了人们的平等权利。•二、权利与责任的冲突•网络空间里,人们更容易专注于自我,意识到自己的存在而忽视他人的存在,更容易把自己当成一个穿了隐身衣的无所不的“变相怪杰”,而没有把自己当成一个“关系的存在着”,(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是人的存在方式。)更容易把网络空间当成规避法律与道德约束的避风港,而没有把自己当成一个负有责任与义务的道德主体。因此,当网络主体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或者名誉权;当网络主体享受获取信息自由的同时,有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一而足。可见,网络空间并不是无限自由的天堂,当权利过渡膨胀,从而导致权利与责任的失衡时,必然导致网络空间的无序与混乱。•三、手段与目的的脱离(一)•只要目的正当,手段就自然是正当的,高尚的道德目的可以为任何可能采取的手段辩护,并证明手段的合理性。例如在一些人看来,为了惩罚网络上大量散布无聊信息的人,正义的网民可以无休止地向其发送侮辱性的电子函件。实际上,这是一种意气用事的观点。道德的行为与不道德的行为之间,总是有本质区别和原则界限,这绝不容混淆。诸如网络偷盗、诈骗、侮辱人格,等等,总是无可非议的“恶”,任何情况下它都不是“善”。不明确这一点,判定善恶、明辨是非就没有标准。可见,即便是为了实现高尚的目的和动机,也仍需要对手段的道德性质加以考察和约束,如惩处不道德的网络犯罪者,也绝不应该采取侮辱人格与尊严之类的手段。当然,人的网络道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