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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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章专业技术人员概述本章要点本章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什么是专业技术、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概念,以及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内容划分和范畴描述,最后还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作出相应的说明。第一节专业技术的概念什么是专业技术?专业技术是从事某一特殊领域工作或职业,所需要的工作知识、理论和操作技能及技巧。专业技术特征:1、专业技术是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社会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成果2、专业技术是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社会的知识理论财富和技术资产3、专业技术需要专门学习、训练、研究才能获得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范畴及其内容划分一般以为,专业技术是指掌握某一特殊领域的知识、理论或操作技术手法从事某种专门性工作或职业,依照法律或合同、协议获得相应权利和相应利益的人。一、专业技术人员的特征:(一)掌握某一特殊领域的知识、理论或操作技术手法是专业技术人员区别于其他社会普通公众的显著标志之一。(二)从事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某一领域的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工作或职业。(三)涉及社会领域广泛,层次不尽相同(四)专业技术人员大都从事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劳动,是先进社会生产力的重要代表之一,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十分重大的推动作用。(五)依照法律或合同、协议享有特定权益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二、专业技术人员的内容划分我国职业分八大类。近日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共1838个职业。其中第二大类为专业技术人员由此可见,专业技术人员的范畴广泛,覆盖面广。搞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培训是一件影响面大、意义深远的事情。第三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3、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毕业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二、具体条件(一)学历与资历条件晋升或聘任不同系列、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与资历条件的要求也各不相同。(1)、晋升或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满,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2)晋升或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累计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5年,且担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3)晋升或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0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20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三)计算机条件依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或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均须参加专业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取得《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后,才能申报晋升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四)继续教育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增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继续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继续教育的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知识与公共知识两部分,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32学时。2、继续教育的管理和实施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国家人事部负责全国继续对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对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度,凡申报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出示继续教育证书,经人事部门审验后予以推荐评审资格或聘任职务:未完成既定继续教育任务或考试不合格者,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继续教育工作对推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以及提高专业技术的素质都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五)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条件1、科研系列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条件2、工程系列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条件3、卫生系列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条件4、农业系列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条件5、高教系列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条件外语条件依据国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或聘任须参加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命题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二章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概述本章要点本章主要介绍了专业技术人员的一般权益,同时还阐述了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的历史回顾、专业技术权益保护的意义和我国专业技术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第一节权益的概念及作用一、权益的概念权益是指某种社会主体在一定时期,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所享有的某种权利和利益的总称。而权利则是法律允许权利主体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并由他人义务所保证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利益则是权利主体依法可以获取的并受法律保护的某种保护。根据马克思法学基础理论,权益具有以下特征:权益具有以下特征:(一)权益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是一定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权益是国家在一定时期法律的重要内容,国家法律规定由谁享有,享有主体的享有范围和程度如何。(二)权益以法律明确规定的重要根据。明确规定为前提,是取得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在当前和今后实行依法治国的进程中,社会主体,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哪些权利和利益,必须由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做出明确规定,这是权益能够实现和取得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如果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权益保护就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三)权益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权益主体的某种物质和精神利益的需要(四)权益授予权益主体一定范围的自由权益的主体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依法做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做某种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有权作为和不作为。(五)权益和义务密切相联系法律上的权益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辩证统一关系。它不仅表现为权益和义务的一致性,而且表现为权益与义务的履行,没有相对应的义务履行作保证,权益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益是难以得到实现的。二、权益的作用这里仅介绍权益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生存和发展所起的作用。(一)权益是维护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应取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重要依据(二)权益是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专业技术发展和繁荣的重要条件权益能给专业技术人员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从而可激发广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奋力刻苦钻研专业技术事业的激情和积极性,以促进专业技术的提高和繁荣。相反,没有相应的权益保护和激励机制,就会束缚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专业技术工作、发展专业技术的手脚,挫伤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如文革时间,我国的专业技术不仅分布领域十分狡小,而且发展水平低下,原因当然多多,排斥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毫无权益保障是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三)权益也是解决专业技术领域纠纷和争议、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措施专业技术人员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与他人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纠纷和矛盾。如版权之争、专利权之争、著作权之争等。出现这些纠纷和争议,孰是孰非,谁该享有这项权利,就要找出法律相关规定为判断根据进行处理,从而解决纠纷和争议,并对侵犯他人的专业技术特定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制裁,以保护专业技术领域公平竞争和协调发展。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一般权益一、公民的人身方面的权利这里指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自由权,以及与生命自由权相关的其也人身权利和利益。这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国家管理及享受其他权益的前提条件。(一)姓名权公民的姓名权,指的是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二)荣誉权荣誉权,指的是公民或法人获得并操持各种嘉奖的权利。(三)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指的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个人、组织都不得以诽谤、侮辱以及其他方式败坏公民的名誉。(四)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指的是公民维护其身体构造的完整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五)人身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是之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依法不受非法逮扑、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人身自由是公民的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国家管理以及享受其他权利先决性条件。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六)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权利定住宅不受侵犯乃公民人格尊严的一项基本保障,对住宅的非法侵犯,就是对人格尊严的不尊重。(七)公民通信的秘密和自由的权力(八)隐私权1、保守秘密不泄露2、维护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二、公民的政治方面的权力指公民有依法直接参加国家政治管理和当家作主方面的权利。这是体现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和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重要体现。(一)公民的平等权是指公民在法律上享有一律平等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之外任何特权。(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三)出版自由是指公民有依法以出版物的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四)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组织或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五)诉愿权是对一类基本权利的统称,即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六)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仰而现在信仰的自由,也有过去信仰而现在不信仰的自由。(七)游行示威自由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先进,表达共同愿望的权利。三、公民的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一)劳动权也可称工作权,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工作机会并享有相应报酬和社会保障的权利,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基本权利,也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主要有8项:(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报酬,劳动者在实现劳动权上都是平等的,劳动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财状况、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受岐视。选择职业是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合适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国家保障者根据作为就业主体,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根据自身素质、意愿和市场价格信息,选择用单位。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二)受教育权公民的受教育权,指公民在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从广义上讲,受教育权包括每个人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享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包括要求提供教育机会的请求权。从狭义上讲,受教育权是公民享有的平等的教育权,教育权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能力受教育的权利(2)享受教育机会的平等(3)受教育权通过不同阶段和不同形式得到实现。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属于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期限的义务教育。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技能补充、增新、拓宽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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