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权益的劳动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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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二章专业技术人员权益的劳动法保障第一节劳动法概述1、制定劳动法的目的2、劳动法的渊源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4、劳动关系的特征5、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条)6、作为劳动者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节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的形式2、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3、劳动合同的种类4、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5、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6、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7、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8、试用期条款9、竞业限制条款10、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11、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条件及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情形等)12、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及条件13、劳动合同的终止1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范围及标准第三节劳动基准法1、加班的法律规定2、加班的工资标准3、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4、工资支付保障5、最低工资的含义及范围6、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殊保护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应该重点关注,很多题目都是直接考法条,或变通之后考法条,所以不能单纯地复习教材。第三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权益的政策法规保障第一节国办发[2002]35号文的主要内容1、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其本内容2、聘用合同的解除第二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实体权利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管理的内容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绩效工资、薪级工资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特别政策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的职工假期制度及假期待遇,如年休假制度、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5、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制度的作用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的职工死亡抚恤制度第四章专业技术资格及聘任制度第一节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1、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渠道2、目前我国推行的资格考试的种类第二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1、评审对象及范围2、申报时的学历、资历条件和继续教育条件3、职称外语考试的三个等级4、武汉市职称外语免试条件5、武汉市放宽外语要求需满足的条件6、评聘初、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必考科目7、计算机免试条件第三节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涵义2、专业技术职务设岗的基本原则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第五章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法保护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和保护途径1、知识产权的特征2、知识产权的范围第三节专业技术人员的著作权法保护1、作品的种类2、作品的概念3、著作权不予保护的对象4、软件著作权的期限5、著作权的主体6、著作权的客体7、著作人身权8、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9、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10、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11、法定合理使用情形12、法定许可使用第四节专业技术人员的专利法保护1、发明人或设计人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3、专利权的期限4、专利权客体5、专利权不予保护的对象第五节专业技术人员的商标法保护1、商标的必备条件2、申请人的条件3、商标的禁止条件4、商标的种类5、商标权的内容第六章专业技术人员的合同法保护第一节技术合同概述1、技术合同的概念及特征2、技术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3、技术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4、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力归属和风险负担5、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1、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第三节技术开发合同1、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2、技术转让合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第四节技术开发合同1、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下编:专业技术人员权利的救济第一章权利救济的概述1、权利救济的种类2、公民权利救济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对立法行为侵犯专业技术人员权利的救济1、立法行为的概念2、立法侵权行为的方式第三章对行政机关侵犯专业技术人员权利的救济第一节信访1、信访人在信访中享有的权利和被禁止的行为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信访应注意的事项3、答复的期限4、复查的期限5、复核的期限第二节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的特点2、行政复议的原则3、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4、专业技术人员不能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项5、行政复议参加人6、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7、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8、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和受理的期限9、行政复议期满后向法院起诉的期限10、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11、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规定12、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1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条件14、复议机关的行政赔偿决定。15、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第三节行政诉讼1、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2、行政诉讼中不予受理的情形3、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4、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5、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6、行政诉讼起诉的一般条件7、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第四节行政赔偿救济1、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2、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3、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第四章对司法行为侵犯专业技术人员权利的救济第一节司法行为概述1、司法权的概念第二节司法行为侵犯专业技术人员权利的救济途径1、特别监督程序包括哪些程序第五章对所在单位侵犯专业技术人员权利的救济第一节劳动争议的救济途径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地位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地位第二节人事争议的救济途径1、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第六章对平等主体侵犯专业技术人员权利的救济第一节仲裁1、哪些纠纷不能仲裁2、一裁终局制度3、仲裁协议的类型4、仲裁协议应包含的内容5、仲裁委员会的选定6、仲裁参加人的范围7、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8、仲裁的立案期限9、仲裁庭可作出缺席裁决的情形10、仲裁的调解制度11、仲裁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12、执行仲裁裁决的机关第二节民事诉讼1、回避程序2、不得公开审判的案件3、民事诉讼一审终审的案件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5、合同纠纷的管辖6、可专属管辖的纠纷7、民事诉讼法第35条关于共同管辖的规定8、协议管辖可选择的法院9、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10、民事诉讼的主体有哪些11、法人作为当事人的法律规定12、因代理权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13、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14、反诉的举证期限15、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16、哪些程序不适应调解17、调解书的法律效力18、选民资格案件的管辖法院19、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的公告期20、再审(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哪些21、再审(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22、当事人申请再审(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期间23、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情形第三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的保护概说1、处理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的原则。2、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3、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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