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资料讲座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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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讲绪论一、历史发展情况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国计民生关注的问题。1985年以后,通过建立、健全检测中心和监督站,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显加强。1988年出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1990年河南省出台《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施细则》,2001年,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出台,都对工程质量稳步提高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更对施工资料整理提出高要求。资料员的工作越来越重要。二、新验收标准、规范推动资料整理进入新阶段《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施细则》都把施工资料放在了重要地位或者说不可或缺。尤其《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施细则》更是将1988年《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规定的5类、25项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增加为8类42项,并对每一项资料整理都提出了具体的统一的要求。许多基本要求现在仍具有指导意义。以2001年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出台为标志,施工资料整理进入了新的阶段。目前,和土建工程资料整理相关的新标准、规范主要有:(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除《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用得不多外,从新旧标准、规范对比来看,资料整理方面区别不小。这里先简单介绍几点:1、检验批检验批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提出的新概念。-2-(1)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目前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如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2)检验批包括材料、构配件和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3)检验批表格的推出替代了原有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将原来的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改成了目前新标准要求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3条第七款要求: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只要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通过验收,检验批就应通过验收。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具体内容在新标准、规范及检验批表格中都很清楚,大家可以看手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相关表格文本及填写说明》,实用表格已经印刷完毕,在老站东二楼可以买到。目前新老表格并行使用,明年1月1日起将全部推行新表格。最近发现有人使用小印刷厂同样印有“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的假表格。出售者还有各种优惠条件。提请注意,除了老站东二楼购买的外,其他都是假的。表格具体填写方法王俊岭王工已经给大家介绍过了,大家可以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相关表格文本及填写说明》。这里不再介绍。2、质量控制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1)质量控制资料过去我们整理的竣工资料主要是1988年《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实施细则》要求的,在单位工程中起保证作用的资料,叫保证资料。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4条将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资料要求定位为“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质量控制资料是什么?质量控制资料主要是指建筑结构、设备性能、使用功能方面的主要技术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必须由总-3-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确认,既可以按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分别核查,也可以综合抽查,通过对建筑结构、设备性能、使用功能方面主要技术性能的检验来实现质量控制;质量控制资料就是说明工程质量是安全的,使用功能是保证的。质量控制资料具体项目详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表G.0.1-2;(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3条第8款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应尽可能在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中完成。在单位工程验收时,要检查其资料是否完整,包括检测项目、检测程序、检验方法和检验报告的结果是否都达到规范规定的要求。安全和功能检验的具体项目详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表G.0.1-3。3、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子部分工程的划分随着社会的发展,仅有单位工程已难以适应当前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提出了子单位工程和子分部概念。(1)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4.0.2条将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作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基本要求。施工前可以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资料和验收。(2)分部、子部分工程的划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4.0.3条第2款要求:当分部工程量较大且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即可将其中相同部分的工程或能形成独立专业体系的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具体划分方法详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新旧标准、规范在资料整理方面的不同先简单介绍到这儿,主要是给大家一-4-个学习新规范的思路,后面再结合新标准、新规范条文细讲。本次讲座共分五讲,除绪论外,将从(1)施工资料整理的总体要求;(2)施工资料的划分;(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整理要求;(4)其他几项比较重要的施工资料整理要求;(5)竣工图和竣工组卷要求等五个部分对施工资料的整理进行介绍。本次讲座的目的:为郑州市培养一批合格的施工资料员。新规范、标准刚出台,加之个人水平所限,有不当甚至错误之处,请及时提出改正。-5-第二讲施工资料整理的总体要求一、施工资料整理的总体要求1、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的施工资料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为依据。2、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认真书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无未了事项。3、施工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相关责任者的签证手续必须齐全。4、施工资料必须使用原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5、想达到上述要求,使资料档案具有可追溯性,作到资料整理规范化、系统化,就必须:(1)要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奖罚措施落实;(2)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倡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各种表格或合格证、复验报告、试块强度报告等等不得私自涂改或伪造;(3)原材料要做到“双控”,即证单交全,并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4)施工试验资料,按规定取样试验,数据符合有关规定;(5)隐蔽验收、施工记录、预制构件和预拌混凝土要突出原始记录价值,内容应真实、与工程进步同步;(6)施工资料文字说明应用碳素笔书写清楚,不得涂改、伪造,要按规定的格式整理、汇总、装订成册;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全部施工资料;分包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各承包单位应对其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7)要有真实、及时的原始记录或原始凭证。复印件、抄件要符合规定;(8)要分清责任、签证齐全,用签证来分清责任,约束行为。二、见证取样和送检要求1、见证取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3条第六款规定:-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第六条明确指出: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5)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6)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2、送检和对外试验单位送检单位:(1)郑州市工程质量检测站;(2)河南省建科院中心试验室;(3)河南省建材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4)黄委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5)黄委会设计院实验中心建筑工程试验室。要求: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对外试验单位:(1)郑州市二七区建筑工程材料试验室;(2)河南建筑工程学校工程检测站;(3)河南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4)郑州大学建材试验中心;(5)郑州大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6)黄委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7)郑州市工程质量检测站;(8)黄委会设计院实验中心建筑工程试验室;-7-(9)河南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0)河南省建科院中心试验室;(11)河南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12)济南军区郑州工程质量检测中心;(13)河南省建材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三、整理资料的原则1、资料内容必须是原始的,有价值的,是今后工程质量鉴定的最重要依据之一;2、工程技术资料的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发展变化的,要随着规范、标准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新工艺的发展而变化;3、资料的形成要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出资料形成的规划;4、竣工单位工程资料整理是搞好施工资料的主要形式,不是唯一形式,如桩基施工,网架、玻璃幕墙、装饰分包等等应单独形成一套资料。5、要使施工资料覆盖到工程的每个部位,做到预先控制工程质量,及时发现问题。资料管理工作应尽量少,要以最少的工作覆盖最大的范围,减少人力和资金的投入。例如原材取样、砼试块留置越多,投入的人力和资金就越多,要尽量通过计算在批量范围内减少进料次数。6、如何理解“完整”的概念。《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4条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那么,如何理解“完整”的概念?我们提出几点基本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G.0.1—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要求的项目一项也不能少;GB50300—2001附录G.0.1—3要求的项目能有的都有。(2)每个项目中应该有的资料基本上都有。(3)资料中应该有的关键数据都有,应该有的结论都有。7、“只对来样负责”不能作为评定依据(97年部通知)。8、试验单上必须有计量认证MA和见证取样专用章。-8-9、资料员应该具有基本的判断不合格试验报告的能力。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档案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一、建筑市场手续1、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合同2、地质勘察报告(土壤放射性元素检测报告)3、文物钻探报告4、中标通知书5、建筑工程报建申请表6、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7、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及设计变更通知单8、规划许可证9、施工许可证10、消防设计审查意见表11、政府各部门、参建各方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资料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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