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与劳动关系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与劳动关系一、工资二、工作时间三、企业员工落户工资一、概念二、基本规定与加班工资三、社平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概念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三不低于)工资的构成国家统计局(90)1号令规定:工资由以下六部分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从福利费开支的福利费用如洗理书报费、交通费、独生子女费等;住房补贴;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支付对象:劳动者支付形式:货币形式支付时间:起薪时间与止薪时间起薪时间:用工之日起止薪时间: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支付日期:只能提前,不能推后加班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工资报酬;(加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174小时)x加班时间x150%加班工资(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加班工资(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百分之三百:另外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社平工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近年厦门市社平工资2008年2695元/月2009年3038元/月2010年3357元/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劳动部第21号令):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劳部发[1995]309号文:不包括项目(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近年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月)2007年8月1日起7507002010年3月1日起9002011年3月1日起1100二、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度工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制度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案例某企业安排职工周一至周六每日工作7小时,一周工作42小时。在支付加班工资方面企业与职工产生争议:职工认为周六是法定休息日,周六上班应按200%的标准支付一天的加班工资,但企业认为周工作42小时只比法定40小时多2小时,应按150%的标准支付2小时的加班工资。问题: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法定(标准)工时制度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20.83天=(365-52×2-11)÷12全年月平均工作小时数:166.7小时月计薪天数:21.75天=(365-52×2)÷12月计薪小时数:174小时加班时间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日加班≤3小时月加班≤36小时加班时间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殊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政策依据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高级管理人员(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中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司机、秘书;外勤、销售业务人员;实行工资与工作量挂钩的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实行工资与工作量挂钩的机场、铁路、港口、仓库等部分装卸人员;安全保卫、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特殊工作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一般采用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因工作性质需要连续作业、连续休息的职工;生产经营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生产一线人员;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呈现明显淡旺季的企业的生产一线人员;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安排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职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工资支付不定时工作制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300%)。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2000小时/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150%)。2、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300%)。网上服务劳动关系和劳动工资--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员工落户职工跨地区调入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网上预审:发送邮件至xmgongshi@tom.com送件:凭《网上预审送件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劳动力大厦二楼8—9号窗口办理。报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批复谢谢!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联系电话:532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