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山东省消防安保职业培训学校菏泽教学点第一节消防安全检查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消防安全检查的目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检查和了解消防安全状况,分析和研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发现和解决不安全因素,消防火灾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燃”;•考察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落实消防措施,使消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检查防火和灭火措施的效果,督促落实自防自救措施,避免或减少火灾的发生,有效的控制火灾危险。•消防安全检查的意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具有督促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规、技术规范的作用,还具有监督、检查或考察的作用。•在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把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与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相对照,发现贯彻好的,加以肯定并总结推广;发现贯彻不力的,就提出改进意见。•所以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过程,就是结合实际情况宣传贯彻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过程。同时,检查也是获得信息的机会,可以为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提供资料。•消防安全检查的作用是:•第一,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可以督促各种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第二,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单位及其员工在生产经营和生活中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各有关单位及其员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从而消防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第三,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可以掌握管理者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关心和爱护程度。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举证隐患,可以起到宣传消防知识的作用,从而提高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督促他们自觉做好防火工作。•第四,通过消防安全检查,促进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第五,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第二节消防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一、单位自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是组织群众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的最基本的形式,它对预防火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单位的自查,在各单位消防责任人的领导下,由保卫、安全技术和专、兼职防火干部以及义务消防队员和有关职工参加。单位的自查,应当坚持单位月查、部门周查、班(组)日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四种形式:•(一)定期检查•(二)夜间检查•(三)突击检查•(四)防火巡查第三节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一、消防安全检查一般内容•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通常情况下,无论对那种性质的单位或场所开展检查,都要检查下列几个方面的有关内容:•(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三)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四)安全疏散通道、数显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五)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六)用火、用电、用气及其其他火源的管理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其他重要物资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情况•(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的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防火巡查情况•(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建筑物的布局、构造和水源道路情况•(十三)灭火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十四)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情况•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内容•(一)外观检查•(二)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检查•(三)系统的功能、性能检查•三、水灭火系统的检查内容•水灭火系统包括:•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一)室外消火栓的检查维护•室外消火栓经常受到自然和人为的损害,所以要经常的维护。•包括:清除阀塞启闭杆端部周围杂物,将专用扳手套与杆头,检查是否合适,转动启闭杆,加注润滑油;用细沙头擦洗出口螺纹上的锈渍,检查闷盖内橡胶圈是否完好;打开消火栓,检查供水情况,在洗净修水后再关闭,并观察是否有无漏水现象;外表面油漆剥落后应及时修补;清楚消火栓附近的障碍物,对地下消火栓,清除井内积聚垃圾、沙土等杂物。•(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检查与维护•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至少每半年(或按当地消防监督部门的规定)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的项目有:室内消火栓、水枪、水带、消防卷盘是否齐全完好,有无生锈、漏水、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消防水泵在火警后5s内能否正常供水;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功能是否正常,有无故障;检查消火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有无损坏,涂层是否脱落,箱门玻璃是否完好无缺。•对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维护,应做到使各组成部分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或损坏。为防止生锈,消火栓手轮丝杆处以及消防水喉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经常加注润滑油。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设备状态检查•对组成系统的喷头、报警控制阀、闸阀、报警控制器、附件、管网接头等进行外观检查,看有无损坏、锈蚀、渗漏、启动位置不当等情况存在,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适当的维修、校正措施,使其恢复完好状态。•2.系统功能检查•应按照各类系统的设计规定进行系统功能动态模拟试验。•每两个月应对水流指示器进行一次功能试验,利用管网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水流指示器应动作,消防控制中心应有信号显示。•每个季度应对报警阀进行一次功能试验,打开系统放水阀放水,报警阀瓣开启,延时器底部有水排出,并延时5-90S内报警;水力警铃应发出响亮的报警声,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并应启动消防水泵。•3.使用环境检查•使用环境及保护对象被认为的做了不恰当的改变,往往成为对系统功能的损害因素。如仓库内货物堆高不适当的增大了而阻挡了喷头的喷洒范围;喷头被刷漆或包扎而延迟了动作灵敏度,从而改变了喷洒特性;可燃物数量和品种的改变或生产性质的改变,致使原设计标准已不符合现实的危险性等级要求等。因而对使用环境和条件要定期检查、评价,不允许有超过规定的改变。•(四)消防水泵•第一,消防水泵是水消防系统的心脏,因此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水泵应每星期启动运转一次),检查水泵运行是否正常,出水压力是否达到设计规定值。•第二,每年应对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火警联动试验,以检查火灾发生时消防水系统能否迅速开通投入灭火作业。主要实验如下:•其一,打开试验区域内自动喷水灭火管网一只喷头或已接近1L/s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该区水流指示器动作并发出信号,该系统报警阀动作,压力开关发出信号,水力警铃发出铃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应迅速投入正常运行。•其二,在实验区域内任一选定消火栓箱的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消防控制中心应有显示,并能直接启动消火栓给水泵投入正常运行。••其三,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发现问题应尽快解决。•第三,消防水泵机组应处于良好准工作状态。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启动运行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切换正常,并在90s内水泵能重新投入正常运行;工作的主消防水泵发生故障。备用水泵能自动切换投入运行。•四、灭火器的检查内容•检查的内容包括:•所有地点是否都配备了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种类和形式对所要扑救的火灾是否使用;灭火器设置的地点是否合适,能否使人容易看到,取用是否方便;灭火器中的药剂有无减少、变质、失效,是否按规定期限进行称量、检验和充装、换药,器壁上有无检查标志;对灭火器,有无相应的防冻、防晒等保护措施;•灭火器外壳有无受腐蚀、损伤严重的情况,喷嘴有无被堵塞的现象;灭火器的铅封是否完好;检查出压式灭火器的压力表是否在绿色区域。•检查人员按照上述内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应详细填写该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安全措施,并报请上级解决。•八、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十二项:•第一,建筑物的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宽度、安全出口的数量是否满足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第二,建筑物内的楼梯间是否按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置。•第三,建筑物内的安全疏散距离是否满足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第四,建筑物内是否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设置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的设置位置是否合理,亮度、连续供电时间是否满足要求。•第五,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打开;安全出口处是否违反规定设置门槛、踏步或采用了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是否设置了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第六,常闭式疏散门是否能够正常开启与关闭。•第七,公共场所在开放或营业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和锁闭。•第八,设在疏散走道和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火卷帘是否有短时间停滞以及能从两侧手动控制的功能。•第九,宾馆、饭店的客房、医院病房和娱乐场所的包房等公共场所的房间是否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图。•第十,建筑物内火灾应急广播域火灾警报装置的设置•是否合理。•第十一,公共娱乐场所的歌舞娱乐厅级包房内是否设置了声像报警系统。•第十二,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避难间的设置是否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火灾隐患的特征•《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第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火灾隐患: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第一,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未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或者虽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但为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第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和使用的厂址,储存和销售的库址,运输和装卸的车站、码头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位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一旦发生或在会影响并殃及近邻单位和附近居民安全的。•第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说明书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的;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贴附危险品标签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不符合要求,性质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混装、混淆,以及销售和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停放位置不当的。•第四,生产工艺流程不合理,超温、超压以及配比浓度接近爆炸浓度极限,而无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随时有可能达到爆炸危险界限,易造成火灾危险的;生产设备与生产工艺条件不相适应,安全装置或附件没有安装,或虽安装但失灵的;易燃易爆设备和容器检修前,未经严格的清洗和测试,检修的方法和工具选用不当等,不符合设备动火检修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易造成着火或爆炸的。•第五,火源管理不严,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的,或虽因特殊情况需使用明火作业但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而作业的;在应当“严禁烟火”的区域无“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或虽有但执行不严格,仍有乱动火的迹象或抽烟现象的,或在用(明)火作业场尚未清除所有易燃物,明火源或其他热源靠近可燃结构或者其他可燃物等有引起火灾危险的。•第六,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电气设备、线路、开关严重超负荷、线路老化、保险装置失去保险作用的;场所、设备、装置应当安设避雷和防静电装置但未安设,或虽已设置但已失效的,或保护范围尚有死角的;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线路、开关和电器不防爆或达不到防爆等级要求的。•第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结构与生产工艺或者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质不相适应,建筑物的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或安全疏散及通风采暖等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在防火间距内堆放可燃物,搭建易燃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保证畅通,或未设置符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