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概念(1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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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工资法一、工资的概念(174页)二、工资分配原则(175-178页)(一)按劳分配原则(175-176页)(二)宏观调控原则(176-178页)风险补偿(176页):如实行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年薪制(177页):年薪制是以年度为时限确定和支付职工薪金的工资制度。在国外,年薪制可以在企业实行,也可以在政府和其他部门实行。企业实行年薪制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经理对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的年薪制;二是企业出资人对企业经理实行的年薪制,即经营者年薪制。经营者年薪制是以年度为时限,根据企业经营的资产规模和经理市场价位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收入,并视其经营成果浮动发放效益收入的分配制度。股票期权制(177页):股票期权制度(ESO)发源于企业竞争最激烈的美国。自80年代起至今,美国大多数公司都实行了这种制度。继美国之后,许多国家的企业都纷纷引进这一制度,实践证明了这是一种建立激励机制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据报道,全球排名前500家的大工业企业中,至少有89%的企业对经营者实行了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而股票期权制度就是在国有企业中建立激励机制的一种尝试。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开始进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探索,上海、武汉、深圳还制定了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办法。一些在香港上市的红筹高科技公司如四通、联想、方正等,也纷纷引入股票期权制度。股票期权,是由企业的所有者向经营者提供激励的一种报酬制度。通常的做法是给予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一种权利,允许他们在特定的时期内(一般3-5年),按某一预定价格(通常是该权利被授予时的价格)购买本企业普通股。这种权利不能转让,但所购股票仍能在市场上出售,这样,经营者就可以获得行权(Exercise)当日股票市场价格和行权价格(ExercisePrice)之间的差价。如果在该奖励规定的期限到期之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或者管理人员不能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那么这些奖励股份将被收回(例如公司以雇员当时的购买价格购回这些股份)。实施股票期权制度是为了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联系起来,避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经理人员的行为短期化倾向,使管理人员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使得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利润获得大幅度提高。但是,为了起到效果,奖励的规模必须足够大,也就是说,奖励对管理人员来讲必须是可观的。如果奖励规模不够大甚至相应于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其他收入来说很小,那么也就起不到激励机制应有的作用了。股票期权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使企业能够不断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为了吸引、留住优秀人才,许多高科技公司都向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优厚的薪酬。而对于高层管理人员来说,股权的吸引力远大于现金报酬,现在股票期权已经成为高科技行业中一个吸引人才的重要砝码。通过股票期权制度,优秀人才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回报。同时,由于股票期权制度具有延期支付的特点,如果管理人员在合同期满之前离开公司,他就会丧失本来可以获得的期权,这样就加大了管理人员离职的机会成本。(二)股票期权具有不确定性,而且能使公司在不支付资金情况下实现对人才的激励。在股票期权制度下,企业授予管理人员的仅仅是一个期权,是不确定的预期收入,它的2价值只有在管理人员经过若干年的奋斗,使公司经营业绩上升和股票市价上涨后才能真正体现出来,这种收入是在市场中实现的。公司始终没有现金流出。如果以增发新股的形式实施股票期权制度,公司的资本金还会增加。同时,经理人员在取得股票期权后,会比较容易接受相对较低的基本工资和奖金。这一点对处于创业阶段的高科技公司来说尤其重要。(三)股票期权制度可以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所谓代理成本主要是指由于经营者代替股东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而引起的额外成本。(四)股票期权制度体现了人力资本的产权价值。所谓人力资本,是指知识、技能、资历、经验和熟练程度、健康等的总称,代表人的能力和素质。三、工资制度及形式(一)工资制度的概念(178页)(二)工资形式的概念(178页)(三)几种工资形式(178-179页)1、计时工资(178页)年薪制是以年度为时限确定和支付职工薪金的工资制度。在国外,年薪制可以在企业实行,也可以在政府和其他部门实行。企业实行年薪制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经理对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的年薪制;二是企业出资人对企业经理实行的年薪制,即经营者年薪制。经营者年薪制是以年度为时限,根据企业经营的资产规模和经理市场价位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收入,并视其经营成果浮动发放效益收入的分配制度。周薪制作为一种在欧洲已经实施了多年的企业薪金制度,一般是企业根据业务人员每周业务完成情况进行业绩评估和考核,完成任务者可以领取周薪和奖金,而未完成任务者,就意味着惩罚甚至淘汰。小时工资制是指按照小时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的小时数来计算工资。小时工资标准按日工资标准除以日法定工作时数求得。日工资制是指根据劳动者的日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日数来计算工资。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先求得制度工时天数,即用全年天数减去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和休息日天数,以其之差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平均应出勤天数,然后用职工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制度工时天数,即可求得日工资。月工资制是指按照劳动者的岗位、等级工资制的工资标准来计发工资。企业职工如果出满勤,就按月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缺勤则按实际缺勤天数或小时数减发工资。2、计件工资(178页)3、奖金(178页)4、津贴(179页)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教材197页)(四)不计入工资的三种收入(179-180)拓展内容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劳动者工资范畴的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休假期间工资、停工期间工资、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以及学习和培训期间的工资。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3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06年1月、08年1月多项选择题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制度的本质及其特点(182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制度的本质: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的体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商品价值决定于人类无差别的一般劳动。劳动价值论包括:(1)商品两因素原理。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2)劳动二重性原理。商品的两因素是由劳动的二重性所决定的。在一定形式下进行的劳动是具体劳动,它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商品中所凝结的没有质的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抽象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3)商品价值量原理。商品价值量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来决定,而劳动量又是以劳动时间来计算的,因而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决定了商品价值量。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4)价值形式原理。指价值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在商品经济中,一切商品的价值都以货币来表现,这是价值形式发展的最终结果。(5)价值规律原理。它的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必须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它的表现形式是价格背离价值,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自发地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具体地说,其价值包括:生产为维持工人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为训练工人掌握必要技术所需的费用。五、我国企业现行的几种工资制度(182-184页)六、最低工资制度(一)最低工资的概念(184页)(二)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186页)(三)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188-189页)[法规已修改,教材内容已过时](四)不得列入最低工资的费用和收入(教189页)[法规有修改]拓展内容:1、200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2、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企业发放的奖金、劳动保险金不属于排除在最低工资之外的项目。3、教材189页关于不应包含在最低工资中的项目的说明是依据已经被废止的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编写的。七、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一)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的概念(190页)(二)加班加点工资(190页)拓展内容:1、劳动者在标准日工作时间内未完成定额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加点。2、“加班加点工资”中的计时工资的计算方法:用加班的劳动者的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21.5天,1997年5月1日前为23.5天)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4间即得小时工资。综合工时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工时制度。它通常适用于从事受自然条件影响或限制的季节性或特殊性的工种,如交通、渔业、地质勘探、建筑、旅游等。不定时工作制:即劳动者在一昼夜内工作时间不确定的工时制度,它通常适用于工作范围和生产条件不能受固定时间限制的职工。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等。(三)休假期间工资(191页)法定休假日,工资照发;年休假和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请事假,一般不发给工资(191页):职工因事请假期间的待遇,国家现行法律规范中没有具体规定。有的单位规定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待遇,有的单位则规定事假期间没有任何待遇,这些规定并不违法,因而都是有效的。不过,目前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经批准的事假期间,工资是照发的。年休假(191页):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教材211-212页有详细说明。(四)停发工资(191页)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下述规定支付工资或待遇(191页):教材内容已被新规定取代,新规定为: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目前应按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基本生活费。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期间,除因工负伤在停工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原工资待遇外,一般可以不支付工资或基本生活费。(五)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191-192页)这里的工资是指全额工资,而不是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六)学习和培训期间工资(192页)八、工资保障制度(192-193页)拓展内容全额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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