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图(中共九华山风景区工委政治处2008年5月修正)(内部资料,注意保存)发展党员的方针、原则、重点和比例申请入党的资格发展党员的主要责任人总体要求主要流程⑴个人申请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⑶考察培养⑷确定发展对象⑺支部讨论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⑸公示审查查⑻审查谈话⑿转正⑾预备期管理⑽入党宣誓⑼党委审批发展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发展原则是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⒀整理党员个人档案发展重点是向农村、企业生产一线倾斜发展比例是生产一线、35周岁以下、高中文化以上的均占70%以上,女性占22%以上《党章》第一章之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委方面的主要责任人包括党委班子集体、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组织员(组织委员),分别承担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党支部严格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等有关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填写好有关的表格,严格执行好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将追究考察、审查、审批等三项责任。党支部方面包括党支部班子集体、党支部书记、党支部组织委员、党小组长,共青团组织,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分别承担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入党动机,负责填写好有关的表格,严格执行好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将追究考察、推荐、审查等三项责任。预备期一年,从党支部通过之日算起(即入党时间)。党支部根据工作实际将其编入党小组。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遵守党的纪律,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每半年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预备期满后,由党支部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写出书面报告,提交党员大会研究讨论。属于农村、街道、乡村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等经济组织的新党员由乡镇党委建立党员档案,做到“四有”:有党员花名册、有专门保管柜、有党员档案袋、有原始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表,入党志愿书,自传、入党和转正申请、政审和教育培养考察材料)。属于在职干部或职工的新党员由单位党组织将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志愿书,自传、入党和转正申请、政审和教育考察材料送交组织人事部门存入其人事档案。经支委会或不设支委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对拟在近期发展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的有关要求:公示的时间为7天,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应填入《公示情况登记表》,并存入《培养考察写实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由党委或支部组织发展对象进行为期3-7天的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得发展入党。党委指派专人找发展对象谈话,将谈话情况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中。具备入党资格的同志向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写出书面申请,单位党组织在1个月内派员与申请人谈话,对其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帮助入党申请人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入党动机。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后,由党支部对其政历、现实表现、计生、遵纪守法、社会关系情况进行审查,形成政审材料,并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听取反映,座谈会内容填入《培养考察写实表》相应栏,后由党支部进行讨论,合格者确定为发展对象,由培养联系人写出综合考察报告,党支部委员会写出意见,符合入党条件的报党委审查同意;尚不符合条件的,继续考察培养。自党支部确定为积极分子之日起为考察期,时间一年以上,由党支部确定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由积极分子写出个人自传,每半年写出一次思想情况汇报,并由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学习,布置任务,加强锻炼。党支部根据党小组、共青团的推荐情况,指派二名正式党员对入党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写出现实表现材料,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研究,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程序有六个: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讲话;预备党员宣誓;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党员代表发言;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写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书、自传及主要现实表现材料报党委审核同意后,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表》的填写规定:字迹干净,无涂改现象。具体要求是由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在个人情况栏中填写清楚;由党小组和共青团写出推荐意见;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对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和考察意见;考察期满后,由党小组和党支部在申请人相应栏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党支部书记签字。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培养考察写实表》、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公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党委审查。党委同意后,下发《入党志愿书》,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并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党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主要审议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和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符合条件的吸收为预备党员,并下发《关于吸收预备党员的批复函》;不符合条件的继续考察培养。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意见,然后就是否吸收其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通过的报党委审批,未通过的继续培养考察。(注意:支部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为有效。)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的意见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查讨论,召开党员大会对预备期满的党员转正进行讨论表决(表决方式与接收预备党员相同)。会后,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为期3-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填入《公示情况登记表》,对符合党员条件的报党委审批转正;不符合条件的,或延长预备期半年、一年,或取消党员资格。党委对支部上报的转正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研究,符合党员条件的予以转正,党龄从支部通过之日算起;不符合条件的,或延长预备期半年、一年,或取消党员资格。⑹集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