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与计算黄世一摘要:在我国现行税制下,为员工精打细算,尽量减少员工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关键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税率临界点提高员工个人收入一直以来都是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主要手段,一个成功的企业的员工工资薪金收入通常是比较高的。但随着员工收入的提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断增加。当然,收入多,纳税也多是符合纳税原则的,但是如果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不进行纳税筹划,出现收入相同,纳税不同,甚至收入少纳税反而多的现象就不合理了。这就会造成员工个人纳税成本增加,实际收入减少,也不符合企业利益要求。如何在我国现行税制下,为员工精打细算,尽量降低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成为企业有关部门必须考虑和解决的问题。一、现行税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仍然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其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为按月征收,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级数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在个人所得税法中严格规定了工资薪金的范围以及每月2000元费用减除标准,另外还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及应纳税额计算中的一些特殊问题的规定,与普通员工有关的主要有:(一)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二)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二、典型案例某职工个人年总收入为36000元(已扣除“三险一金”等免税项目),按以下不同的发放办法分别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每月按3000元发放。每月应纳税额=(3000-2000)×10%-25=75(元)全年应纳税额=75×12=900(元)(二)每月按2000元发放,年终再发放一次性奖金12000元。每月应纳税额=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2000×10%-25=1175(元)其中,12000÷12=1000(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则,全年应纳税额=0+1175=1175(元)(三)每月按2500元发放,年终再发放一次性奖金6000元。每月应纳税额=(2500-2000)×5%=25(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6000×5%=300(元)其中,6000÷12=500(元),对应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元。则,全年应纳税额=25×12+300=600(元)经过筹划,当职工个人年总收入为36000元时,最少只需缴纳6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三、纳税筹划普通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无外乎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充分利用税法关于工资薪金范围规定及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员工的应税收入。1.按国家规定最高比例缴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以及其他免税项目。2.增加员工福利,如为员工提供免费交通、免费午餐、免费培训、免费疗养等。(二)精于计算,均衡每月工资与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相结合,充分利用税率临界点,使员工个人全年应纳税额降至最低。经过测算,现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前四级税率的各临界点的发放办法列举如下:(年总收入已扣除“三险一金”等免税项目)1.年收入24000元以下时每月按不超过2000元均衡发放月工资,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0。2.年收入超过24000元、不超过36000元时每月按2000~2500元均衡发放月工资,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不超过6000元。全年应纳税额=(月工资-2000)×5%×12+年终奖×5%最高值=(2500-2000)×5%×12+6000×5%=600(元)3.年收入超过36000元、不超过54000元时每月按2500~4000元均衡发放月工资,年终固定发放一次性奖金6000元整。全年应纳税额=[(月工资-2000)×10%-25]×12+6000×5%最高值=[(4000-2000)×10%-25]×12+6000×5%=2400(元)4.年收入超过54000元、不超过59500元时每月按4000~4458.33元均衡发放月工资,年终固定发放一次性奖金6000元整。全年应纳税额=[(月工资-2000)×15%-125]×12+6000×5%最高值=[(4458.33-2000)×15%-125]×12+6000×5%=3225(元)5.年收入超过59500元、不超过72000元时每月按2500~4000元均衡发放月工资,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11500~24000元。全年应纳税额=[(月工资-2000)×10%-25]×12+年终奖×10%-25最高值=[(4000-2000)×10%-25]×12+24000×10%-25=4475(元)6.年收入超过72000元、不超过108000元时每月按4000~7000元均衡发放月工资,年终固定发放一次性奖金24000元整。全年应纳税额=[(月工资-2000)×15%-125]×12+24000×10%-25最高值=[(7000-2000)×15%-125]×12+24000×10%-25=9875(元)7.年收入超过108000元、不超过130000元时每月按7000~8833.33元均衡发放月工资,年终固定发放一次性奖金24000元整。全年应纳税额=[(月工资-2000)×20%-375]×12+24000×10%-25最高值=[(8833.33-2000)×20%-375]×12+24000×10%-25=14275(元)8.年收入超过130000元、不超过144000元时每月按4000~7000元均衡发放月工资,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46000~60000元。全年应纳税额=[(月工资-2000)×15%-125]×12+年终奖×15%-125最高值=[(7000-2000)×15%-125]×12+60000×15%-125=16375(元)9.年收入超过144000元、不超过324000元时每月按7000~22000元均衡发放月工资,年终固定发放一次性奖金60000元整。全年应纳税额=[(月工资-2000)×20%-375]×12+60000×15%-125最高值=[(22000-2000)×20%-375]×12+60000×15%-125=52375(元)以后各临界点依此规律计算(限于文章篇幅,略)。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必须引起单位领导有关部门的重视,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在利用税率临界点发放工资时,关键要在年初估算每位员工的全年预计总收入(扣除免税收入)。当各月实际发生的工资奖金与发放办法不符时,事先要与员工协商好,各月按临界点采用预支工资的办法,结合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以实现员工个人全年应纳个人所税额最小化。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8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修订)[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原刊于《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