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签订指南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遂宁经济开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手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2000年10月10日通过,部长张左己11月8日以第9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的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四条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第七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工资协议的期限;(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遂宁经济开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手册(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五)工资支付办法;(六)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七)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八)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应符合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二)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三)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五)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七)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八)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第三章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第九条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第十条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未成立工会的,由职工集体协商代表推举。企业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第十一条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协商会议执行主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3遂宁经济开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手册第十二条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第十三条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第十四条由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活动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其中,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第十五条协商代表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履行代表职责,并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第十六条协商代表应了解和掌握工资分配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第四章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第十七条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第十八条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第十九条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第二十条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工资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第五章工资协议审查第二十一条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4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对工资协议无异议,应及时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工资协议即行生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资协议有修改意见,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中通知协商双方。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资协议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经过15日后,协议双方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视为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第二十三条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第二十四条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对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协议的有关内容未做规定的,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总工发〔2011〕4号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资规划(2011年1月18日)为切实履行规划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特制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牢固树立和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为目标,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坚持公平与效率相6统一、企业自主分配与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到2013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其中实现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的同时,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二)推进步骤。全国工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3年规划为3个阶段:2011年底实现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其中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2012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0%,其中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以上。2013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其中实现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三)工作重点。1、着力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以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增长幅度、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为主要内容,7在企业特别是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和行业,重点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把握协商范围、明确协商主体、选好协商代表、规范协商程序。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时“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2、着重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多、建制难的实际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和规模,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式,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对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多、建制难的实际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和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增长;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于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重点通过协商确定劳动定额、计件价格、工资标准等内容。同时,积极探索在股份制企业中正确处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着力解决一线职工劳动报酬偏低的问题。3、切实抓好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制工作。制定下发《中华8全国总工会关于推动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按照统一部署、全国联动,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异地协同、分类指导,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协商共决、重在建制·的要求,建立符合跨国公司特点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到2013年底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建制工作迈上新台阶。三、主要措施(一)工作重心向基层工会下沉。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切实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认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坚持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以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创先争优活动的良好局面。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上,从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充分激发企业工会活力、切实发挥企业工会作用。切实加大对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健全由上一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部分维权职责机制,不断提升企业工会维权水平,帮助和推动企业工会科学合理地提出工资增长的目标,提高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既努力满足职工现实诉求,又充分考虑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职工长远利益。(二)多形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健全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单个要约与区域性、行业性要约相衔接,体现要约形式的多样性。各9地工会每年要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通过组织开展“要约行动月”、“春(冬)季要约行动”、“百日要约行动”等,及时主动向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基层工会提出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以代表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对于不按期回应或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上级工会应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工会可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直至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三)强化集体协商代表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制定下发《全国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实施计划(2011—2013年)奔,用3年时间,对全国所有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分管、从事此项工作的工会干部培训一遍。各地工会要尽快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选拔培训机制、目标管理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设立专项资金给予经费保障,着力培养和建设一支懂法律、能代表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善于协商、能充分发挥作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加大对集体协商代表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法律、政策、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协商技能等知识的培训力度。各级工会要分级制定中长期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分期、分批、分层次抓好培训,不断提高集体协商代表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协商谈判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法律咨询、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的职能作用。(四)切实发挥产业工会作用。加强行业工会组织建设,为加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级产业工会要加10强对本产业、行业所属企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制定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定额标准等

1 / 8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