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核心知识点总结第一篇建筑防火案例分析【厂房建筑防火案例分析相关知识点】【知识点1】物质火灾危险性判断:甲类、乙类、丙类、丁类;【知识点2】建筑分类1)按建筑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及农业建筑。其中民用又包括住宅和公共建筑;2)民用建筑根据建筑高度和层数又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高层。(1)单层、多层建筑。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2)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我国称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超高层建筑。【知识点3】建筑高度的计算和判定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的最大值。4)对于台阶式地坪,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通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5)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知识点4】厂房和仓库的分类生产的火灾危险等级判定原则: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类、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类、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应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应保持负压,油漆工段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知识点5】厂房耐火等级和层数1)单、多层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一、二级耐火等级丙类厂房的最多允许层数不限,三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房最多允许层数不应超过2层。2)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常见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A\B1\B2\B3,建筑构件主要包括建筑内的墙、柱、梁、楼板、门、窗等。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包括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3)建筑耐火等级:在防火设计中,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共分为四级。4)常见工业建筑耐火等级要求:危险的甲乙及丙类液体一般要求2等级;面积比较小的可以是3等级;一般的丙类(固)要求3等级;面积大工艺复杂的要求2等级;5)最多允许层数与耐火等级的适应:甲一二单层,二乙最多6层,三丙最多2层;【知识点6】防火间距的计算和判定1)合理布置建筑总平面布局和功能区域划分应在建筑之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以消除或减少建筑物之间及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和火灾危害。同一企业内,若有不同火灾危险的生产建筑,则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的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于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的工厂和仓库的生产区、储存区内不得修建办公楼、宿舍等民用建筑。2)乙(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不应)小于30m。除甲类仓库和室外变配电站外,厂房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D=d+K1+K2;式中:D—最小防火间距d—参考间距(高层厂房或仓库:13m;甲类仓房:12m;其他建筑:10m。)K1、K2—修正系数,耐火等级1-2级取0,3级取2,4级取4;3)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在设置防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切忌盲目设置,顾此失彼。【知识点7】消防车道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2)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5)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6)消防车道的路面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7)当因各种原因消防车不能按规定靠近建筑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①消防车在平台下部空间靠近建筑主体。②消防车直接开入建筑内部。③消防车到达平台上部以接近建筑主体。④平台上部设消火栓。【知识点8】丙类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及中间仓库布置1.丙类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时,其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厂房内设置甲类中间仓库时,其中间仓库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并应靠外墙布置,还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知识点9】构造防火-防火分隔附设在丙类厂房内的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除消防水泵房、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外,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内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体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符合规定的防火卷帘。【知识点10】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丙类厂房地上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不应大于4000m²;生产的火宅危险性类别厂房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²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高层厂房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甲一级二级宜采用单层4000300030002000----乙一级二级不限6500040004000300020001500--丙一级二级三级不限不限2不限8000300060004000200030002000-500500-丁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40001000不限2000-4000--1000--戌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50001500不限3000-6000--1000--表格2-5-1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倍;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知识点11】安全疏散丙类厂房内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0m;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该层以上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可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若不能自然通风,故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60m。丙厂房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其中疏散出口是指人们走出活动场所或使用房间的出口或门。安全出口是指通往室外、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等安全地带的出口或门。一般,人们从疏散出口出来,经过一段水平或阶梯疏散走道才达到安全出口。进入安全出口后,可视为到达安全地点。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对保证人员和物质的安全疏散极为重要。无论工业建筑或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一般均不应少于2个。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知识点12】厂房防爆1.厂房防爆概述: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泄压设施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m²。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则是: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浓度、温度、压力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爆的危险状态;消除一切足以引起起火爆炸的点火源;采取各种阻隔手段,阻止火灾爆炸事故的扩大。2.防爆措施:建筑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分为预防性技术措施和减轻性技术措施。其中预防性技术措施包括: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比如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不用或少用具有爆炸危险的各类可燃物质;生产设备应尽可能保持密闭状态,防止“跑、冒、滴、漏”;加强通风除尘;预防燃气泄漏,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以及利用惰性介质进行保护。而减轻性技术措施包括采取泄压措施、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和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3.有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总平面布局要注意以下事项: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应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吹散爆炸性气体,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3)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如果生产上确有需要,允许在厂房的一面外墙贴邻建造专为甲类或乙类厂房服务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另外,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在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厂房贴邻建造,但必须靠外墙设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4.有爆炸危险的部位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易产生爆炸的设备应尽量放在靠近外墙靠窗的位置或设置在露天,以减弱其破坏力。2)单层厂房中如某一部分用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为防止或减少爆炸事故对其他生产部分的破坏,减少人员伤亡,要求甲、乙类生产部位靠外墙设置。防爆房间尽量靠外墙布置,这样泄压面积容易解决,也便于灭火救援。3)多层厂房中某一部分或某一层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时,为避免因该类生产设置在底层及其中间各层,爆炸时结构破坏严重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