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有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答问——中央组织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党中央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度重视问:为什么要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答: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对于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对于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应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要弘扬志愿者精神,做好吃苦奉献的思想准备,要认真学习党的农村政策,尽快熟悉农村情况,从农民最欢迎的具体事情做起,运用所学知识为农民服务。党中央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对做好这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选聘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问:对选聘的规模、数量和具体名额分配是怎样考虑的?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2008年3月20日,中组部已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对开展选聘工作进行了部署。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提出实际需求计划,报中央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后下达。具体名额分配根据选聘总数、全国建制村数和各省(区、市)建制村数的比例测算确定。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报名问:哪些人可以报名应聘到村任职?他们与以往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如何衔接?答: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报名应聘,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报名应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原则问:选聘工作如何组织实施,选聘主要有哪些程序?答: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宏观指导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中农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共同组织开展。各地的选聘工作由省(区、市)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各地在开展选聘工作时,将把选聘条件、选聘办法、选聘程序、选聘结果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是否组织统一考试,由各地根据报名应聘情况和到村任职的需要自行确定。研究制定了8项激励和保障政策问: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激励和保障政策?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到村任职,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8项激励和保障政策:一是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二是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三是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四是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五是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六是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七是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八是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此外,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还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各地也将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和上述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规定。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每年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问:高校毕业生应聘到村工作以后,一般担任什么职务?对他们将如何进行管理和服务?答: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选择其他方式就业、创业。为帮助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尽快适应农村工作岗位,各地将组织他们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强化对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培训,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同时,乡镇党委、政府将负责安排好他们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