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编制张大鲁目录一、施工资料的概念与特点二、施工资料的作用三、施工资料编制的现状四、对资料本身的基本要求五、对资料编制管理的基本要求六、示例一、施工资料的概念1.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及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总包、分包)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编制形成的各项管理、技术、材料、施工记录、质量验收、竣工图等资料可以统称为“施工资料”。2.施工资料是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同步建成的一个相同的工程,并可以将其任意部位的施工过程及工程质量随时展现给人们。提请大家注意以下几点:1)施工资料是由施工单位为主编制完成的,其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其责任是:要对资料的编制负责——即该编制的资料就必须编制,必须保证资料的完整、齐全。要对资料中的真实性负责——总包单位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负具体责任。(《质量管理条例》)2)所有在资料上签字的人都负有直接责任——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资料中所记录的事情负责。3)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不能使施工单位免责。监理、施工各负其责。3.施工资料的编制工作贯穿了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和所有涉及到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等。所以,工程资料的编制工作具有延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系统性强的特点。二、施工资料的作用1.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总包、专业分包)免责的基本证据。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一直是由国家投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都是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实施者、执行者,并且建设、设计、施工各方都是国家的企、事业单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共同为国家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并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更谈不上“诚信”与否。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的关系是依靠行政手段来调节的,所以施工资料的证据性并不是很强。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下,建设方、施工方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已经由计划经济时期共同向国家负责的分工合作关系,变成了以合同为纽带的经济利益关系。市场经济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法治。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建设方、施工方的关系是依靠法律来调节的,而不是以行政手段来调节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一是甲乙双方这种经济利益关系也越来越清晰,成为很自然的一种习惯;二是甲乙双方也会越来越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应有利益。而法律调节的基本依据是相应的法律,但能够发挥关键作用的却是证据。所以,要想在法律面前证明施工企业无责,施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就显得非常重要。所以,对于施工方而言,施工资料是表明施工方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施工质量全面满足设计要求并全面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最有力证明。2.施工资料不仅仅是施工过程的真实记录,同时也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隐患,不可能简单地反映在工程的外表;观感质量只是工程质量的一部分,而结构的安全性、功能的可靠性、工程的耐久性等衡量工程质量的各个方面只有施工资料才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以,施工资料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作为施工单位,应具有危机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抓好施工资料的编制工作,使施工资料发挥其应有的作用。3.施工资料也是施工单位(总包、专业分包)相关人员免责的基本证据。如果施工单位无责,那么这个单位的有关人员也就不会有责。三、施工资料编制的现状自1984年国家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建筑施工行业首当其冲,最早开始实行市场化。但是经过30多年,施工资料的编制工作仍没有摆脱计划经济时期的意识和做法,没有适应经济体制的转变,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治化的基本特征不相协调。目前施工资料的编制,归结起来表现为“四个不到位”。一是认识不到位施工企业普遍没有认识到施工资料是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免责的重要证据,也没有认识到施工资料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是把施工资料和工程的实物质量割裂开来,把编制施工资料当成是一种额外的负担,是分外的工作。企业和有关人员均缺乏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意识。二是管理不到位企业没有根据施工资料编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编制管理体系;施工资料编制没有企业标准;资料编制、收集、归档没有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对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没有统一标准,监管、验收不严格。简单说,施工资料的编制仅仅是被动地按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三是完整性不到位施工资料的种类、数量等完全依赖于地方表格和地方档案馆的要求,而不是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全面、详细地记录,施工资料缺失严重。孤立的,不能相互印证的资料是不能成为证据的。四是真实性不到位施工资料中记载的内容、表述的方式等都存在问题。比如不能够及时编制施工记录资料,有些甚至到竣工时才开始写“回忆录”。这样的施工记录还有真实性可言吗?再比如一些地方的施工企业将施工资料外包,而承包方的人员并不在施工现场,这样的施工资料有真实性可言吗?再有就是应该进行的施工试验、检测不做,随意编造试验、检测数据。而比较普遍的现象是施工管理人员不编制施工资料,而是将编制资料的工作交由项目资料员完成,编制的资料漏洞百出。四、对资料本身的基本要求1.施工资料应该全面、完整、准确地记录从施工准备开始直至竣工验收的整个施工过程。2.施工资料应该能够全面反映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3.施工资料应该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4.施工资料应该能够反映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使用功能、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措施和手段、工程质量等各个方面均全面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简单地说,就是“完整、详实”完整——规范、标准规定的重要事项均“有案可查”。一个一个的证物必须形成闭合的链条(证物之间应该相互佐证)才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或者说才能称其为“证据”。所以只有施工资料足够完整,才能证明施工单位的免责。详实——施工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该将施工的技术措施、材料的规格名称等、施工实际方法、被隐蔽物体的实际状态、验收检查的依据等等均一一如实记录。而不能简单地用“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的规定”一句话概括。五、对资料编制管理的基本要求鉴于施工资料本身所具有的延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系统性强的特点,以及施工资料的重要性。施工企业应在施工资料编制管理方面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健全资料管理体系建立企业、项目部两级施工资料编制管理体系。且该管理体系不但要覆盖施工企业及项目部,还必须覆盖项目的有关专业分包。这是法定的责任。体系化的管理才能适应施工资料延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系统性强的特点。2.完善制度建设制定施工资料编制、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管理流程等,使施工资料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3.推行施工资料编制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施工资料编制职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职责得到可靠落实。4.制定有关施工资料编制深度的企业标准,保证施工资料的编制质量达到详实的要求。目前全国各地的施工资料样表的编制深度参差不齐,总体上都不能满足详实的要求。所以企业应制定自己的编制深度标准。六、示例(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施工过程中所有被下一道工序覆盖、遮挡而无法直接观察的工序均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编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施工资料中属于“施工记录”类别,但它又是在施工过程中对即将被隐蔽覆盖的施工部位在工程总体验收之前提前进行的验收,所以隐蔽验收记录具有施工过程记录和质量验收记录两种资料的作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记载、反映工程内在质量、施工过程的重要技术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该全面、准确地反映已经被隐蔽的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的种类、规格、性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被隐蔽的各个工程部位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被隐蔽的各个工程部位的施工质量是否已达到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的标准的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编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编制依据充分的原则其一是设计的要求,就是在编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时必须明确记录依据哪个或哪些设计要求进行的验收,通常以设计施工图的编号、设计变更编号或洽商单编号等表达。这些都必须全部如实填写,不得遗漏。其二是施工验收的技术标准,所涉及的技术、质量标准、规范的编号、版本号等均应填写清楚。2.文字描述简练、确切的原则由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篇幅有限,而需要描述、记录的内容又要全面、准确,所以在编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时务必简练、明了,但描述必须确切不得令他人产生歧义。3.数据准确、翔实的原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所记载的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并应做到尽可能翔实,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以数据说话”。应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记载工程实际施工完成后经检查、量测后的实物的各项数据,而切不可以用设计的数据或规范、标准的规定数据代替。4.唯一性的原则一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只能对应唯一一处被隐蔽工程,不得令他人进行猜测。5.检查、记录全面的原则一项隐蔽工程验收的检查往往涉及不止一方面内容,在编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时应对涉及的所有方面均应有详细准确的描述和记录,不可挂一漏万。6.结论确切的原则对隐蔽工程验收检查的每项内容均应有确切的结论意见。施工单位的检查结论应逐项给出,如材料的规格、型号等应表述为“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后的情况应表述为“符合规范的规定”等。监理单位必须对隐蔽验收给出明确的意见,即“同意隐蔽”或“不同意隐蔽”,不得仅以签名代替。编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时应注意的问题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在被隐蔽工程的施工全部完成,且各项检查、检验、测试、试验亦全部合格后进行。隐蔽部位应具体,这个位置在这项工程中应是唯一的,以满足隐蔽验收记录唯一性的要求。应以楼层、轴线和在楼层中的相对标高对被隐蔽工程的空间位置进行准确的定位,以及在这个空间中的具体构件,如墙、板、梁或吊顶。以梁钢筋隐蔽为例:a.钢筋原材的复试应合格,钢筋的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的试验应合格;b.明确该梁所在楼层,并以轴线编号明确该梁所在的平面位置,即梁中心线与平面轴线的关系及梁的起、止点与平面轴线的关系。如:梁的中心线位于D轴线,起止点为2至7轴线。以给水管道隐蔽为例:a.管道的水压试验应合格,应将试验报告(记录)的编号填写在隐蔽记录中。b.明确管道所在位置是在楼板内还是在墙体内,还是在吊顶内,并以轴线编号明确所隐蔽的给水管道在楼层平面中的范围。建议附轴侧简图。验收依据切不可忽略,否则验收记录将失去意义。特别是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洽商等往往被忽略。设计变更是设计施工图的继续,而经设计单位认可的图纸会审纪要、施工洽商等均属于设计变更的范畴。这些都是隐蔽工程验收的依据,缺一不可。否则施工单位无法证明这项工程是完全按图施工的。不同的隐蔽工程在验收检查时的内容是不同的,有些地区设置了专用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而一部分地区的表格中没有设置具体的检查内容。但是,无论是否规定了具体的检查内容,施工单位在填写表格时应自己依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的检查与确认,其基本的检查内容是:1隐蔽工程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隐蔽工程的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隐蔽工程的施工方法是否正确。4隐蔽前应进行的各项检测试验是否已经完成并已合格等。5被隐蔽的工程的实际状态是否符合验收规范的各项规定。以钢筋隐蔽为例,应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a.钢筋的规格、品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b.钢筋数量、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c.钢筋锚固长度、锚固方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d.钢筋复试结果是否符合钢材质量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e.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f.钢筋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钢筋连接的方式及钢筋接头的位置及同一截面内的接头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h.钢筋接头质量是否符合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