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行政奖励体系架构与运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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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卷第3期2010年3月体育学刊JournalofPhysicalEducationVol.17No.3Mar.2010我国体育行政奖励体系架构与运行解析卢志成1,郭惠平2,李斌琴35(1.嘉应学院体育学院,广东梅州514015;2.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经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9;3.嘉应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广东梅州514015)摘要:体育行政奖励是国家行政奖励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状况对于实现国家在体育领域的行政管理目标具有重要作用。该奖励体系由奖项、管理、法规和监督4个子系统组成。奖项系统分层次结构和类别结构,法规系统由法律和部门规章构成,管理系统实行部门分兵把口模式,监督系统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针对现行体系各子系统存在的层次不清、地位不明、类别不合理、法规不健全、管理关系混乱、监督不到位等主要缺陷,研究提出明确奖励等级序列,规范同层奖励关系,创新奖励形式;建立国家行政奖励基本法,加强地方奖励立法,依法设奖、施奖;加强宏观管理,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奖励资金管理水平;完善强力多维监督,引入行政监察和行政复议监督,加强舆论和群众监督,强化奖励全程审计监督,制止多报、谎报、瞒报行为等改进建议。关键词:体育管理学;体育行政奖励;体系架构;中国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10)03-0024-05AnalysisofthestructureandrunningoftheadministrativesportrewardingsysteminChinaLUZhi-cheng1,GUOHui-ping2,LIBin-qin3(1.SchoolofPhysicalEducation,JiayingUniversity,Meizhou514015,China;2.SchoolofSportEconomicsandManagement,WuhanInstituteofPhysicalEducation,Wuhan430079,China;3.SchoolofEducation,JiayingUniversity,Meizhou514015,China)Abstract:AdministrativesportrewardingisanimportantconstituentpartofadministrativerewardinginChina;itsimplementationplaysanimportantroleinrealizingChina’sadministrativemanagementobjectivesinthesportarea.Thisrewardingsystemiscomposedofsuch4subsystemsasrewardsystem,managementsystem,legislationsys-temandsupervisionsystem.Therewardsystemisdividedintoalevelstructureandacategorystructure,thelegisla-tionsystemconsistsoflegalanddepartmentrules,themanagementsystemimplementsadivisiondepartmentman-agementmode,andthesupervisionsystemincludesinternalsupervisionandexternalsupervision.Aimingatmajordefectsexistinginvarioussubsystemsinthecurrentlyeffectivesystem,suchasunclearlevels,ambiguousposi-tions,irrationalcategories,incompletelegislations,messedmanagementrelations,andnotwellexecutedsupervi-sion,theauthorsstudiedandputforwardthefollowingsuggestionsforimprovement:specifytherewardinglevelorder,standardizetherelationbetweenrewardsatthesamelevel,innovaterewardingforms;establishabasicre-wardinglawinChina,strengthenlocallegislationforrewarding,establishandgiverewardsaccordingtolaw;strengthenmacroscopicmanagement,optimizetheworkingmechanism,enhancerewardfundmanagementper-formance;perfectandintensifymultidimensionalsupervision,introduceadministrativemonitoringandreconsidered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strengthensupervisionbythemediaandmasses,intensifycompleterewardingauditand收稿日期:2009-08-03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育苗工程项目(WYM08037)。作者简介:卢志成(1979-),男,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体育管理。第3期卢志成等:我国体育行政奖励体系架构与运行解析25supervision,anddeterexcessivereporting,falsereportingandmisleadreportingbehaviors.Keywords:sportmanagement;administrativesportrewarding;systemstructure;China奖励是实现国家管理的重要手段。战国时期的思想家韩非子曾在《八经》中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有关奖励规定的精神,以政府名义先后制订和颁布了一系列奖励法规和条例,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体育、文艺等各个领域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活动,这些奖励统称为国家行政奖励(或行政奖励)。即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标,通过赋予物质、精神及其他权益,以引导、激励和支持行政相对人实施一定的符合政府施政意图行为的非强制行政行为[1]。鉴于基本国情,我国的行政奖励主体除国家行政机关外,还包括依照具体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如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2]。但不包括民间的社会组织、企业单位或个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体育行政奖励不断完善和发展,行政奖励的实施对发展我国体育事业、成为体育大国,发挥着实实在在的激励助推作用。但也应该看到,我国的体育行政奖励基本上是建立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上,这就需要更新对体育行政奖励理论与实践的认识,改革创新理论、机制和方法,建立具有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与政府行政职能和管理方式转变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趋势和相关科学原理的体育行政奖励体系,更好地为建设体育强国服务。1我国现有体育行政奖励体系的架构长期致力于国家行政奖励研究的华晓晨[3]认为:国家行政奖励的体系是由奖项系统、管理系统、法规系统和监督系统共同组成的有机整体。同理,完整的体育行政奖励体系也由这4个子系统组成。1.1体育行政奖励的奖项系统1)体育行政奖励奖项系统的层次结构。《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因此,我国国家行政奖励的奖项系统可划分为中央行政奖励和地方行政奖励两级。前者包括国家最高层次奖励(国家奖)、国务院奖励(中央人民政府奖励)、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奖励(中央部委奖励)3个层次;后者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区)各级地方政府及直属机构的奖励组成。体育行政奖励作为国家行政奖励系统下属的子系统,其奖项层次与国家行政奖励的结构基本对应,同样包含中央行政奖励和地方行政奖励两大级次。由于体育事业在在整个国家发展和民众生活中,永远只是一个非核心的构成因素[4],体育行政奖励的中央级奖项只有中央部委及直属机构的奖励,并无国家最高层次奖励(国家奖)及国务院层级奖励(中央人民政府奖励),奖励的具体实施主体是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级社团、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其奖励实施对象主要针对在奥运会、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亚运会等国际重大赛事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运动队、科研人员等。而地方政府及直属机构的奖励级次则与地方行政奖励结构雷同,奖励的具体实施主体为地方(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体育局及社团。与中央奖项所不同的是,其奖励对象不仅是上述国际重大赛事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也针对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即全国“三大赛”获得名次的相关人员。2)体育行政奖励奖项的类别结构。体育行政奖励的类别结构,通常按奖励内容形态标准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类。但随着体育行政奖励的发展,又出现新的类别——“权能奖励”。在实际操作中,这3类奖励或单独使用或结合使用。物质奖励,又称功利型奖励,是指以一定的奖金、奖品或者其他实物形式作为奖励手段,满足行政相对人(奖励对象)的物质利益需要。目前,体育行政奖励的中央奖项系统中物质奖励形式主要是奖金,而地方奖项系统的物质奖励则奖金、实物兼有。精神奖励,又称符号型奖励,指授予荣誉称号等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或对行政相对人(奖励对象)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予以认可、赞赏等作为奖励手段,旨在满足行政相对人的精神、心理需要。当前的体育行政奖励实施过程中,除国家行政机关授予奖励对象一定的精神奖励外,一些社会团体也参与授奖。权能奖励是指赋予行政相对人(奖励对象)享有从事某种活动或获得一定权利的资格或待遇的奖励形式[5]。当前体育行政奖励的权能奖励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一是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1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体育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免试进入高校学习。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26体育学刊第17卷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曾获全国体育比赛前3名、亚洲体育比赛前6名、世界体育比赛前8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优秀运动员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据统计,1984年至今,奥运冠军中专科、本科以上学历者约占81.95%,硕士以上学历者约占28%[6]。三是退役安置优惠政策。近年来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不畅,但是获得奥运会、全运会金牌、奖牌的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提干”、“转干”等方式给予政策性安置[7]。1.2体育行政奖励的法规系统其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内容,如第47条规定“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内容,如第8条规定:“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宪法和体育法的这些规定是体育行政奖励规章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二,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1957年《国家体委关于各级运动会给奖办法的暂行规定》;1982年国家体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联合颁发了《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试行办法》;1987年国家体委、人事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了《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及1996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