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教育專業人員獎懲規定一為激勵新竹市(以下簡稱本市)教育專業人員發揮專業精神,並使獎懲案件有一致之準則與做法,特訂本規定。二本市教育專業人員之獎懲應公帄、客觀、覈實,且同一事項不得重複辦理。三本規定之獎勵類別如下:(一)推展各項行政業務(二)服務考核(三)辦理各項活動(四)指導學生及參加各項活動及比賽(競賽)(五)辦理採購案件前項獎勵方式如「新竹市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標準表」。四本規定之懲處類別如下:(一)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1執行教育法令或教育政策不力者。2處理業務失當或督察不週者。3不按課程標準排課,致貽誤教學者。4學籍管理不善,發生錯誤者。5教學未能盡責,貽誤學生課業者。6對學生輔導與管理工作,未能盡責,致發生事故,情節較輕者。7對學生軍訓械彈及器材,未能善盡保管保養之責任,情節較輕者。8辦理安全防護工作不力,或疏忽失職,情節較輕者。9推行環境衛生及生活教育,工作不力,成績欠佳者。10辦理供應學童午餐,工作不力,成績欠佳者。11辦理重要輔導計畫,成績欠佳者。12辦理考(甄)試疏忽,以致錯誤者。13辦理教職員福利不力者。14各項例行報表不按時編報,影響統計工作者。15言行失當,有損團體名譽者。16其他辦理有關教育工作不力,成績欠佳者。(二)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1辦理教育業務,工作不力,影響計畫進度者。2辦理考(甄)試,違規失職者。3行為不當,有玷師表者。4體罰學生,影響其身心健康者。5採用未經審定之參考書者。6對偶發事件之預防及處理失當,而招致損失者。7辦理各種文化活動,未盡職責,而有損聲譽者。8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者。第五點凡本規定未列的獎懲項目或其他專案事項,本府得依辦理項目及具體事實專案簽辦獎懲。第六點本規定自發布日實施。新竹市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標準表類別項目工作範圍獎勵對象具體事實獎勵標準說明等次人數一、推展各項行政業務1〃捐資興學獎勵(含充實學校設備或建設具有成效者).本人捐款鼓勵捐資興學本人本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未滿三十萬元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未滿二十萬元嘉獎一次記功一次嘉獎二次嘉獎一次一人一至二人一至二人一至二人以現款為限一筆捐款敘獎一人,不得分別敘獎,多筆捐款得累計計算2〃編輯有關本市教育資料及書刊全市性參與編輯人員工作認真,如期完成,圓滿達成任務嘉獎一至二次十人為限主辦人員嘉獎二次,協辦人員嘉獎一次3〃辦理潔牙、視力保健或其他衛生保健教育工作有關人員經核定績優嘉獎一次一至四人4〃學校獲頒社教有功、體育有功等全國性學校有關人員經核定績優嘉獎一次六人為限5〃個人獲頒社教有功、體育有功、特殊優良教師等全國性全市性本人本人經中央單位核定表揚經市府核定表揚記功一次嘉獎一次同獎勵對象同獎勵對象二、服務考核1〃教學認真,教法優良,有具體事蹟者各校擔任教學之教師經學校考績委員會評核經教育局視導人員發掘績效優良嘉獎二次嘉獎一次各校以教師編制人數(不含職員)十名內獎勵二名,每增十人,多增獎勵一名,採無條件進一依實簽核配合學年考核辦理視實際情形辦理2〃代理校長職務,代理期間工作認真負責者各校有關教職員比照公務人員獎懲標準辦理。有關教職員3〃擔任身心障礙特殊兒童導師(級任老師)輔導與照顧具有貢獻者各校有關教師考核年度內未曾曠課、曠職,並未受任何懲處及事病假未超過二星期,連續滿二年嘉獎一次一至六人4〃辦理國中小教育人員甄(遴)選作業全市性承辦工作人員圓滿完成任務嘉獎一次一至八人5〃擔任國教輔導工作,熱心工作績優者全市性有關人員圓滿完成任務嘉獎二次同獎勵對象本案簽核,每學年度辦理一次6〃經核定協辦教育局業務連續服務滿一年者全市性有關人員工作認真,績效卓著嘉獎一次至記功一次同獎勵對象本案由教育局各課、團評核簽辦三、辦理各項活動辦理各項觀摩、展覽、比賽、競賽、表演、研習、研討、會議等活動全國性區域性及全市性(受市府委託辦理)參與工作人員參與工作人員經核定之重大活動專案敘獎三日以上二日以內經核定之重大活動專案敘獎三日以上二日以內另簽嘉獎一次嘉獎一次另簽嘉獎一次嘉獎一次依實際參與人數敘獎一至八人一至六人依實際參與人數敘獎一至六人一至四人四、指導學生及參加各項活動及比賽(競.賽)1〃.參加各項比賽(競賽)個人各組優勝部份2〃參加各項比賽(競賽)團體總成績全國性區域性及全市性全國性參賽教師指導教師參賽教師指導教師參賽教師領隊指導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一名記功一次嘉獎二次嘉獎一次嘉獎二次嘉獎一次嘉獎一次記功一次參賽教師(法定出場參賽人數)指導教師(一至二人)參賽教師(法定出場參賽人數)指導教師(一至二人)參賽教師(法定出場人數)領隊、指導教師、承辦人、1〃非經政府機關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主辦核備之比賽不予敘獎2〃.以個人名義自行報名參加比賽(競賽)不予敘獎3〃各項比賽(競賽)參加隊數三校以上,全國性須有七縣市以上隊伍參加,否則不予獎勵4〃參加同一活動不同組比賽,均獲前三名時,以擇優不重複獎勵為原則(但男、女組別得分別敘獎)1〃.非經政府機關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主辦核備之比賽不予敘獎2〃以個人名義自行報名參加比賽(競賽)不予敘獎區域性及全市性教師承辦人及有關人員第二名第三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嘉獎二次嘉獎一次嘉獎二次嘉獎一次嘉獎一次有關人員(一至四人)參賽教師(法定出場參賽人數)領隊、指導教師、承辦人、有關人員(一至四人)3〃各項比賽(競賽)參加隊數三校以上,全國性須有七縣市以上隊伍參加,否則不予獎勵4〃參加同一活動不同組比賽,均獲前三名時,以擇優不重複獎勵為原則(但男、女組別得分別敘獎)3〃.運動會等活動各項表演活動全國性區域性全市性主辦人員主辦人員主辦人員熱心參與,圓滿達成任務熱心參與,圓滿達成任務熱心參與,圓滿達成任務嘉獎二次嘉獎一次嘉獎一次一至四人一至三人一至二人單項運動比賽五、辦理採購案件1〃興建體育館、禮堂(活動中心),新建(重建)廁所、教室、專科教室各校學校有關人員依規如期完工三千萬元以上依規如期完工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三千萬元依規如期完工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辦理新建、遷建學校工程,負責之學校及本府有關單位人員專案敘獎記功一次嘉獎二次嘉獎一次一至四人一至四人一至三人1〃依合約如期完成並經驗收合格取得使用執照。2〃以結算金額為準3〃同一工程之土木、水電應合併敘獎2〃.雜項工程含修建工程、增改建工程各校學校有關人員依規如期完工五百萬元以上。年度內累計依規如期完工五百萬元以上年度內累計依規如期完工二百五十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嘉獎二次嘉獎二次嘉獎一次一至三人一至三人一至三人一、須依進度執行且經驗收合格並取得使用執照。二、同一工程敘獎以一次為原則。3〃辦理校地徵收、價購、撥用各校學校有關人員依規如期完成一公頃以上依規如期完成○.五公頃以上未滿一公頃依規如期完成未滿○.五公頃記功一次嘉獎二次嘉獎一次一至六人一至六人一至六人視情況獎勵4〃財務及勞務採購各校有關人員依規採購,如期完成其一次採購金額五百萬元以上。年度內累計依規如期完成採購五百萬元以上年度內累計依規如期完成採購一百五十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嘉獎二次嘉獎二次嘉獎一次一至三人一至三人一至三人一、同一採購案敘獎以一次為原則。5〃學校聯合採購主辦學校有關人員依規採購如期完成。學校聯合採購,其負責之學校及本府有關單位人員專案敘獎。記功一次嘉獎二次主辦人員一至三人協辦人員一至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