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交通部2006年颁布新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前,对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的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潜在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资格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不得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三)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四)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六)编写资格评审报告;(七)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资格预审须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潜在投标人可以申请资格预审的标段数量,以及可以通过资格预审的标段数量;(二)对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的要求;(三)对工程分包、子公司施工、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包括编制格式、内容、签署、装订、密封及递交方式、份数、时间、地点等);(五)资格预审文件修改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澄清的要求;(六)资格预审方法、评审标准(包括符合性条件、强制性标准、评分标准等)和合格标准;(七)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方式和时间;(八)招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分别享有的权利;(九)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应载明以下内容:(一)营业执照;(二)相关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三)法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四)财务资信和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近三年来财务平衡表及财务审计情况等);(五)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相关资格证书及业绩证明,并按要求提供备选人员的相关信息;(六)拟用于完成投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七)初步的施工组织计划,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八)近五年来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情况及履约信誉的证明材料;(九)目前正在承担和已经中标的全部工程情况;(十)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十一)潜在投标人若存在工程分包、分公司施工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情况;(十二)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格评审委员会组成资格评审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专家从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入资格评审委员会:(一)与潜在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潜在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工作结束前应当保密。资格评审的要求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潜在投标人,不得收受潜在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资格评审的有关情况。资格评审方法分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选择合适的评审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评审,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符合性检查;(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或综合评分;(三)澄清与核实。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主要条件(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完整;(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三)潜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有效;(四)潜在投标人的施工资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五)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六)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七)潜在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八)潜在投标人符合《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九)潜在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第十七条潜在投标人如有工程分包计划,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分包人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二)提供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的工作量。第十八条潜在投标人如由所属分公司承担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明确具体承担施工的分公司名称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二)该分公司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参加该标段的资格预审;(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提供分公司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资料。第十九条潜在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联合体主办人应具备与所投标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成员单位应具备与所承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施工资质等级;(二)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三)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四)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主办人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二十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第二十一条凡投资参股招标项目或承担招标项目代建工作的法人单位不得申请该项目的资格预审。采用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法的,招标人应按照标段内容和特点,对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施工能力、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制定强制性的量化标准。只有全部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才可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结论分“通过”和“未通过”两种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人应对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施工能力、管理能力、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制定可以量化的评分标准,并明确通过资格审查的最低总得分值。只有总得分超过规定的最低总得分值的潜在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对重要的资格条件也可制定最低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最低资格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查。计算得分时应以评审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如下:(一)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分值范围15-25;(二)财务能力分值范围10-20;(三)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机械设备分值范围10-20;(四)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人员资历分值范围15-25;(五)初步施工组织计划分值范围10-15;(六)履约信誉分值范围15-25。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通过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澄清,但不应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如潜在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资格审查可不予通过。澄清应以书面材料为主,一般不得直接接触潜在投标人。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施工业绩、信誉时,应当通过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交通行业施工企业信息网进行查询;若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企业信息网上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对联合体进行资格评审时,其施工能力为主办人和各成员单位施工能力之和。对含分包人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时,其施工能力为潜在投标人和分包人施工能力之和。对通过资格评审的潜在投标人明显偏少的标段,在征得潜在投标人同意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可以对通过评审的潜在投标人申请的标段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仍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资格评审委员会编制资格评审报告,其内容包括:(一)工程项目概述;(二)资格审查工作简介;(三)资格审查结果;(四)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理由及相关附件证明;(五)资格评审表等附件。资格预审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负责组织重新评审。(一)由于招标人提供给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信息有误或不完整,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二)由于评审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三)由于潜在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对于公路工程附属设施以及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工期特别紧的工程或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招标人如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公路项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些地方以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申请人用抽签方式确定通过的申请人,这是一种看似公平其实不科学的方法。因为资格审查不仅要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更主要的是还要审查企业拟投入到本项目中的人力、财力及机械设备,以及企业的信誉、业绩情况。只有综合比较之后,才能选择到最好的施工队伍。好的施工企业未必能提供好的施工队伍。因此,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现在,施工管理中很多地方存在这样的现象,就是投标书中的人员设备与中标后实际到场的人员设备完全是两回事。这样,资格审查时对人、财、设备的审查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因此,项目管理的配套工作是在中标单位进场后要严格按资审申请书中的人、财、设备来要求施工企业。有些地区采用分类资格审查、抽签划分标段的方法,不失为一种防止施工企业围标的好办法。如某项目路基工程共五个合同段,进行资格审查时先不分合同段,共选择50家施工企业通过资格审查,再通过抽签方式随机决定每个合同段10家投标人。这样,试图围标的投标人就很难将某一个标段全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