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张洪律师:最低工资不包括哪几项?⑴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⑵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职工培训费用、劳动防护用品,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丧葬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⑷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低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也就是说,可以基础工资加上绩效工资,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的。个别律师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有个基本的前提,即正常工作所获得的最低劳动报酬。所以,绩效工资是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的。你不能说基本工资800即使公司每个人实际发的都不止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我认为,这个观点值得商榷。以成都2012年新出台的最低标准为1050元每月为例,应该说,合同约定基本工资800元,加上绩效提成。在最后发工资时,如果这位员工实际领取到的基本工资加上绩效,达到了1050元,就是合法的。假如,这个员工当月只有基本工资800元,没有达到领取绩效或者没有绩效工资,那么这时,用人单位实际给他发放的工资只有800元,这就不合法了,这时用人单位应该给他发放不低于1050元工资。张洪律师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