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具体实施方案(市级)多篇精选范例参考,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部署要求,根据省统计局《xx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x统〔2022〕xx号)和《xx市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x统〔2022〕xx号)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任务按照层层落实的原则,围绕“四个必查”,结合重点工作,对20xx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一)权力干预必查一是检查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是否以工作考核等方式干扰影响下级机构统计人员或调查对象独立填报数据。二是检查发改、经信、商务、科技、建设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等问题。三是检查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或者通过第三方机构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二)“数据寻租”必查一是检查是否仍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地方绩效考核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考核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是否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不到位,相关文件屡清不止的情况。三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的,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统计数据骗取物质利益等。(三)执法不严必查一是检查是否切实履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职责,及时受理核查统计违法行为线索,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二是检查是否按照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是否存在不愿执法、不敢执法的问题,是否存在自查自办案件零处罚现象。三是检查是否按照《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处分处理材料是否按规定记入本人档案。四是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是否及时传达学习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和xx市统计局通报的统计违法案件。(四)入退库必查结合省统计局有关文件要求,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重复报送、是否虚增规模、是否违规打捆上报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三是检查数据报送真实性。重点核实新入库单位是否瞒报或漏报工业总产值、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的上年同期数,是否虚报当期数等。(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开展检查自查要结合国家统计督察整改、省与xx市级统计督察、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在统计督察整改中,重点自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列出的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在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自查中,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依法统计、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在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中,重点自查省、xx市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在完成省、xx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中,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二、工作措施(一)严肃查处市统计局将以迎接省统计督察为契机,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对工业、投资、能源、服务业、贸易等专业加大核查力度,采取多种形式,x月底前各安排至少xx家企业进行数据核查,确保数据质量准确可靠。对专项纠治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即时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二)严肃问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分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持续推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规范的程序移送案件材料和处分处理建议,协助及时准确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三)加大工作抽查力度市统计局于x月底前,抽取xx家统计单位(项目)入库退库开展专项检查。同时,结合不收手不收敛自查情况,对数据质量不高、法治工作薄弱、工作推进缓慢的镇街道,就组织领导不力、自查流于形式、纠治成效甚微等问题开展重点抽查。三、工作安排(一)组织领导市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陈仕栋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金晓彤、局副局长薛剑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法制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领导兼任,统计(法制科)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二)时间安排专项纠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按照全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动员部署视频会要求,x月xx日前部署纠治工作任务,制定印发全市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安排,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提出工作要求。第二阶段: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同时做好迎接省和xx市统计局抽查。第三阶段:总结报告。梳理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x月xx日前形成专项纠治情况书面报告报送xx市统计局。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要紧盯整改处理进展,推动对存在的问题真改实改、对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到位。发现拖延整改、选择性整改、虚假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约谈,并严肃追究责任。要认真梳理整改处理工作推进情况和取得成效,及时形成工作简报上报,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三)强化协同推进。要将此次专项纠治工作作为深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重要契机和有效途径。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调协作,及时报告情况、共享信息,按程序移送统计督察整改和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主动沟通了解责任追究进展情况,在推进专项纠治各项任务过程中,形成并保持良好的工作模式机制,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四)强化工作落实。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扛起领导责任,加强对专项纠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专项纠治工作。要深入分析当前统计造假的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督促推动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制度机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