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立足新《消防法》赋予的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随着新《消防法》的颁布施行,公安消防部门的执法职能愈加突出,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越来越多。下面我就结合我支队实际,就如何认真学习贯彻新《消防法》,提高执法干部能力素质谈一点自己粗浅的认识一、当前执法干部队伍的现状与适应新《消防法》要求的差距1、干部队伍结构方面还不适应。首先,干部职级结构不够合理。从干部职级比例看,海东支队中层干部队伍臃肿、积压,造成其中部份执法干部在提拔使用上受限,同时受到照顾家庭,考虑转业地方等问题的困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从而导致一些基层单位在执法工作中创新少、亮点少、执法队伍活力不足,执法质量不高。其次,执法干部数质量配比不够合理。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平衡带来了各地消防部队自身建设和工作条件、环境上的差异。这在客观上导致条件较好的大队对执法干部数质量的需求高于条件较差的大队;主观上导致干部自身选择岗位时流向前者而不愿留在后者的趋向性。两方面的因素形成了各地区执法人员数质量配比的不平衡,给较艰苦地区的消防执法人员素质提高带来了困难。再次,执法干部队伍专业配置不够合理。一是现有执法干部队伍中,基础知识结构单一或专业水平层次较低的个体仍占相当的比例,使得执法干部的专业配置难以形成整体的优化。二是不同专业的大学生入警干部配置比例不够合理,有的专业招收比例过大,有的专业招收比例不足,导致大学生干部的专业和岗位不完全适应,新入警干部的岗位调配不够充分。特别是支队法律专业大学生干部较少,这对于支队的法制工作研究和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是不利的。同时,专业与岗位不对称的干部从事执法工作需要再教育、再学习、再培养,而在繁重的日常工作任务压力下,普遍形成“现学现用、实用主义、经验主义”的情况,从“起点”上给高质量执法人才队伍的培养带来了困难。2、执法行为方面还不适应。当前个别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时还不够规范,甚至出现简单粗暴、吃拿卡要、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的现象。新《消防法》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作出了新的规定,例如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这就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出了规范的要求,如果个别单位、个别执法人员仍以固有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指导具体的执法行为,不能执行好公安消防部队各项禁令、铁规和纪律,不能依法履行好职责,不能跟上时代改革的步伐,就不能真正适应新《消防法》的新要求。3、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方面还不适应。首先,少数执法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还不高。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西方的一些腐朽思想文化乘机而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一般属性的负面影响,势必反映到干部思想意识中来,不可避免地同我们一贯倡导和秉承的思想道德观发生冲突。如追求享乐等消极颓废思想,对我们艰苦奋斗、“二不怕”的优良传统带来较大的冲击,一些干部生活情趣、精神指向发生了偏移;又如市场经济的求利性,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产生“一切向钱看”的思想,与我们提倡的无私奉献精神相悖;再如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容易诱发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对我们做人民公仆的宗旨提出挑战。其次,一些执法干部的知识层次和业务素质还偏低。从我支队执法干部队伍来看,大学本科毕业生干部虽然知识层次较高,文化基础较好,但由于从事消防工作,特别是执法工作经验不足,需要一个再学习,再积累的过程;而战士考学生长的干部,虽然具备一定的消防专业基础,但知识面又过于单一,对消防工作中不断凸现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对能力不足。特别是当前消防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一些执法干部只求应付眼前的具体工作,没有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不重视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和知识结构的更新,还抱着“吃老本、凭经验、过得去”的思想,制约了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的提高。再次,一些执法干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少数基层消防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不求甚解,满足于一知半解,对法律基础知识掌握不深不透,导致依法监督、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质量不高。4、执法力量方面还不适应。从支队消防监督执法力量看,警力不足的问题仍严重制约着执法质量的提高。由于消防部队编制问题,消防监督执法力量的不足与实际社会消防监管工作需要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并且已经成为制约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瓶颈”,严重影响执法质量和效能。二、适应新《消防法》对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的要求与实现途径1、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讲政治,就是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消防权益、平等共享消防安全环境的新期待。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新《消防法》对执法队伍素质建设的要求和重要性。适应新《消防法》的各项要求,就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在消防部队和消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消防部队执法队伍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2、进一步在思想观念上适应。执法干部要不断更新观念,加强法制意识、服务意识,结合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构建,贯彻执行好新《消防法》,树立新形象。要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果及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观念,解决执法人员脑中的一些倾向性的问题,用先进的思想、理论武装头脑,倡导效果化执法,服务化执法,人性化执法、透明化执法,和谐化执法,质量化执法的新理念。3、进一步在能力素质上适应。要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以新《消防法》的新要求为重点,将加强消防执法业务培训纳入“大培训、大教育”规划中,严格检查督促,强化考核问效,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督干部的个体素质,提高执法干部队伍的履责能力。要抓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水平,尤其是强化对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等的掌握,增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业务基本功,提高执法质量。要抓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引导监督人员严格公正执法,规范监督检查流程,健全完善执法档案。4、进一步在执法行为上适应。在执法工作中,应以构建新型和谐警民关系的要求,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内部监督,树立和维护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打造“亲民消防”的品牌形象。一是通过细化执法标准,使消防执法工作更趋程序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二是通过进一步公开消防执法的依据、程序、标准和结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更好地提供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服务;三是通过开展法制学习和廉政教育,确保执法干部自觉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严格监督、热情服务,严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四个严禁”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以及部队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损害消防部队形象的现象发生;四是通过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坚决追究执法当事人、案件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用增加执法不规范的成本,来推动执法规范化。总之,新《消防法》的颁布施行,给社会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给执法人员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消防执法人员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从讲政治、讲法治、讲操守的高度出发,不断加强执法干部队伍素质建设,全面适应新《消防法》对消防执法队伍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