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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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实用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实用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1交通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系统,常因人、车、路、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随机的、意外的,这就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带来了很多难题,其中最让人感到头疼是如何使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做到尽可能及时、公平、公正,将事故的损伤度降到最低,从而使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处理好这个事情,我觉得首先要做的是,尽量规避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也是最得民心的做法。调查表明:那些深得民心的公安管理部门都在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中坚持做到了“三个不放过”,即:不放过释放善意的机会、不放过任何一个为民服务的机会、不放过与社会和公众沟通合作的机会。这“三个不放过”对规避交通事故以及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效果均有着良好而积极的意义,值得我们各级公安部门深入学习,并长期坚持下去。一、不放过释放善意的机会一位旅居加拿大的朋友和家人一次去爱德华王子岛公园,在他们正想以Downtown为背景拍照时,后面一个正在巡逻的帅哥警察满脸笑容走上前来说,如果愿意,我可以为你们拍张合影。拍完后这位帅哥警察还检查了一下,确认拍得不错才离开。事情很小,却让人春风满怀。这位老外警察释放出的小小的善意,没有任何企图,没有任何功利,却收获了至纯至真的人性的美丽。美国警察的入警誓词里有这样几句话,保护无辜者不受冤屈,保护弱小者不受欺压,待人和善并永远乐于助人。无论国度和肤色,警察的职责是相通的。对他们来说,并不只是抓住十恶不赦的恶徒、破了惊天动地的案子叫善,这些是大善。警察身边还有很多无处不在的释放小善的机会。对求助的'百姓,尽所能帮助他们;对受害的弱者,在他们哭泣时倾听并递上纸巾;对偶尔犯错的年轻人,给他们前行的信心和真诚的鼓励;走在路上,或者仅仅微笑就够了。当然,释放善意决不仅限于此,平时我们广大交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衣帽鞋袜等都在传递着这方面的信息,比方说,有些做的比较好的民警坚持每天更换一次手套、每周清洗一次值勤腰带和更换一次警帽,上岗前必先擦拭一下皮鞋,检查一下警参考资料,少熬夜!容警姿。以至于过往群众普遍反映,以往路口的“黑脸包公”不见了,现在的民警、协管员形象更严整、管理更规范、说话更和气,交通也更加安全有序了。二、不放过任何一个为民服务的机会在调研过程中,我发现一个年轻的警察搀着两位老人护送他们过马路的情景。老人臃肿迟缓,警察机敏灵活,黑发衬着鹤发,年轻的臂弯护佑着年迈的身躯,这一举动无疑增加了老人过马路的安全保障、减少了意外事故的发生。相信每一个看到此情景的人必然会同我一样深受感动、感慨警民的鱼水情深。公安机关是什么,是舟。人民群众是什么,是水。水和舟的关系大家都清楚,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为什么近几年全国几个地方发生大规模的事件,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个别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存在不作为,消极作为或乱作为行为,无视民生,疏忽民意,引起群众的长期心里压抑,必然会在某一个时间在某一个导火索引导下爆发。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里,交通运输如此繁忙和重要,要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每一个公安机关的民警都要有如履薄冰的压力。要关注民生,以百姓冷暖为自己之冷暖,这样才能以警心换民心。三、不放过与社会和公众沟通合作的机会警民共建“交通运输安全通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民众和广大交巡警的共同愿望,在当前经济飞速发展、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巩固警民团结,实现交通运输无事故,是警民之间一项共同的重要政治任务。广大交巡警自觉站在维护公安交警形象、促进交通运输零事故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警民共建工作的重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警民共建工作纳入发展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日常工作中。广大公安民警要进步自律本领,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的形象。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但代表着个人,并且代表着党的形象、代表着公安民警的形象。我们一定要大公至正做人,做好人民的公仆,强化岗亭义务、行业自律轨制,变成言论监督、大众参加的羁系体系,要精确看法自我,培养崇高的品德。加强警民合作,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关键在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在调研中我发现,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形成警民共建的强大合力,有些交巡警部门积极开展了多形式、多内容的宣教活动。一是每年1月定为警民共建月,共建月期间,开设宣传专栏,沿线各站区悬挂双拥共建标语,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共建先进典型,主要交通要道口、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情报板设立和打出突出醒目、具有感召力的警民共建宣传标语,营造共建活动氛围。二是不定期办好共建工作简报,通报警民共建工作动态、好人好事、典参考资料,少熬夜!型做法,在沿线各站区树立良好的警容警貌。把“三个不放过”进行到底,我们坚信,只要警民同心同德,步调一致,发奋努力,用汗水和真情共同培育警民共建之花,交通运输零事故必将充满希望,我们的社会会更加美好、和谐!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本案争议的是关于新发现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郭某在车祸后,由于左胫腓骨骨折严重,疼痛剧烈,而没有意识到其他部分的伤痛。出院后不久,郭某始出现左髋部疼痛并加剧、左股肿大等症状,后来伤势加剧,才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而且郭某的脚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床上或者轮椅上度过的,生活更加小心细致,从来没有过任何外部冲击,更不会无缘无故出现左股骨骨裂这样严重性的损伤。这一系列症状的发生都是由于事故造成的,法院应认定为郭某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存有因果关系。案情简介:20xx年xx月29日8时左右,郭某在韶山路被谢某的小轿车撞倒,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下段骨折,手术后于20xx年xx月14日出院。20xx年2月19日原告首次因左髋部不适就诊,20xx年3月5日MRI显示为左股骨颈骨折。由于双方在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纠纷,而郭某又无力支付医药费,遂第一次起诉至法院要求谢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和律师费,法院支持郭某的全部诉请。现郭某第二次起诉要求谢某支付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和鉴定费。调查经过:接受甲的委托后,律师代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同时申请对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办理结果:经过鉴定,郭某构成道路交通十级伤残,但难以认定左侧股骨颈骨折系交通事故外伤所致。审理后,法院支持了郭某关于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的请求,但是对于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因果关系难以认定,该部分的鉴定费不予支持。办案心得: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参考资料,少熬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本案中,由于谢某的不谨慎驾驶,致使郭某的人身受到损害。谢某对于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应赔偿郭某相关方面的费用。本案争议的是关于认定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郭()某在车祸后,由于左胫腓骨骨折严重,疼痛剧烈,而没有意识到其他部分的伤痛。出院后不久,郭某始出现左髋部疼痛并加剧、左股肿大等症状,后来伤势加剧,才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而且郭某的脚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床上或者轮椅上度过的,生活更加小心细致,从来没有过任何外部冲击,更不会无缘无故出现左股骨骨裂这样严重性的损伤。这一系列症状的发生都是由于事故造成的,法院应认定为郭某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存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调查报告3亲历过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人将永生不会忘记,那血肉模糊的场面,那撕心裂肺的哭喊,不由得让人感叹生命的脆弱和活着的可贵。2006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414起,死亡2138人,受伤7819人。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9起,死亡181人,同比上升%。今年1-10月份,我省共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5866起,死亡1521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元化和复杂化的。首先是人的因素。目前,我省拥有机动车驾驶人370万,由于机动车驾驶员数量以及增长速度过高,安全驾驶技术水平不高,部分驾驶员缺乏职业道德,交通违法现象严重。特别是客、货运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注意力分散、疲劳过度、休息不充分、睡眠不足、酒后驾车、身体健康状况欠佳等潜在的心理、生理性原因,造成反应迟缓而酿成特大交通事故。今年上半年,因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2715起,造成627人死亡,占总参考资料,少熬夜!死亡人数的%。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反映在公路客运车辆上面就是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今年上半年全省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1803起,造成403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其次,车辆因素。截止2007年10月,我省拥有机动车256万多辆,数量激增的机动车已成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的标志之一。车辆猛增的势头剧增不减,特别是一些人图便宜购买一些已近报废的车辆,使得交通安全形势变得复杂。再次,道路因素。目前,我省国、省干道和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安全设施齐备,交通安全畅通。然而,在一些等级较低的干线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的道路基础较差,交通安全设施不全,存在着很多的安全隐患。通过案例,我们来逐一列数引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杀手。交通事故调查报告4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800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1、诉讼主体复杂。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6人以上的占24%,而3至5人的约占70%。2、改判率高,调撤率低。20xx年1至9月,重庆一中院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34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参考资料,少熬夜!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760件,占%;调解34件,占%;撤诉25件,占3%。这与基层法院总体60%甚至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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