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农民工工资的决定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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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农民工工资的决定模型刘林平/张春泥2012-8-2513:35:05来源:《社会学研究》(京)2007年6期第114~137页【作者简介】刘林平,中山大学政务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张春泥,中山大学政务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珠江三角洲农民工问卷调查资料的回归分析,构建了一个决定农民工工资水平的模型。本文发现,人力资本中的教育年限、培训、工龄等变量对农民工工资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年龄和性别也有显著影响;企业制度中的企业规模和工种对工资有显著影响,规模越大,工资越高,工种表现出明显的等级性。企业所属行业和企业性质对工资没有显著影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和缺工情况同样如此。社会资本变量和社会环境变量对农民工工资水平没有显著影响。本文认为,农民工的工资是处于分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一端的,高度市场化的,缺乏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或晋升机制,也少受劳动力市场用工情况变化影响的,没有地区性差异的一个实实在在的刚性的低工资。【关键词】农民工/工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企业制度/社会环境一、文献回顾和研究假设在马克思看来,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价格体现。“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劳动力的价值由两种要素所构成:一种是纯生理的要素,另一种是历史的或社会的要素”。后一种要素,马克思认为,是“每个国家的传统生活水平。这种生活水平不仅包括满足生理上的需要,而且还包括满足由人们赖以生息教养的那些社会条件所产生的一定需要”(马克思,1972/1898:181、199)。马克思的经济学被称为“政治经济学”,他对工资的考察不是基于纯粹经济学的立场,而是基于经济社会学的立场。因为,他把工人得到的工资置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社会结构之中,工人的工资当然还取决于与资本家的斗争。但是,马克思认为,工资和劳动力生产率之间没有函数关系,也与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没有大的关系。在马克思之前,古典经济学的诸多代表人物都以社会—经济因素来解释工资。比如,亚当·斯密就注意到工人与老板的讨价还价,由习俗、惯例、人道主义和培训成本所决定的劳动力再生产成本,一个国家的发展阶段等因素对工人工资的影响(亚当·斯密,2005)。人力资本理论的兴起,可以看作是对马克思经典资本理论的挑战。人力资本理论强调人能够对自身进行投资,并产生经济回报。林南(2004)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劳动者是可以替代的,所以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如果生产的产品相同,则劳动者的工资是一定的。而人力资本理论认为拥有不同教育程度、身体状况和职业经验的劳动者之间未必能够简单替代,因为不同劳动者的价值和报酬是不同的。人力资本理论把对工资影响因素的探讨从较为宏观的社会—经济层面带入了较为微观的个人投资与劳动力市场结果的层面。明塞尔指出人力资本理论的中心是关注正式和非正式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培训、经验和职业流动对个人的劳动力市场结果和部门及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所以,在人力资本理论看来,影响工资的因素主要还是微观层面上的教育、培训、劳动经验和职业流动(Mincer,1989)。仅凭人力资本理论还不足以解释复杂的工资问题。格伯总结了决定工资的三大理论视角:新古典主义、制度理论和结构分析(Gerber,2006)。人力资本理论即为新古典主义的视角。这一视角中,劳资双方在确定工资的问题上都试图最大化他们行动的结果,并根据工人的特殊素质和人力资本形式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价值,反复多次协商来达成合同工资的数目。新古典主义工资观的核心是:1、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劳资双方能够反复协商以确定工资,所达成的工资应该是劳资双方同时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达到的平衡点;2、人力资本在竞争中几乎是最重要的,在决定工资上是近乎惟一的变量。与新古典主义不同,制度的视角并不认为工资是在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中达成的。寻职和雇佣中的交易成本、公司内部工作的性质、工人能力和士气的不确定性、工会的影响以及工人的集体行动等因素都会阻碍市场机制的完全发挥。因此,决定工资的不是市场而是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内部劳动力市场、职业阶梯、集体讨价还价、标准的工资计划等。结构分析将注意力从关注工人自身的特性转向关注工人所处的社会结构的位置和特性。这一视角更关注决定工资的系统性变量,如工作和工作组织的类型。结构主义者认为不同职业地位的工作、不同产业和部门的公司,以及公司的规模是决定工资的重要变量。“结构分析的视角与制度理论相连,却又区别于制度理论”(Gerber,2006)。这种区别表现在:结构分析强调的是系统性的制度变量造成了部门、组织和职业间工资水平的不同,而不是个人特征层面上制度的区别对待。如果说人力资本理论主要从微观层面提出决定人们工资的因素,制度理论从组织的层面修正了人力资本理论关于自由开放市场的不当假设,而结构分析则是通过关注对人们行动的结构性约束,再一次把分析问题的目光投向了宏观的社会结构层次,指出了社会资本因素、制度因素①和社会环境因素对劳动力市场结果的影响。社会资本理论关注人们构建社会网络的投资在市场中的回报。从社会资本理论来考察工人的工资,可能联系是复杂的:一方面,社会关系,具体说就是社会网络或社会资本有助于人们获得资源,提高经济社会地位(林南,2004;Bian,1997;Bian&Ang,1997),而对于工资劳动者来说,当然也应该有得到更多的工资收入的可能。林南(2004)认为社会网络也是一种资源,人们通过对社会关系的投资和利用,可以期望在市场中得到回报。另一方面,一些实证研究又证明了人们利用社会网络或社会资本寻找工作,但并不一定可以获得更高工资收入的工作(Bridges&Villemez,1986;Corcoran,etal.,1980;Korenman&Turner,1996;Staiger,1990;刘林平等,2006)。如果我们将人们参加社会组织的情况视为社会联系、社会资本的一个重要方面,那么,参加工会等组织的人,比之没有参加的人应该具有更多的社会资本,也应该具有更高的工资收入。在美国,以往的一些实证研究证明了参加工会的工人的确具有更高的工资(Paisley,1980;Card,2001)。从社会资本角度对工资的研究尽管涉及到社会结构,但是,由人际网络而建立的社会结构大多是非正式的,应该承认,正式的社会制度对工资的影响当然大过非正式的。因而,我们转而从制度主义的视角来考察工资问题。这样,企业的组织制度,特别是是否有一个完善的内部劳动力市场,是影响工资的重要因素。威廉姆森等人将企业的内部劳动力市场与工人人力资本联系起来分析,他特别关注资产专用性问题,认为,具有专门技术的人员在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有利地位(威廉姆森等,2000)。在企业的雇佣制度中,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发达社会,也越来越使用兼职和临时的工人,这对工人的工资有重要影响(Harrison&Bluestone,1988)。企业制度对工资具有重要影响,但是,任何企业制度都处于更广泛的社会结构或社会环境之中。许多学者将工资问题(及更广泛的收入问题)放在社会不平等的框架中来研究(Gerber,2006;谢宇,2006),他们认为工资是社会分层和社会不平等的显著表现。在西方社会,种族、性别都是影响工资的重要变量(Blau&Kahn,2000;麦克南等,2006)。在西方学者的中国研究中,中国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也多作为背景纳入到对工资的分析之中。怀默霆认为,1956年之后,中国形成了一种适用于所有国有单位的“级差工资制度”,这种制度甚至在文革中都被基本保留(怀默霆,2002)。华尔德则认为,在一种单位体制中,形成了工人对企业的社会和经济方面的依附、对工厂领导的政治依附和对直接领导的个人依附,工人获取资源的机会几乎完全在单位内部,工资当然是最重要的资源,但是,在一种禁欲主义的意识形态下,工人的工资长期不做调整,表现出罕见的刚性(华尔德,1996)。泽林尼认为,国家社会主义经济特征之一是劳动力的非市场交换,劳动力价格由国家行政手段决定(Szelenyi,1978)。泽林尼的分析主要是针对东欧的情况,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也是类似的。改革开放之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国有企业工资制度的改革一方面是实行了奖金制度,另一方面则是引入了记件工资制(傅高义,1991)。这些都是市场力量的引入对工资制度的影响。如果按照倪志伟的观点,社会主义经济从等级制向市场的转变中,政治资本的作用会下降,教育等人力资本的作用会上升(倪志伟,2002)。但谢宇对改革时期中国城市居民收入的研究中,并没有发现在经济增长较快(或可以理解为市场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中党员身份对工资的回报降低,也没有发现这些城市中教育有较高的回报率,由此谢宇认为“1988年的中国城市缺乏真正的劳动力市场”(谢宇,2006:192),工资还是受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控制,奖金和补贴在区域上的差别也不受市场的调节,仍然受单位盈利能力的影响。还有一篇文章值得特别提及,那就是怀默霆的《工人作用的演变》(怀默霆,2001)。文章完整地叙述了中国工人从毛泽东时代到改革开放后的变化,许多观点都富有启发性。②这些基于中国社会某一时期的研究一方面将当时已有的一般性工资模型在中国社会进行了检验,另一方面,也通过研究工资问题揭示了中国社会某一发展阶段的社会经济特征。本文研究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也将把以往建立的一般性工资模型和在其他社会(主要是西方社会)的研究中得出的工资模型放在当前以转型为特征的中国社会中检验,试图建立专门针对农民工这一群体的工资模型;并由此对农民工的生存状态,及中国转型时期的社会特征进行更深入的理解和探讨。我们知道一般性的工资理论和实证模型不能直接套用于中国农民工的工资问题,新古典主义和制度理论较适宜于解释稳定的产业工人和白领阶层的工资获取,用于解释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就显得过于简单。此外,西方学者主要揭示的是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和经济转型早期阶段的工资问题,这不能替代对于当前社会环境下工资问题的研究。农民外出打工,其工资水平是怎么确定的呢?刘易斯说:“为雇用这种剩余劳动力而支付的维持生活的工资,可以决定于对维持生活所要求的最低水平的传统看法,或者说这种工资可能等于维持生计的农业中的每人平均产品加上一个余量。”(刘易斯,1989/1983:45)他认为,农民工的工资是比照农业收入水平确定的,当然会比其在农村的生存收入要高一些,这主要是因为城市的生活费用高过农村,农民迁入城市有一个心理落差需要补偿,以及工会的作用,等等(刘易斯,1989/1983)。黄宗智将刘易斯的观点运用于考察中国农民外出打工的情况,他认为,现在的农村经济模式已经从“男耕女织”转变为“半工半耕”,农民外出打工得到的是低工资,“低收入的种植劳动和低工资的乡镇企业也是离土离乡农民工工资相对低的基本原因”(黄宗智,2006:32)。刘易斯的理论和黄宗智的观点是否符合中国的现状呢?我们在后面将以他们的认知为基础提出假设并对这些假设进行检验。一般的研究者都指出,中国农民外出打工,身处一个城乡分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这是中国转型社会的基本特点之一,也是农民工所面临的最基本的制度环境(蔡昉等,2003;李春玲,2006)。本文提出的问题是:在这样一个二元劳动力市场中,农民工的工资到底主要是由哪些因素或变量所决定?或进一步说,农民工工资的决定机制是怎样的呢?新古典主义强调人力资本对工资的重要作用,制度理论提出了企业制度的重要性,结构分析指出在研究工资时有必要考虑社会资本和社会环境因素。由此,本文将决定农民工工资的变量分为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企业制度和社会环境四个部分,具体变量见表1。在确定了这些影响工资的自变量之后,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假设一:人力资本假设。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与其自身的人力资本相关,其中特别是教育程度、工龄、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得以及技能培训对工资水平有较为强烈的正向影响。人们进入劳动力市场前的学校教育、工龄和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职业培训构成了明塞尔人力资本模型的主要变量(Mincer,1974)。明塞尔还提出分析工资结构时要注意区分工资层级(level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