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管理以校為本以學生為中心以質素為主提供優質教育自主性靈活性問責性校董的角色•為學校確立短期和長遠的辦學目標•決定優先發展的項目•為課程、財務、人事和校舍等範疇制定政策•領導學校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校董在人事管理方面的責任•制定教職員的聘任、晉升、退休、接任、休假的準則和程序•制定員工發展和表現管理(考績)的整體計劃•處理有關投訴員工的個案Ⅰ.聘任參考資助例所列的入職條件及相關的訓練招聘程序公平、公開、具競逐性公開招聘─列明職級、數目、要求訂定初步甄選準則及指派篩選人員(由兩人或以上共同處理)成立甄選委員會–申報利益–記錄及保存評審結果由校董會批核聘任及薪酬須經教育署核准的教職員校長直接聘用晉升職級的教員以英語為母語的教員十年檢定教員非合格教員年逾退休年齡的教職員Ⅱ.改編職系及晉升要讓校內人員明瞭學校的教職員結構、人數、編制及晉升職位經徵詢教職員的意見後,分配職責甄選制度公開、公平和具透明度透過內部通告邀請合資格人員申請釐訂甄選準則成立甄選委員會由校董會考慮推薦的人選上訴渠道記錄利益衝突Ⅲ.教職員的辭職、退休及延長服務•查證辭職或退休員工是否已給校方足夠的通知期•審核該員工最後受聘日期,而薪金只支付至執行全職工作的最後一天•除非得到教育署署長批准,校長或其他教師年屆六十歲即不能繼續受聘•校董會須及早計劃高層人員的繼任安排,尤其是校長一職Ⅳ.教職員假期甲、校董會可批准員工放取以下假期•病假、產假、肺病特別假期•進修假期、特別假期•出任陪審團或證人•不超逾14天以便出席特別活動•無薪假期(須事先徵得教育署署長批准)乙、注意事項•學校先徵詢校內人員意見,制定處理放假的政策及原則•經常更新教職員的放假記錄及妥善保存•書面通知教職員因放取無薪假期而順延的增薪日期•當教職員離職時,服務證明書上應註明病假積存額•學校須每年兩次將教職員的假期紀錄送交教育署丙、僱員因公受傷的處理•參考「學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指引(勞工處)•因公受傷僱員可獲發全薪,此類病假不會計入僱員一般可享有的病假內•教育署已為資助學校教職員購買了僱員補償保險•對於非由教育署資助薪金的人員,學校應為他們購買保險,保費則由學校經費自行支付•學校應把員工受傷的個案通知保險公司,並據指定程序向保險公司要求發補償金Ⅴ.員工發展甲、員工發展政策•擬定員工發展政策時,先向校內員工諮詢•成立員工發展委員會−確認員工的培訓需要–制訂員工發展計劃並把計劃列入校務計劃書內,按年檢討及在周年報告內匯報•學校須營造一個有利學習的環境,並為員工的專業發展提供支援和資源目的︰加強教師的專業技能和知識,以適應教育環境的轉變,令各人都能發揮所長,為學校作出貢獻。乙、員工發展計劃新教師入職培訓教師在職培訓入職輔導師傅制教師專業發展日校本培訓課程校外培訓課程訂定進修課程的要求提供足夠的渠道和資訊進修後的回饋匯報丙、員工發展及培訓的資助•營辦津貼內有關培訓及發展的津貼•校本管理補津貼•學校及班級津貼•資訊科技教育計劃的教師培訓津貼•英語及普通話教師的培訓津貼Ⅵ.員工考績目的︰評估員工的強項和弱點,協助員工識別個人的發展需要,激勵員工積極進取和加強問責。甲、有效的考績機制的原則•確認評核人及受評人的安排•在開始階段,雙方須就工作表現目標達成共識•建立一個機制,以審核及調整評核人在考績報告中對受核人的評估意見•所有考績工作均須妥為記錄•須容許受核人閱讀其考績報告,與受核人進行考績會晤,討論報告的內容•須設立上訴機制•保存所有員工的考績紀錄乙、考績制度的執行•訂定施行的方法•善用回饋•訂立評核的機制Ⅶ.員工的操守及紀律•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的規定,在未得僱主同意前,僱員不得收受任何利益。•學校應為員工提供清晰的指引,說明應如何避免在工作上出現利益衝突,及出現時應採取的行動。•學校應徵詢員工的意見,才制定一套關於紀律處分的政策。•採取任何紀律行動前,學校必須盡力確保已向該員工提供所需要的支援和指導,以作出改善。•學校應向員工清楚說明校方對其行為操守及工作表現的期望(可參考《香港教育專業守則》)Ⅷ.處理員工投訴•清楚訂明遇有不同職級員工的投訴時,應分別由何人負責處理,以及如何處理。•對於任何投訴,校方都應給予一個正式答覆。•有關投訴個案資料,包括面見紀錄及調查報告等,須妥為保存。•設立合適的上訴機制•校董會徵詢員工意見後,訂立一套處理員工投訴的校本政策。Ⅸ.參考文件•《教育條例》•《教育規例》•資助則例•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性別歧視條例•防止賄賂條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甲、有關法例乙、教育署有關人事管理的通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行政通告56/97)《防止賄賂條例》(行政通告2/98)修改教育條列(行政通告21/2000)資助學校教職員的聘任(行政通告32/2000)教師的聘書(行政通告21/2001)經修訂的入職薪酬(行政通告31/2000)聘用日薪代課教師(行政通告50/99)教師晉升、署任及改編職系(行政通告30/2000)辭職及退休事宜(行政通告47/99)資助學校教員的延任(行政通告39/2001)教職員放取假期事宜(行政通告37/2000)非教學人員可享有的假期(行政通告39/2000)有薪進修假期的條件(行政通告9/97)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行政通告45/99)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行政通告26/2000)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行政通告48/2000)綜合保險計劃(行政通告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