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行业-薪酬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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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薪酬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建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内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广大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的积极性,确保企业业绩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股份公司薪酬总额由固定薪酬(即基本工资)和变动薪酬(即业绩奖励)两部分构成。薪酬总额的调控采取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作为股份公司初创时期的暂行办法,原则上适用于股份公司各地区公司。第四条第四条薪酬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应遵循的原则:1、1、考核指标的设定与股份公司的战略目标相统一,以引导所属各公司紧密围绕股份公司的战略目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总体目标实现。2、2、考核指标值的确定从各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尽力做到合情合理,公平公正,有利于调动各公司的积极性。3、3、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各公司薪酬总额挂钩,使员工收入随着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上下浮动,形成业绩优先的企业文化,激发员工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公司的生产经营任务。二、考核指标体系第五条第五条各公司的考核指标体系与公司领导者的考核指标体系协调,以促进公司领导者与其他员工利益和行为取向的统一。第六条第六条考核指标分为两类:一类为效益指标,即投资资本回报率指标、利润总额指标,以体现公司整体的最终生产经营成果;另一类为营运组织指标,即主要成本指标、重大事故频率指标、职工人数控制指标,以反映公司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状况和管理水平。第七条第七条主要成本指标根据各地区公司生产经营性质分别确定,原则上选择最主要的一类产品的单位成本作为考核指标。第八条第八条效益指标值的首次确定,以2000年财务预算数为准。营运组织考核指标由股份公司和专业公司核定,考核指标的解释和指标的数额与公司领导者的业绩考核指标相一致。三、效益点数第九条第九条为衡量地区公司的整体效益水平和便于工效挂钩办法的操作,本办法引入“效益点数”的概念,以综合反映公司投资资本和人力资本最终创效水平。第十条第十条各公司效益点数由效益指标值换算确定,具体换算方法是:效益点数=投资资本回报率点数+人均利润点数其中,投资资本回报率每1%为10点,人均利润每1万元为10点。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效益点数分为预算效益点数和实际效益点数,即:预算效益点数,由股份公司批准下达的考核年度效益指标预算确定;实际效益点数,由考核年度财务快报所确认的效益指标实际完成值换算确定。计算效益点数时,多板块地区公司的投资资本回报率,按行政正职领导业绩合同中各板块投资资本回报率在该项指标中所占比重折算,用于计算均利润的利润总额为各板块利润总额之和;用于计算预算效益点数和实际效益点数的员工人数分别为年度下达计划数和年末实际完成数。四、薪酬基数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对各公司2000年薪酬总额基数的核定,原则上以企业重组后的协议划分的工资总额为准,以后年度的核定以上年应提取的薪酬总额为基础,剔除一次性奖励等因素后确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薪酬总额分为两部分:一是固定薪酬,即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三者之和;二是变动薪酬,即业绩奖励,包括奖金、津补贴和公司当年新增工资。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变动薪酬挂钩额按以下办法确定:变动薪酬挂钩额=当年新增工资额+(新酬总额基数-基本工资额)其中:当年新增工资额=人均新增工资基准额×效益工资系数×股份公司下达的计划人数根据各地区公司的工资分配状况,基本工资额暂定为薪酬总额基数的80%。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人均新增工资基准额由股份公司根据总体生产经营情况和国家工资调控政策确定,一般于三季度确定发布。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效益工资系数依据实际效益点数而定。500≤效益点数效益工资系数为1.40效益点数500效益工资系数为1.0效益点数≤0效益工资系数为0.6五、考核与兑现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考核由股份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业公司和总部有关部门参加。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对各地区公司的考核与兑现分两步进行: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当年完成的效益类指标以财务快报数为准,由于年度决算数与快报数不同所造成的工资兑现差额,在下一年度多退少补。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各公司的变动薪酬,由股份公司依据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所计算的变动薪酬挂钩额和第十一条规定的两个效益点数为基础,对效益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兑现。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变动薪酬的兑现办法。在实际效益点数低于或等于预算效益点数的80%时,不予计发变动薪酬。实际效益点数完成率在80%以上时,按以下办法分别计算应得变动薪酬:当效益点数完成率在80%-100%之间(即80%〈实际效益点数完成率≤100%〉时,以80%为起点,每高1%,兑现5%的变动薪酬,其计算公式为:应得变动薪酬=变动薪酬挂钩额×(实际效益点数完成率-80%)×100×5%当效益点数完成率在100%-120%之间(即100%〈实际效益点数完成率≤120%〉时,除兑现100%的变动薪酬挂钩额外,另以100%为起点,每高1%,兑现2%的变动薪酬,其计算公式为:应得变动薪酬=变动薪酬挂钩额×[1+(实际效益点数完成率-100%)×100×2%]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主要成本指标的考核办法。当主要成本指标降低并实现增盈或减亏时,每降低1%,按变动薪酬挂钩额的0.5%予以奖励;当主要成本指标升高并导致减盈或增亏时,每升高1%,按变动薪酬挂钩额的0.5予以扣减。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按第二十一条所计算的应得变动薪酬与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主要成本指标奖励工资之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在兑现时一般控制在盈利公司增盈额的30%以内或亏损公司减亏额的20%以内。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重大事故频率指标和职工人数控制指标只减不奖。凡超过考核指标时,均按变动薪酬挂钩额的2%扣减。六、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销售系统(指各地区销售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由股份公司进行考核、兑现。炼油与销售公司应在有利于整个专业公司利润增长,体现炼销一体化的基础上,制定销售系统下属各公司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并组织考核、兑现。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地区公司不分板块,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核与兑现。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为工资总额提取办法,各公司实际发放工资额应以股份公司下达的年度工资计划为准,提取数超过计划数部分,应留作工资储备金,以丰补歉。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考核挂钩办法,使工资分配较好地体现效率优先、按劳分配的原则。本办法由股份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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