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体框架表目录一、项目网路总体框架图二、附件一:立项、规划方案评选三、附件二:拆迁、交地及完土地手续四、附件三:规划方案审定、扩初设计五、附件四:市政道路、管线规划设计、报审、领取规划许可证六、附件五:扩初设计报审、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七、附件六: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证八、附件七:外部环境,售楼设计及施工九、附件八:工程施工阶段十、附件九:竣工验收阶段十一、附件十: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及报审程序十二、附件十一:行政审批流程表十三、附件十二注释部分附件十二注释部分注一办理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所需材料1、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报审表;2、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4、规划设计要点及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文件(复印件);5、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工程勘察合同;6、全套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及原始资料。报审部门:建委科技处注二办理开工前审计所需材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规划批文(含批准的规划红线图、设计要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3、土地权属证明(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4、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概算、总平面图及各单项工程的平、立、剖面图;5、建设单位编制的总概算(含前期费用、应缴的各项税、费及材差、管理费、贷款利息等);6、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说明书(如由财政拨款或各项贷款的,应将财政拨款、各项贷款的有关文件及资料附后)。报审部门:审计局注三办理开工报告批复所需材料1、项目原立项批复或开发建设批文(复印件);2、征拨土地文件(含交纳出让费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规划局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含规划总平面图与建设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4、总建筑面积功能划分:住宅或办公用房面积、商业用房面积、公建配套设施面积(停车场、物业管理等用房);5、设计院编制的总投资概算表(复印件);6、已做扩初设计审查的项目需有扩初设计审查批复;7、开工前审计意见(复印件)(根据投资主体而定);8、有关会议纪要及其他文件(复印件)。报审部门: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处注四建筑面积审核规费缴纳1、项目批文;2、要点附规划红线图;3、方案审定意见附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4、电子建筑施工图,建筑施工图。报审部门:建委收费处注五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企业营业执照;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各一份;3、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原件);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总体规划方案(原件及其电子版);6、现状1:1000或1:500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地形图原件及其电子版;7、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选址红线图”;8、建设用地需改变用地性质、改变名称或改制的,须出示《土地使用证》;9、拍卖、招标方式取得土地的,须出示中标通知书;10、土地使用单位拟建用地范围的用地合同;11、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提供房地产开发投资合同书及经县房产局审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12、环保、人防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书(原件);13、其它与申请事项有关材料。报审部门:规划局注六办理施工图审查所需材料1、审查申报表;2、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4、经建委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文本;5、项目批文;6、规划方案批准文件;7、扩初设计批复;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9、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10、有关部门对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报审部门:建委科技处注七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用地许可证(国土局);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证明(拆迁办);5、中标通知书(原件)(招标中心)、备案证明表(建设局五楼、外地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原件)(建工局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施工单位);6、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市图审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地震局);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8、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工作技术人员情况(监理公司);9、建筑工程质量(质检站)、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局三楼质安股)10、建设资金证明(银行);11、有关缴费的清单(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12、工程档案保送责任书(建设局五楼档案室)。报审部门:规划局注八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各1份;3、项目批准文件或意向性批文1份(原件);4、项目建议书或选址申请书1份;5、拟选址位置的1:1000或1:500、1:2000城市统一坐标系统的现状地形图(原件及其电子版);6、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7、其它与申请事项有关资料。报审部门: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