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警务公开内容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一)办理依据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二)申办范围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①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②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③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④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⑤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⑥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2-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①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②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③本条第①项、第②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④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⑤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三)支队、大队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管辖分工1.支队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1)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①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②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③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④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3-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⑤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⑥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2)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①设有上述第(1)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②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者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③上述第①、第②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④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300MW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发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150MW级及以-4-上的燃机电厂,设有单台变压器容量180MV?A及以上的变电站、地下变电站);⑤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含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存瓶量不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三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2.大队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1)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①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小于等于5000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②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小于等于3000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③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2)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5-①设有上述第(1)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②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0m2或者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③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存瓶量不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三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四)所需申请材料目录及有关要求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可以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窗口申领,也可以自山东省消防业务办事大厅网址下载,按照要求填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设计单位公章);(5)消防设计文件(原件,应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6)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为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由受委托人盖章或签字)。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建设单位-6-除提供上述第1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原件,应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五)受理条件申请事项符合下列条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同意受理的书面凭证:1.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属于必须办理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的范围,并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管辖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六)许可条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1.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3.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7-4.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5.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七)办理程序1.受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受理:①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②申请事项符合受理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同意受理的书面凭证。2.交办消防设计审核申请材料受理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及时确定主责承办人和协办人,并由业务受理人员将有关申请材料转交主责承办人。对于需要进行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8-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3.图纸资料审核主责承办人和协办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性质、类别,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核。经过专家论证的工程,还应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审核。4.拟定审核意见图纸和资料审核完成后,主责承办人、协办人应汇总意见并拟定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核意见。5.技术复核技术复核人应核对设计图纸材料复核审核意见,复核后,签署书面复核意见。技术复核意见应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意见的组成部分。6.内部审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各级行政负责人依照权限对审核意见逐级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7.制作审核意见书主责承办人应根据内部审批的决定意见,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印章。8.公告和送达-9-主责承办人应自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消防业务办事大厅将办理结果进行公告,并由业务受理人员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在法定时限内按法定要求送达申请人。(八)时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一)办理依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二)申办范围申办范围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三)支队、大队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管辖分工管辖分工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支队、大队管辖分工。(四)所需申请材料目录及有关要求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可以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窗口申领,也可以自山东省消防业务办事大厅网址下载,按照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由相关单位盖章);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合格证提供原件,其他证明文件有原件的提供原件,没有原件的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合格证提供原件,其他证明文件有原件的提供原件,没有原件的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11-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由相关单位盖章);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五)受理条件申请事项符合下列条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同意受理的书面凭证:1.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属于必须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的范围,并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管辖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六)许可条件公安机关

1 / 3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