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报告【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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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报告【推荐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报告【推荐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报告篇【第一篇】为加快扶持空壳村、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漳浦县委办公室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暨下达村财增收责任书〉的通知》(浦委办[2018]44号)文件精神,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引导空壳村、薄弱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从2018年至2020年,县财政每年给予安排3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空壳村、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扶持采取“贴息、补助、奖励、配套”等办法实施,同一个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种扶持政策。一、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补助对象和范围1.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对象为村集体经济,仅限于由村级组织创办的“村级企业、村级农业、村级物业和村集体合作社”等村集体组织拥有和控股的经营性实体经济组织。2.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范围为农业种植、生产、加工、制造、旅游、服务、租赁等创收类型产业。二、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扶持方式(一)壮大村集体经济贷款贴息1.空壳村、薄弱村因发展村集体经济申请银行贷款的,根据贷款银行审核认定的发放贷款利息给予连续贴息3年,第一年100%贴息,第二年80%贴息,第三年60%贴息,一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万元。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因发展生产需要借贷资金的,应当先提出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备案。所借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贴息贷款发放管理。一是贴息贷款办理。根据不同经营主体及用途,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农业局审核汇总,贷款银行的选择由村集体经济自行选择。二是贷款条件、额度、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贷款银行规定程序办理,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不承担还款责任。三是贷款贴息期限为2018-2020年期间,分年度并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给予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二)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补助鼓励空壳村、薄弱村村集体发展特色产业,对通过产业连片统一发包的方式,壮大村集体经济,包括果业发展、苗木发展、蔬菜种植、食用菌产业发展等规模化新发展(含当年发展)给予相应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农业局审核汇总,并于次年第一季度给予补助。1.果业发展连片达到150亩(百香果、火龙果连片达到50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每超过10亩给予增加补助1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2.苗木发展连片达到300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每超过30亩给予增加补助1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3.蔬菜种植连片达到50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每超过10亩给予增加补助1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4.食用菌产业培育房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壮大村集体经济贷款贴息和经济项目补助两类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县按80%、乡镇按20%负担。(三)壮大村集体经济奖励对鼓励空壳村、薄弱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农业局审核汇总,并于次年第一季度给予拨付。1.对行政村自办、控股企业及物业租赁所征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100%奖励给村集体。2.因地制宜通过发展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物业经营、生产服务等途径创收或由所在地乡镇(工业区)通过联建标准厂房、商贸服务设施等增收的,每村按照经营性项目村级投资总额的30%一次性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县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3.列入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每村省级财政补助40万元,县级财政安排10万元,由县级运营;纳入市级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示范村的,每个试点村市级奖励25万元,县级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项目配套资金。试点村的项目采用由福建龙睿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统一运营管理方式组织运营,试点项目按固定年化率10%的比例获取收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则由福建龙睿投资有限公司给予资金托底。县农业局要于每年年底前负责与福建龙睿投资有限公司将结算的收益及时拨付到各个试点村。4.职责分工:中共漳浦县委组织部负责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牵头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并负责运营项目资金监管;县农业局负责补助项目和试点项目的实施审核,并督促有关乡镇、村的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三、项目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和工作要求(一)项目申报需提供的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3.贷款凭证材料:贷款经办行盖章确认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结息单等复印件和利息汇总表,以前年度结转项目还需报送贷款经办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4.其他需要提供材料。(二)工作要求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各项目落实。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为契机,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村党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要健全党委政府总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各乡镇负责组织空壳村、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确保形成村级集体资产,产生经济效益。县级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保障项目实施。要规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收益资金分配和使用,保障村集体成员共享发展收益。3.各乡镇要大力宣传发展村集体经济好经验、好典型和新思路、新举措,使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为消壳、破壳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认真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形成漳浦特色经验和模式。《实施条例》作出这些修改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修订后的《实施条例》删除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一章,增加“教师与受教育者”和“管理与监督”两章,并将“扶持与奖励”一章的名称改为“支持与奖励”。——第一章总则:新增了加强民办学校党的领导一条,强调了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明确了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原则,强调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第二章民办学校的设立:由现行条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民办学校的设立”2章合并而来。系统规定了民办学校举办者权利义务,以及审批设立等各环节的要求。明确了民办学校举办的鼓励与限制规范,特别是增加对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限制,针对举办者变更、集团化办学、在线教育、学校名称等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了规定。——第三章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进一步完善了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对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的组成与运行规则作了补充或者完善;针对课程教材使用、考试招生规范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法律规则。——第四章教师与受教育者:重点落实法律关于师生权益保障的规定。新增了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强调对民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平等对待,规范和支持民办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第五章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着重依法落实、完善了民办学校收费和管理机制,健全了民办学校资金和资产的管理使用规则,新增了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坚决防止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第六章管理与监督: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进一步体系化,规定对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年度报告、信用管理、评估评价、教育督导等制度,着力构建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监管体系,以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第七章支持与奖励:删除了“合理回报”相关条款,同时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举措,明确了“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的导向。——第八章法律责任:细化了民办学校及民办学校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组成人员的法律责任,增加了从业禁止相关规定。——第九章附则:明确了“现有民办学校”的概念,规定了实施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报告篇【第二篇】2019年以来,蓝山县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加大扶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01落实《蓝山县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规定》(蓝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对2018年新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以及新入统规模工业企业,奖励扶持万元。02落实招商引资项目约定优惠政策。出台了《蓝山县承接皮具箱包和玩具产业转移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大幅提高了招商引资项目各项扶持力度;汇编了2015年至2018年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清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履约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积极开展为企业办理相关合同约定收费奖补工作,累计完成落实了超200万元的合同惠企业奖励扶持。进行招商项目的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完成了17家企业的土地利用及建设情况走访调研工作,详细了解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集中解决。03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规定和省委减税降费专题会议精神。从6月10日起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407号)文件精神,全县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从7月1日再降10%,降低了实体经济成本。04落实电商发展规划和电商扶贫政策。对2018年度全县电商企业、服务站点、网点等电商扶持奖励万元。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报告篇【第三篇】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各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强村富民。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组发〔2019〕1号),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陕农业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出台本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支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以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和扶持资金为依托,大力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创新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谋定符合实际的产业项目,形成一批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村,贫困户从集体经济发展中得到的收益实现有效突破,为全县集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树立样板、积累经验。(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集体所有,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集体所有成员。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探索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村施策,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五是坚持以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切实保证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产业增效益。二、扶持范围和条件在全县14个镇(办、中心)141个行政村,支持发展愿望强烈、干群基础比较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享受资金扶持政策的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核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机构健全,并拥有独立账户和组织印章。(三)群众发展意愿强烈,群众发展积极性较高,关心关注集体经济,有意愿参与集体经济合作经营。(四)项目应能发挥区域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及传统优势,主导产业明晰,适合本区域发展,有一定发展基础,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特色优势产业。三、扶持方式和标准(一)项目实施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支持发展方式。支持村集体经济将扶持资金用于自主经营、委托经营、村企合作、承包租赁、投资分红、入股参股等多种合作经营方式。(三)扶持标准。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每个村投入30-50万元,项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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