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的高考作文(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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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好帮手1/8有关法律的高考作文(最新4篇)【导读】这篇文档“有关法律的高考作文(最新4篇)”由三一刀客最美丽善良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供您参考学习,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下载吧!法律的作文【第一篇】法律是我们的保障。法律的存在,让我们对生活充满了希望,有这么一件事:北京一位女学生打公共电话未通,被强行收取一元钱电话费。女学生用正确的法律渠道,获一元钱赔偿。有人听了说:“一元钱还不值多跑腿的钱”。其实,钱的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应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合法的权益,我们对法制观念的意识就应该从小事抓起,我们应该学会以法制人,以法服人,有些人之所以犯法,也许是他的对法律的无知,但有些人是心存恶念,干出一些违法的事,法律是无情的,但法律也是公正的。让我们去望天抒情,望水冥想。认识法律,运用法律,去寻找生活中的玫瑰,在法律的天空下,茁壮成长。有一个人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金钱成为你的崇拜物,那么它就会像魔鬼一样折磨你”。写作好帮手2/8小王是村里出名的游手好闲,乡里人总是劝他要找一份工作,别终日游手好闲,应该为自己的前途做打算。有一日,小王对乡里人说他要做大本生意,乡里人以为他改掉环毛病,没想到:早上几名公安来到乡里找小王。说他涉嫌抢劫、偷窃,总计39080元。到处都找不到小王,原来他跑到福州去。犯了法,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就算逃到天涯海角也冲不出法网。金钱与贪欲,是抹杀道德的恶魔。一个大好青春就在监狱里渡过,真是虚度光阴,本来是可以拼搏,可为自己的前途做打算,可就因钱财的诱惑,而走上歧路。我们现在的法律是最公正公平的,在古代,有钱、有权才有说话的份,老百姓有冤无处伸。但在我们这个新时代,有理就有正义,“邪不胜正”在这个大社会里,恶人是无法立足的。人们时常为了贪欲,为了一己之私,而步入法网,不法分子们,你们不要嚣张,不要忘记了还有一片法律的天空。法律的作文【第二篇】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写作好帮手3/8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做出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那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和平发展。人们就无法生活,学习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写作好帮手4/8关于法律的作文【第三篇】法律是神圣‘神秘,威严,崇高的,它就就像一个守护神,伴随我们身边,时时刻刻保护着我们,法律就像空中无数的星星,指引着人们走向光明的道路。今天,路上是有条不紊,没有一辆车。没有一个人闯红灯,交通十分流畅。我过马路,心里高兴的想:宽敞的马路上,人人都遵守法律,生活的安全有了保障!当那庄重的法庭上传来法官最后的判定,听见的便是一个人的忏悔,一个人的惊喜。当法庭上坐着一个触犯了法律的罪犯,那么法律一定会严惩,而法律给他的教训,也与会让他开始从新做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从不冤枉好人,这是公正。无私。惩恶扬善的法律。“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这是千百年前的古人流传下来的至理名言。可见我们千万不能无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认为“现在违反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重要以后不违反就行里”,那你就错了!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误,为什么要等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勿以善小而不为,勿小恶人而为止”!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写作好帮手5/8行为的社会标准。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共行的道路吧!法律作文1600字【第四篇】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一起,构成法律的三种基本要素,论法律规则。如果说原则是法律规范中的基础性规定,概念是法律规范中对所涉及的有关主体、客体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所作的法律内的解释的话,那么,规则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人们行为的直接指南部分。在法学史上,人们对法律要素持有并不相同的看法,例如分析法学的“命令模式”论(奥斯丁)或者“规则模式”(哈特)论;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模式”论;德沃金的“规则—原则—政策模式”论等等。在我国,自从张文显提出“原则—概念—规则”说以来,学界在相关教材中基本上都秉承了这一主张。这一观点,至少是符合大陆法系国家以法典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之特征的。那么,如何理解法律规则?法律规则具有那些明显特点?一、法律规则的概念法律规则,又称法律规范,尽管在法学界的一切探讨和学理建树,大体上都围绕着法律规则而展开,但究竟什么是法律规则,人们的看法并不尽同。这就再次证写作好帮手6/8成了一个原理:越是基础性的概念,存在分歧的可能性越大,一切理论建树,皆自对基础概念的不同主张和严谨逻辑论证开始。那么,什么是法律规则?张文显的解释是:“……是指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李桂林则写道:“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郑成良则以为:“简要地说,法律规则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我们认为,对法律规则可以由其主体、对象、方式、内容和功能诸方面进入分析。所谓法律规则,是指立法者将具有共同规定性的社会或者自然事实,通过文字符号赋予其法律意义,并以之具体引导主体权利义务行为的一般性规定。在这里,我们首先遇到的是法律规则的生产主体-法律规则的国家性。我们知道,规则在物质世界中是普遍存在的,在人类社会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即使那些无规则可循的物质运动,科学家们仍然在寻求其规定性,如反物质的规定性。同样,即使那些怪异的社会行为,社会学者们也在寻求和研究其规定性的内容。但是,自发地存在的自然规则也罢、社会规则也罢,都不是纯粹法学意义上的写作好帮手7/8法律规则(也许,在社会法学那里,自发产生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则也不失为法律规则-所谓民间自发产生的习惯法规则),法学论文《论法律规则》。因此,法律规则首先是自觉地存在的。但是,自觉存在的社会规则甚多,举凡纪律规则、乡规民约、公司章程、合作协议等都是自觉地存在的社会规则,但是,它们并不是法律规则,相反,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里,它们必须受制于法律规则的规范。自然规则不存在自觉存在的问题,即使在“人化自然”的情形下,人们仍然是借助于自发存在的自然规则本身来改造自然的结果。但自然规则可以转化为人们的行为操守,从而成为人们“按照自然的规定性行动”的社会规则。例如,传染病是自然现象,但我们可以通过掌握其发病的规律,并将其制定在“传染病防治法”中,以作为人们在防止该病症方面的社会行为准则。但即使这样的规则,要成为法律规则,也必须经过有权主体(立法者)的加工,因为人们不能随意地成为他人的立法者,也不能相互成为立法者,否则,就不可能在人们的交往行为中形成整齐、划一的秩序。可见,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那么,立法者是谁?在学理上,人们尽管可以把其设计为理性者、智慧者、哲学家等等,但在人类国家法的实写作好帮手8/8践中,却只经历了三种立法主体,其一是以皇权为代表的皇帝个人立法,从而“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其二是以议会为代表的代议制立法主体,其特点是立法间接地表达民意要求。其三是新近得到重视的全民公决之立法主体,在此,所有具有政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民都可以行使立法者的职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俄罗斯“叶利钦宪法”、白俄罗斯“卢卡申科宪法”、“爱尔兰堕胎法案”以及欧洲“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等,都是相关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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