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净资产评估报告样例评估报告,一般是指评估师根据相关的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关于净资产评估报告范文,我们来看看下文。关于净资产评估报告范文一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验资报告××股份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年×月×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收资本(股本)为××元。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元,由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期为××年×月×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将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合计××元转增股本。[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年×月×日出具××[文号]验资报告。截至××年×月×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元。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2.验资事项说明河南四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盖章)(签名并盖章)中国注册会计师:×××电话:0371-65356221(签名并盖章)郑州市黄河路38号省国资委院内年月日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截至年月日止被审验单位名称:货币单位:附件2验资事项说明一、基本情况××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元。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元。贵公司股东仍然是××、××。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根据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公司按每10股转增×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元。其中:由资本公积转增××元,由盈余公积转增××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元],由未分配利润转增××元。三、审验结果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将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合计××元转增股本,转增时已调整财务报表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转增股本后,贵公司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为××元,占转增前贵公司注册资本的×%,符合公司法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转增后各股东的出资额(股本)为:(一)甲方股本总额××元,其中本次增加股本××元。以资本公积转增××元,以盈余公积转增××元[其中以法定盈余公积转增××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元。(二)乙方股本总额××元,其中本次增加股本××元。以资本公积转增××元,以盈余公积转增××元[其中以法定盈余公积转增××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元。贵公司已进行了与增资相关的会计处理,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情况如下表:金额单位:关于净资产评估报告范文二内中普昱验字[2013]第220号呼和浩特市赖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筹):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13年9月10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由赖建全、郝宝二位股东于2013年9月10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13年9月10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二位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的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负,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详见附件2验资事项说明)附件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2、验资事项说明;内蒙古中普昱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地址: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山丹大厦C座报告日期: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附件2验资事项说明一、组建及审批情况呼和浩特市赖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由赖建全、郝宝二位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9日取得经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呼赛名称预核内字[2013]第1305942837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情况根据经批准的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赖建全认缴人民币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3333%;郝宝认缴人民币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6667%。三、审验结果截至2013年9月10日止,各股东应出资额已全部到位。货币出资人民币3万元已于2013年9月10日存入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金宇支行(帐号012101201020171767),有该行的银行询证函。四、其它事项呼和浩特市赖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根据《公司法》应对其股东投入资本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其股东的投入资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本报告所验投入资本系指截止验资报告验资之日时点的验资。并非事后持续经营的跟踪审核,并非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资金担保以及并非为企业日后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经营效率、效果作出的保证。实收资本的投入及会计处理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应由投资者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和承担会计责任。本报告只限于企业注册登记使用(工商登记复印件无效)。本报告不得直接应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不得作为其他目的和用途的资金依据,由于使用不当、超出本报告使用范围、改变使用目的和用途、或由于经营者、投资者的各种经营管理行为,或存在投资者恶意作弊、通同作弊、造成的一切法律诉讼后果,由责任人自负,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内蒙古中普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二〇**年九月十日附件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截至20**年9月10日内蒙古中普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章)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