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行业发展资产评估报告《报告》已连续发布七年,详细阐述了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的财务状况、主要业务领域、评估机构发展状况、评估师队伍发展状况四方面内容:业务收入:增长势头强劲,增长幅度不均20xx年,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实现业务收入24.10亿元,较上年增加4.86亿元,同比增长25.26%,增长率曲线呈“V”型反转,收入增长势头强劲。业务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资本市场发展对资产评估的强烈需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呈现井喷式发展及新三板挂牌的持续火爆为资产评估业务收入提供新的增长点。证券业机构实现业务收入19.94亿元,较上年增加4.59亿元,同比增长29.92%,收入规模占行业总收入的82.76%。非证券业机构业务收入为4.xx亿元,较上年增加0.27亿元,较上年增长6.80%,收入规模占行业总收入的17.24%。大中型评估机构业务饱满,主动放弃风险高、回报率低的业务,逐步向高端业务拓展。中小微评估机构无法分享资本市场繁荣带来的红利,面临业务萎缩、收入增长乏力、人才引进困难、业务成本攀升等发展问题。业务领域:服务行业广泛,估值业务为主《报告》以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中收集到的xx310份项目信息为样本,对北京地区评估机构服务国民经济各行业、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进行综合分析。服务领域涵盖了国民经济21个行业,排名前五名的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在xx310份样本中仅有17份非估值类报告,剩余xx293份报告均为估值类报告。估值类报告不同评估对象的样本数量排序为:企业价值,其他,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森林资源等其他资产,分别为7759份,3031份,2417份,xx43份,1266份,277份报告,各占估值类报告样本总量的47.62%,18.60%,14.83%,9.47%,7.77%,1.70%。将全部样本按评估目的分类,排名前五名的为:其他,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处置、拍卖),股份经营,担保(抵押),分别为4722份,2586份,2285份,1796份,xx38份,各占按评估目的分类样本总数的28.95%,xx.86%,14.01%,11.01%,9.43%,这五类业务合计占比79.26%。评估机构:网络遍布全国,拓展海外疆域20xx年底,北京地区评估机构225家,其中有限责任制205家,合伙制20家,证券业机构36家,非证券业机构189家。评估机构总数同比增加2家,增长0.90%,其中新设评估机构5家,注销3家。证监会、财政部撤回2家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共有xx家评估机构在外省市新设立分支机构23家,北京地区评估机构向外扩张的势头依然强劲。截至20xx年底,北京地区评估机构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累计217家,其中分公司191家,子公司26家,以北京为总部辐射全国的评估机构分布格局已初步形成。评估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启海跨国执业蓝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亚设立分支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还有部分机构与德勤、普华、美国评值公司(AmericanAppraisal)、仲量联行(JonesLangLaSalle)等机构开展战略合作,资产评估服务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评估师情况:数量小幅增长,老龄化趋势持续20xx年,全行业资产评估师人数3671人,较上年减少8人,首次出现负增长。全年新批注册(登记)33人,撤销注册(登记)25人,主要原因是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调整影响201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停考,导致行业新人流入锐减。平均年龄变化呈直线递增。2005年至20xx年,资产评估师平均年龄由38岁增长至45.4岁,以平均每年增长0.74岁的速度呈直线递增。证券业机构资产评估师平均年龄44.48岁,非证券业机构资产评估师平均年龄46.32岁。评估师队伍老龄化趋势依然严峻,应引起有关各方的重视,尽快出台强有力的解决措施。形势分析与对策:分析面临形势,提出发展对策20xx年,《资产评估法》的颁布、供给侧改革的推进、政府监管方式转变以及信息化浪潮席卷等一系列外缘性因素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行业面临转型、升级、再造的挑战及机遇。《报告》从资产评估立法开创行业发展新纪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行业新需求,政府监管新态势激发行业发展新思维,信息技术浪潮带来行业转型新机遇四个方面分析行业面临的形势。并从以法治思维统领全局、全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加强风险管理,迎接信息技术革命的挑战四个层面提出发展对策及建议。知识拓展:法律总则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完善资产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二、凡按现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项目必须遵循本规定。三、本规定所称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格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活动后,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要求,向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和委托方出具的`涉及该评估项目的评估过程、方法、结论、说明及各类备查文件等内容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及编制格式;评估机构在具体项目的操作中,其工作范围和深度并不限于本规定的要求。四、本规定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由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构成。五、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活动时,应当遵循资产评估的一般原则和本规定的要求;具体项目不适用本规定的,可结合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相应的内容。六、资产评估活动应充分体现评估机构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陈述不得带有任何诱导、恭维和推荐性的陈述,评估报告书正文不得出现评估机构的介绍性内容。七、资产评估报告的数据一般均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资产评估报告应用中文撰写打印,如需出具外文评估报告,外文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果应与中文报告一致,并须在评估报告中注明以中文报告为准。八、凡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九、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修订,并从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