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作者:发布时间:2010-07-2211:01:44(查阅次数:2484)【关闭】各市、州消防支队,直管市、林区、油田消防大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做好消防产品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充分发挥技术检测监督手段,促进我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质量和消防产品质量的提高,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总队决定:从12月10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掌握抽样送检程序总队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制定了《湖北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程序规定》及《湖北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见附件)。请各地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两个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把开展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检测及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好本地见证取样(抽样)和消防产品抽样送检工作。二、严格执行规范,切实把好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关凡属《湖北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程序规定》之列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各地在受理防火审核申报时,必须同时告知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对选用的装修材料防火性能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抽样)检验。1、各地在受理建筑工程内部装修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本工程相关材料防火性能的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凡见证取样(抽样)检验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消防验收。2、对未进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各地要加大普查力度,责令建设单位补办消防审核,对相关装修材料抽样送检,依法限期整改。三、加大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堵截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各地要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对消防产品普查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重点加强对维修、销售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普查整治,及时有效地对抽检样品实施检验,为产品的质量判定提供技术依据。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受理建筑工程项目消防审核、验收时,必须查验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和相关证书资料,并对产品质量进行现场判定。不能现场判定和现场判定结论有异议的消防产品,必须现场抽样、封样,督促被监督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判定。对于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建筑工程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同时,要认真落实《湖北省灭火器维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鄂公消[2006]151号)要求,对全省灭火器维修企业所维修的灭火器,按照2年一个周期,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质量实施随机抽样检验,对不合格的维修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连续2次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从事灭火器维修的资格。对省内从事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产品的生产企业,各地要按照3年一个检验周期,及时对企业生产的产品抽(封)样、送检,超过检验周期的生产企业,其产品不得在各类场所中使用。四、要增强服务意识,规范产品监督执法行为各地要充分发挥省消防产品质检站的作用,积极推进全省消防产品市场健康发展。1、各地在开展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检测及消防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要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告知被监督单位相关事项,督促被监督单位按要求取样检验。各级消防监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热情服务。2、不得向任何用户指定建筑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3、要充分发挥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作用,凡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可以检验的项目,统一由省质检站负责检验并按照有关标准出具检验结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净化全省消防产品市场,消除火灾隐患。总队将定期在《湖北消防信息网》上通报全省各地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和消防产品送检结果,为各地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提供信息。此通知附件:1.湖北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程序规定2.湖北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程序规定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湖北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程序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监督工作,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行为,减少和消除火灾隐患,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是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或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中使用的防火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封样,并送至湖北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燃烧性能检验的行为。第三条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的结论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验收,判定装修工程选用的材料及施工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四条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的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的范围包括: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它按规定应当进行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的材料。第五条必须进行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范围包括:1.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2.集贸市场(“集贸市场”系指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和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商店、商铺、室内市场)。3.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茶社、足浴、美容美发、棋牌室等场所。网吧和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4.多层或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室内餐馆,30张床位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有关场所。5.公共体育场(馆)、会堂和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会所。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有关建筑。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6.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商住楼的商业部分。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楼、综合楼。7.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有关建筑。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和财贸金融单位有关建筑。8.国家机关和防灾指挥调度机构有关建筑。重要科研单位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有关建筑。9.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有关场所。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200平方米以上的有关建筑。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00平方米以上的有关建筑。11.其他生产经营企业500平方米以上的有关建筑。12.其他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不大、工程量较小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可根据实际决定是否进行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第六条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时,必须详细填写《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告知单》,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的防火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燃烧性能等要求。第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在送达审核意见书时,应一并送达:①《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告知单》(一式三份,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单位各执一份,一份随同检验样品送检验机构),见附件1;②《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样品规格与数量》,见附件2;③《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一份随同检验样品送检验机构),见附件3;④《检验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方、检验机构各执一份),见附件4;⑤《见证取样(抽样)封条》,见附件5。第八条同一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中使用不同型号不同批次的防火材料,应分别进行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第九条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的样品应按照《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样品规格与数量》中规定的样品规格和数量随机抽取,并现场封装。对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及其它重要工程,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监督人员应到场进行见证,并在取样单上签字确认。第十条见证取样(抽样)应当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或材料经过防火阻燃处理后进行,并同时填写《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和《检验委托书》。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见证人员均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及《见证取样(抽样)封条》上签字确认。《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应加盖施工单位印章。《见证取样(抽样)封条》应粘贴在样品封装的封口部位,并采取防止封条破损的有效措施。《检验委托书》应根据抽取样品的类别分别填写,并随样品封装送检验机构,也可通过传真方式与检验机构确认。第十一条见证取样(抽样)结束后,申请(委托)单位应及时将封装的样品送至湖北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并确保样品的运输安全以及包装的完整性。第十二条申请(委托)单位送样检验时,应向湖北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提交《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告知单》、《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检验见证取样(抽样)单》和《检验委托书》。第十三条检验机构在受理样品时,应对封装样品包装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进行确认。对封装样品有明显拆封痕迹或有损坏迹象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委托)单位,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后,确认该样品是否真实有效。第十四条检验机构受理检验申请(委托)并按照有关职能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用后,应及时对样品进行检验,按规定出具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关防火材料的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凡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判定的防火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其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不得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并应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按照本规定重新进行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第十五条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采用的防火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得以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代替其型式检验报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附件: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告知单2.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样品规格与数量3.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4.检验委托书5.见证取样(抽样)封条附件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告知单:你单位(项目)的防火设计中所采用的下列装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应进行见证取样(抽样)检验。特此告知:装修部位材料名称样品数量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取样规格顶棚①玻璃棉板□②矿棉板□③岩棉板□④石膏板□⑤不燃无机复合板□⑥铝塑复合板□⑦泡沫夹芯板材□⑧防火处理的木质档料□取样规格参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样品规格与数量》电气线路穿管材料PVC电线电缆套管□墙面①护墙板□②装饰板□③纸面石膏板□④墙纸□⑤经阻燃处理的板材□地面①地毯□②地板□③高分子材料□房间隔断①护墙板□②装饰板□③玻璃棉板□④矿棉板□⑤岩棉板□⑥石膏板□⑦不燃无机复合板□⑧不燃墙板□⑨防火处理的木质板材□⑩防火处理的木质档料□风管及保温材料①橡塑保温材料□②硬泡沫塑料□③玻璃钢风管□装饰织物①窗帘布□②幕布□③沙发布□④装饰布□⑤墙布□⑥阻燃处理的装饰织物固定家俱①固定家具面板□②阻燃处理的木材□其他防火材料①现场使用的阻燃剂□②现场使用的防火涂料□③防火封堵材料□第1联公安消防机构留存/第2联建设单位留存/第3联随样交检验机构注:1、请在选用的材料名称后□内打√(未列出的请在空格处填上你选用的材料名称);2、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