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和执业条件(ppt 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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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任职资格和执业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六条第八章目录1、任职资格2、独立性2-1独立性概念2-2形式上的独立性2-3实质上的独立性2-4独立性和审计报酬2-5独立性和非审计业务2-6独立性框架3、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4、保密责任准则5、道德理论任职资格审计人必须具备的实务能力和审计人与审计客体之间必须保持独立性等有关的条件。任职资格的必要性审计是在有很多判断的会计领域,通过评介审计人自身获取的证据对经营者或会计人员的选择和运用会计规则的判断适当与否加以确认的行为。为了做到从公正的立场(即不受企业方面的干涉或压力的影响)对会计判断的适当与否进行判断,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JudgmentIssuesAffectingQualityDifficultMaterialityAuditScopeAccountingandConductIssuesGeneralStandardNo.5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Musthavespecificeducationinauditing.Musthaveprofessionalexperiencebeforebecomingacertifiedauditor.Continuingeducationisrequiredtomaintainalicensetopracticeauditing.120hours/3yearsformembersinpublicpractice90hours/3yearsformembersinnon-publicpracticeTechnicalqualificationandexperienceintheindustry图表8-1审计人的教育过程基础知识·理论教育大学CPA统一考试现场教育实务教育CPAf职业后续教育CICPACPAf其他团体大学、学会IndependenceIndependence?MaintainanobjectiveandimpartialmentalattitudeinperforminganauditIndependenceinfactWhetheranauditorpossessesanindependentmindsetwhenplanningandexecutinganauditIndependenceinappearanceWhetheranauditorappearstobeindependent形式上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观点1:日本的审计准则一般准则第二条规定:“审计人在实施审计时,应该始终保持公正不偏的态度,不得有损害独立性的利益关系或者引起对独立性怀疑的印象。”观点2:形式上的独立性是社会公众对审计人的印象(image),与作为审计人的责任准则的审计准则在性质上不相融合。形式上的独立性准则,应该由对审计人是否具备形式上的独立性负有监督责任的监督机关和法律制定机关制定。SpecialNeedforIndependenceinappearance审计人必须从身份上、经济上独立于审计客户。否则的话,审计人就难以脱身于审计客户的诱惑或者压力,难以保持、甚至失去公正不偏的态度,损害实质上的独立性。形式上的独立性具有从外部支撑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作用。SpecialNeedforIndependenceinappearanceACPAisexpectedtoconducthimselforherselfatahigherlevelthanmostothermembersofsociety.Why?BecauseCPA’sproductiscredibility!weneedtoearnpublicconfidence.e.g.,Independence社会公众往往通过形式上的独立性来推测实质上的独立性。图表8-2形式上的独立性的类型形式上的独立性不得有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有引起对独立性怀疑的外观不得有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组织身份上的利害关系;经济上的利害关系。组织身份上的利害关系现在或者过去一定期间内(比如一年),注册会计师(及其近亲)担任被审计企业的董事、监事、财务等职务,是被审计企业的职工,这称之为直接的组织上、身份上的利害关系;注册会计师(及其近亲)曾经担任过国家公务员或者类似的职务,在退职前一定期限内与被审计企业有职务上的密切关系,也属于利害关系,这称之为间接的组织上、身份上的利害关系。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注册会计师(及其近亲)与审计客户之间有出资和债权债务关系,与审计客户之间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业务收费,无偿或者以低于一般市场价格的金额收受审计客户提供的经济上的利益。这称之为直接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对共同基金的投资也属于利害关系,这称之为间接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产,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接受委托催收债款。CoveredmemberCoveredmemberisdefinedasAnindividualontheattestengagementteamAnindividualinapositiontoinfluencetheattestengagement,orApartnerintheofficeinwhichtheleadattestengagementpartnerprimarilypracticesinconnectionwiththeattestengagement不得有引起对独立性怀疑的外观引起对独立性怀疑的外观是指导致社会公众怀疑审计人能否保持独立性的关系以及情形。存在引起对独立性怀疑的外观不直接违反独立性的要求,但审计人应该采取妥当的防护措施,保证独立性不受到损害。可能引起怀疑的关系或者情形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客户;对同一客户长期实施审计业务;审计小组成员曾是被审计企业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审计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被审计企业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是会计事务所的前高级管理人员;会计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企业长期交往;接受被审计企业或其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对事实的认定对会计处理的判断发表审计意见对事实的认定对事实的认定是指对证据进行评价。审计人所能接触到的一般是经过语言反映的事实。并非所有的证据资料都是真实的。可能有伪造的证据资料(事实本身不存在),有歪曲的证据资料(事实被歪曲反映)。所以审计人必须充分发挥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谨慎,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评价证据资料,逼近真正的事实。职业怀疑态度的保持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审计人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故意地对事实视而不见,或者认可被歪曲的事实,都属于丧失实质上的独立性行为。对会计处理的判断审计客户所采用的会计方针(会计处理和反映的方法及程序)是否符合GAAP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会计方针变更时会计方针的变更是否有正当的理由;财务报表的反映是否符合有关财务报表反映的规定,财务报表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这个阶段上的审计人的判断是否客观、公正,对审计意见的发表有很大影响。Why虚假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手段包括:对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故意误用、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不恰当地调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及改变原先作出的判断。Cohen委员会:区别会计原则的误用究竟是故意的还是因经营者行使其自主权而引起的往往很困难。FamiliaritywiththeClientAuditorsservingaclientforseveralyearsmaydeveloprelationshipsthatcausetheauditortobelessskepticalthannecessary.TimePressureThoseinchargeofauditsareevaluatednotonlyonthequalityoftheirwork,butalsoontheirabilitytocompleteauditswithintimebudgets.Thismaycreatesituationswhereauditorsdonotinvestigatepotentialproblemsthoroughlyinordertosavetime.AbilitytoRationalizeIttakestimetoinvestigatepotentialmisstatements.Tosavetime,anauditormayrationalizethatthemisstatementisnotlikelytobematerial.majorthreatstoindependence发表审计意见发表审计意见是指将通过对事实的认定和对会计处理的判断所形成的有关财务报表公允与否的结论记载在审计报告中。接受经营者的干涉、或者屈从经营者的压力、请求,应在审计报告中说明的事项不予说明并签发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最严重地缺乏实质上的独立性的表现。《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的表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审计的失败审计的失败(即伪证),可分为因审计判断的错误而造成审计意见的错误表示,和故意歪曲审计判断操纵审计意见等两种情况。后者是缺乏实质上的独立性所致的伪证,和因审计判断的错误所引起的失败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对伪证的法律惩罚更重。《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的表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二十一条第二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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