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企业劳动工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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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企业劳动工资统计第一节企业从业人员统计一、企业从业人员统计的范围及原则所谓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企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企业中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包括企业在岗职工和企业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第一节企业从业人员统计(一)从业人员统计包括的范围1、企业在岗职工。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2、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指企业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二)从业人员统计不包括的范围1、离开本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2、生产经营性原因离开本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3、企业内部退养职工。第一节企业从业人员统计(三)从业人员统计的原则根据统计分析的不同需要,企业从业人员统计可以有两个口径:一是作为企业生产要素的企业劳动者,二是反映规模的企业全部劳动者。为了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避免企业间统计上的重复,企业从业人员的统计原则上是“谁发工资谁统计”。因而一些虽未参与企业经济活动,但却由本企业支付工资的,如代培人员、借调人员、带工资学习人员、出国援外人员以及下放劳动锻炼人员,按“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进行统计;新增人员,则从其报到之日起,不论是否发放当月工资,即应算为企业劳动者。对于退职、退休、死亡、开除、参军、不带工资上学退出企业的人员,从其离开之日起即不统计为企业职工。从企业领取原材料在自己家庭中进行生产的家庭工,经领导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参加企业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也均不统计为企业职工。第一节企业从业人员统计二、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与构成统计(一)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统计1、期末人数期末人数是指报告期最后一天的实有人数。如月末、季末、年末人数,反映报告期末这一时点上实际可使用的职工数量,所以称为时点人数。具体包括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职工期末人数等。2、平均人数平均人数是报告期内平均每天拥有的职工人数。它表明报告期内占有职工的一般水平,是计算劳动生产率、平均工资以及其他有关指标的基础资料。其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每天实有职工人数之和平均人数=报告期日历日数人员增减变动不大的企业,平均人数可以用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相加之和除以2求得。开工不满全月的企业,其分母也应用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这样才能避免人数的重复计算,真正反映整个月的平均人数,若以开工日作算式的分母,则计算结果只能是开工日数的平均人数,而不是报告月的平均人数。例1:某企业于4月15日开工,开工后每天的人数资料(见表1)表1日期15—1718—202122—2728—2930人数200222休息232244休息则四月份平均人数为:200×3+222×4+232×6+244×3平均人数=30=120(人)例2:某工厂某年2月末职工人数为1870人,3月份职工人数变动情况如下:3月3日统一分配来2名复退军人、报到上班;3月6日3名职工调出,本月工资未发;3月12日新招收合同制职工30名,报到上班;3月15日5名职工退休,1名职工离休,本月工资均已发给;3月18日1名职工借出,本月工资已发;3月25日辞退13名临时工,工资已支付。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3月份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8823158357317188010189331899618693187221870人职工平均人数第一节企业从业人员统计(二)企业从业人员的构成统计在企业中,不仅要准确计算职工的数量,还需按一定标志对企业职工进行分组,并考察各组人员在整个职工总数量中所占的比重。1、按用工期限分组长期职工: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在岗职工。临时职工:不到一年的在岗职工。2、按工作岗位分组按工作岗位分组,对于研究企业定员、合理安排各类人员比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的劳动力,按工作岗位可分为以下5组:工人和学徒,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其他人员。3、按工人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组在工业和建筑业等物质生产企业,常按工人在生产中的作用进行分组。例如,工业企业将生产工人分为基本生产工人与辅助生产工人;建筑业将生产工人分为建筑安装工人,附属、辅助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及其他生产工人。这种分组资料对于确定劳动组织的合理程度有重要意义。4、按工种和熟练程度分组企业生产人员的工种指具有某种工作所要求的技能,即能够承担特定工作的能力。例如,机械工业企业的工人,可分为车工、刨工、铣工、钳工、电工、焊工、机修工等等。所谓熟练程度是指劳动力对其所从事的一定的工种或专业所必须具备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的掌握程度。工人的熟练程度一般以其所属工资等级表中一定技术等级来确定,一般分为8级。这种构成统计可以反映企业劳动力或工人的技术水平,是合理调配劳动力的依据。根据这种构成资料还可计算劳动力或工人的平均工资等级。这一指标可综合表明劳动者的现有技术水平,从而对企业内合理安排生产具有重要参考价值。5、按文化程度分组第一节企业从业人员统计三、企业从业人员变动统计(一)从业人员绝对量变动统计企业职工人数变动受自然和社会两方面因素影响,总是经常处于增减变动中,一定时期企业职工的变动关系可用下列公式表示:期初人数+本期增加人数-本期减少人数=期末人数1、本期增加从业人员人数增加人数是指在报告期内,本企业招收、录用和调入的全部从业人员数。具体可有:(1)农村招收的人员;(2)城镇招收的人员;(3)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4)录用的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5)调入;(6)其它。2、本期减少从业人员人数减少人数是指在报告期内,离开本单位且不再由本单位支付报酬的人员。具体有:(1)离休、退休、退职;(2)开除、除名、辞退;(3)终止、解除合同;(4)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5)调出;(6)其他。第一节企业从业人员统计(二)从业人员相对量变动统计从业人员总数变动程度指标。它是期内净增从业人员人数或净减从业人员人数与期初从业人员人数之比。计算公式为:职工人数变动程度指标=期末人数﹣期初人数×100%期初人数第二节企业劳动时间统计一、劳动时间的核算(一)劳动时间的计算单位工人的劳动时间一般是以工日或工时为计算单位,在八小时工作制度下。一个工日相当于一个工人做工八个小时;一个工人劳动一个小时就叫一个工时,在某些特定的要求下,例如,在制定劳动消耗定额和核算单位产品劳动消耗量时,也用“分”作为计算劳动时间的单位。第二节企业劳动时间统计(二)劳动时间的构成(图)(三)劳动时间的核算1、报告期日历工时(日)2、制度公休工时(日)3、制度工作工时(日)4、出勤与加班工时(日)5、缺勤、停工、非生产工时(日)6、实际工作工时(日)与制度内实际工作工时(日)日历工日制度公休工日制度工日实际公休工日公休加班工日出勤工日缺勤工日公休加班工日制度内实际工作工日全日停工工日全日非生产工日实际工作工日公休加点工时公休加班工时制度内实际工作工时非全日停工工时非全日非生产工时非全日缺勤工时实际工作工时劳动时间的核算(1)日历工日数。日历日数是按工日计算的工人在一定时期内所拥有的全部可能劳动时间。它等于期内每日工人人数和,或等于期内工人平均人数与日历日数的乘积。(2)公休日数。公休日数指报告期内国家(或企业)规定工人应当休息的节日、假日的工日总和。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人在公休日加班满一个轮班时,应作公休加班工日计入实际工作工日。如果工人在公休日加班不满一个轮班,属于公休加点工时,计入实际工作工时。(3)制度工作工日数。是指按照国家(或企业)规定,报告期工人应该工作的工日总数。可用报告期规定的工作天数乘工人平均人数求得。(4)出勤工日数与缺勤工日数。在轮班内只要工人上了班,不论是否工作或工作时间长短,都算为出勤。工人事先接到停工通知,或因公出差,虽未上班,应视为出勤。出勤工日数等于报告期内每日出勤工人人数之和。缺勤工日数,是指工人按制度规定应该到班参加生产,但由于工人本身的原因,如产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工伤假及旷工等原因,未能到班参加生产的工日数。凡缺勤满一个轮班的称全日缺勤,全日缺勤工日等于报告期工人全日缺勤人数之和;缺勤不满一个轮班的称非全日缺勤,按工时计算,非全日缺勤工时等于报告期工人缺勤小时数之和。全日缺勤可以按工作日长度折算为缺勤工时,但缺勤工时不能按工作日长度换算为缺勤工日。(5)停工工日数。是指在出勤时间内由于某种原因(如停电、停水、停气、待料、机器设备事故等),未能从事生产工作的时间,以及工人停工后被调做其它非生产性工作的时间。凡停工满一个轮班者称为全日停工,按工日计算。停工不满一个轮班者称非全日停工,按工时计算。由于事先预知的原因,如计划停电等,企业将公休日与工作日调换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在公休日工作不算加班,在工作日休息不算停工。非生产工日数。是指工人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或经企业指定从事其它社会活动而未能从事本企业生产的工日数。非生产时间满一个轮班的为全日非生产时间,以工日计算。不满一个轮班者为非全日非生产时间,以工时计算。(6)实际工作工日数。是指工人在报告期内实际参加生产的工日总数。一个工人在一个轮班内只要到班参加生产,不管时间长短,即算作一个实际工作工日。实际工作工日数等于每日实际参加生产的工人数之和。实际工作工日数中应包括公休日加班满一个轮班的工日数。公休日加班不满一个轮班的工时以及加点工时,不折算为实际工作日数,可按工时为单位计入“实际工作工时数”。制度内实际工作工日数,是指工人在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实际参加生产的工日数,它等于实际工作工日数减去加班工日数。(7)实际工作工时数。是指以工时为单位计算的工人在报告期内从事生产的时间总数。一个工人实际工作一小时,即为一实际工作工时,它包括加班(折算)工时和加点工时数,不包括非全日的停工、缺勤、非生产等时间。它能比较精确地反映工人实际用于生产活动上的劳动时间的总量。制度内实际工作工时数,是指工人在报告期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实际从事生产的工时总数。它等于实际工作工时数减去加班加点工时数。例3:某车间七月份工人平均人数为100人,根据考勤和工时利用记录,制度公休工日800工日,缺勤60工日,非生产36工日,停工30工日,非全日缺勤240工时,非全日非生产186工时,非全日停工132工时,公休加班30工日,加点40工时,计算各种劳动时间。计算结果见图。日历工日31×100=3100工日制度公休工日800工日实际公休工公休加班日770工日工日30工日公休加班工日30工日公休加班工时240实际工作工时17114加点工时40制度工日3100-800=2300工日出勤工日出勤工日2300-60=2240工日2300-60=2240工日制度内实际工作工日全日全日2240-30-36=2174工日停工非生产工日工日3036实际工作工日2174+30=2204工日制度内非全非全非全实际工日停日缺日非作工时工工勤工生产16834时时工时132240186第二节企业劳动时间统计二、劳动时间利用情况统计指标(一)工人出勤率是反映工人在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出勤的程度。由于考勤制度不同,出勤率指标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按工日计算,它只反映全日缺勤工日对劳动时间利用的影响;另一种是按工时计算,它不但反映全日缺勤工日对劳动时间利用的影响,而且也反映非全日缺勤的影响。其计算公式为:制度内出勤工时(工日)数出勤率=制度工时(工日)数×100%根据例3资料计算2240工日工人出勤率(按工日计算)==97.39%2300工日出勤工日数×制度工作日长度-非全日缺勤工人出勤率(按工时计算)=制度工作工日数×制度工作日长度2240×8-240==96.09%2300×8(二)出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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