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复工复产方案范例(5篇)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网友分享的“工厂安全复工复产方案范例(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工厂安全复工复产方案范文(精编)【第一篇】一、指导对象镇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二、目标任务坚持“疫情防控第一、安全生产第一”,围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两项工作目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全镇企业不发生疫情扩散事件和不发生产安全事故。三、加强领导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特成立舜峰镇疫情防控和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周建斌副组长:唐双云成员:唐世羽、袁轩、屠强军、胡国建、罗建斌、周林圣、曹海斌、李新祥、李江武、彭新、李睿、孙小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具体负责统筹安排、意见汇总、资料整理、上下协调和联络工作。四、指导内容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体指导企业抓好以下六点:(一)指导复工复产时间。全镇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具体复工复产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由应急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二)指导企业严把疫情防控关。1.加强企业内部人员自身新型冠状病毒防护措施,准备足够的防护用品,做好职工食堂、宿舍消毒防疫工作。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企业。因工作需要进入企业的人员,必须详细做好人员身份登记(姓名、身份证号、年龄、籍贯、工种、通讯号码、实际住址),详细询问拟进人员发现有湖北及重点疫区行走史的人员,禁止进入企业,劝返、并立即报告属地乡镇政府。3.各企业要把储备的口罩、体温计(红外测温枪)、手套、消毒药水、洗手液等免费发放给从业人员,进企业上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医务室,安排专业医护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筛选和科学防护指导。(三)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理等管理人员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2.制定好《复工复产方案》和《疫情防护方案》(《疫情防护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①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机构②防控物资储备③疫情防控措施④疫情防控台账),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方面的复工复产准备。3.要求企业立即部署对上年度重点疫区员工的清核统计工作,重点筛查外包队伍民工,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姓名、年龄、工种、籍贯、实际住址、通讯号码、是否返乡等信息。对已返乡经重点疫区的民工进行劝阻暂停返临,对来自重点疫区的民工暂停续聘。4.委托医疗机构对所有返岗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筛查,对检查体温异常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划定专门区域实施隔离观察。5.指导企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召开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会。逐级签订好《安全生产责任状》。(四)指导企业严把复工复产关。1.严格按照《郴州市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市安委办4号文)和巜临武镇矿山企业20xx年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临应字4号文)等文件要求开展复工复产工作。2.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根据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隐患整改方案。隐患整改方案报主要负责人审核备案后方可启动整改。3.企业在自查自纠、自行验收的基础上,要取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签署的疫情审查同意,向属地乡镇和镇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疫情审查同意后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对区域内复工复产企业全面复核,复核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五)指导企业严防重大安全风险管控。1.停产6个月以上需要恢复生产的矿山,除履行以上程序外,还需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或安全评价;停建复工的矿山,除履行上述程序外,重点要对照设计的要求落实安全保障措施。2.严格标准对各类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检测,排除生产安全隐患,扎实做好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按照该法第六十七条的措施采取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停止供电的措施,并将重大隐患纳入“一单四制”管理。(六)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1.指导企业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系统运行安全状况、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为重点。2.查看企业证照,检查企业证照持有情况;3.指导企业以科学合理的方式召开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建立培训教育台账。4.指导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报表、隐患公示及隐患统计报告、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记录(带班下井计划及带班下井记录)。5.准确辨析及现场检查企业隐患台账中记录的重大隐患。6.指导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和建设。五、工作要求(一)各企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行业的具体情况,立即制定具体复产复工检查方案和验收标准,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限,切实加强安全检查,扩大检查的覆盖面,不留死角死面。(二)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坚决整改到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三)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镇直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组织落实复产复工程序和要求,加强对未申请、未批准复工复产矿企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工程和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组织开展督促检查,防止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施工。(四)做好信息反馈及总结工作。各企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复产复工验收的各项工作。要立即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检查,及时向镇安委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工厂安全复工复产方案范文(精编)【第二篇】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各级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和大气污染治理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节后安全隐患排查及扬尘治理工作。未组织复工前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施工现场全面安全隐患排查,以及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符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复工。对于符合复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条件的,各方组织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复工。二、切实做好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针对节后新进场或转岗工人较多的特点,各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建筑企业职工安全教育有关规定,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有关的书面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坚决杜绝恢复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各施工企业务必严格落实组织一次安全责任承诺、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召开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后方可复工。三、突出复工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联合组织一次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联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范文工程、施工用电、大型机械、临边防护、现场消防、从业人员居住及饮食卫生安全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对发现问题要即查即改,逐条整改销号。四、确保工地扬尘防治设施及措施落实到位各建筑工地应全面落实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文明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相关要求,重点检查工地是否落实扬尘治理6个百分百措施,逐一检查扬尘防护设施及措施是否齐全有效。扬尘防治设施不全、措施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复工。五、加强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督查住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工程项目春节后复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安全管理或扬尘治理不到位的项目,特别是被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过的工程项目。对于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活动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擅自复工的,应责令工程停工整改,住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责任主体进行立案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曝光,并将处理结果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工厂安全复工复产方案范文(精编)【第三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6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规范审批事项,提供便利服务,精准有序、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完善分区分级企业服务机制(一)简化复工复产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精简审批、优化服务,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切实提升企业复工复产的整体效率和水平。(二)优化复工复产流程。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县(市、区)疫情风险评估分级标准》,按照分区分级原则,以县域为单位采取差异化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做好园区和厂区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低风险地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原则,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企业按有关规定做好防疫措施,自查自评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向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交承诺书后,即可组织复工复产。中风险地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对企业复工复产实行清单式管理(具体见附件),企业提交清单信息后,即可组织复工复产。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新设审批、证明环节,防止出现互为前置审批、循环证明等现象,加快提高复工复产率。(三)加强后续核查评估。各地根据辖区管理职责明确一个牵头部门,根据全区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清单,通过对企业后续现场评估等方式,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对评估不达标的企业,要明确指出需要完善的工作措施,精准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尽快完善。二、优化复工复产政务服务机制(一)建立审批服务效率提升机制。各地要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和自助办理。设置“一口受理、并行办理”机制,实行“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宁夏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实现各项支持政策易于知晓,各项服务一站办理。充分利用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自助终端机等线上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最大程度减少中间环节,推动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缴费、惠企政策落实等更多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切实简化流程、压缩时限,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急需物资相关许可资质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等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许可证,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等业务。(二)建立全产业链协同复工机制。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细化全产业链协同复工措施,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重点抓好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复工复产,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探索建立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企业管家”、“企业服务包”等服务保障举措,主动靠前服务,抓好用工、原材料、资金、安全生产等保障工作,力促企业早日恢复生产、挖掘潜能、满负荷安全生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建立复工复产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托“我的宁夏”政务APP、宁夏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平台、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电话服务热线(96168),通过在线留言或热线电话,及时收集和掌握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劳动用工、原料供应、物资运输、融资服务、防疫用品采购等方面重点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对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订单交付不及时、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主动帮助有关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开设中小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就不可抗力免责等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快速高效的服务指导。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企业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