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7,20101企业员工常见犯罪防患于未然国众集团法务部2职务侵占罪1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4盗窃罪5侵犯商业秘密罪6挪用资金罪故意毁坏财物罪3职务侵占罪4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定义56要点利用职务之便利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5000元至20000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7职务侵占罪1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4盗窃罪5侵犯商业秘密罪6挪用资金罪故意毁坏财物罪8挪用资金罪—张海9挪用资金罪—顾雏军10挪用资金罪表现形式及量刑表现形式−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1万元至3万元以上);−挪用本单位资金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1万元至3万元以上);−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5千元至2万元以上)。量刑–上述三种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1职位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客体不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司财物的所有权;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罪是以占有公司财物为目的;而挪用资金罪是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12职务侵占罪1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4盗窃罪5侵犯商业秘密罪6挪用资金罪故意毁坏财物罪13盗窃罪14立案标准15职务侵占罪1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4盗窃罪5侵犯商业秘密罪6挪用资金罪故意毁坏财物罪16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7根据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定义18案例2006年1月至7月,被告人高建红在担任北京天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部负责人期间,利用全面负责预算部的日常工作及对工程金额预算、结算审核的权利,向承包该公司工程项目的张海涛、李景才、伊永、王永刚(索要、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2万元。最后,高建红被昌平区人民法院以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19犯罪行为表现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收受各种名义的手续费20立案标准及量刑立案标准–受贿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即可立案。量刑–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1职务侵占罪1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4盗窃罪5侵犯商业秘密罪6挪用资金罪故意毁坏财物罪22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歌手窦唯获刑23歌手窦唯故意毁坏财务被判刑2006年5月10日,歌手窦唯冲进《新京报》报社,指责该报记者曾经采写过一篇涉及其经济状况的负面报道,并将该报记者的私人轿车点燃,并冲入办公室把办公室内的DVD机、电脑、电视机等物品予以摔毁,经鉴定价值7023元。该案已于2008年3月7日终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窦唯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因其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24职务侵占罪1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4盗窃罪5侵犯商业秘密罪6挪用资金罪故意毁坏财物罪25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26侵犯商业秘密罪27案例28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要是指刑法219条规定的非法获取或违反披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50万元以上的损失、致使权利人破产或其他严重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点29国众集团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