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合同管理员工作总结范文【热选5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合同管理员工作总结范文【热选5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合同管理岗位职责【第一篇】职责1、协助风控经理进行相应的资料整理与保管,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2、负责项目各项报告的收集与发送;3、负责项目风险档案的建档及项目台帐的管理工作;4、完成部门其他方面工作。任职资格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具有1年以上部门助理工作经验;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善于协调各方面工作;4、思路清晰、敏捷、逻辑性强、细致、诚实守信;5、主观能动性强,事业心强,能够承受高强度工作压力。合同管理员工作总结【第二篇】为了适应新形势、谋划新发展,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为新的一年做好营销工作。决心做好以下几方面:(一)虚心学习,力争在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上取得新突破;通过制定学习计划,做到与时俱进,每天晨会认真学习、总结。当然不仅要学习书上的东西,而且要学习做人的道理,处世的方法,不断增强服务客户的能力,增强与客户沟通的能力,增强解决客户问题的能力,使自己成为一个综合素质比较好的员工。加强思想认识,做到学以致用。一、要坚持个人自学,通过阅读物流专业知识书刊,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加强学习。二、积极参与公司各类新知识的培训,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和专业能力。三、虚心向同事学习,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二)加强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知识方面的学习,并在工作中不断应用这些知识,做到理论实际相结合,不断发现工作的问题,使自己和公司能够共同进步。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三)确立目标,不折扣行动;(四)大胆思考,小心求证,力求做得更好;在20xx年,我会努力改进,争取做出更好成绩。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为我们向行业先进水平迈进打好基础,积极参加部门培训,从目前情况看培训取得了比较良好的效果。这些培训在提高技能的同时,也促进了大家学习的热情。而把培训的技能应用到工作中去时,工作变得不再枯燥。随着公司不断扩大,规范,完善,可以预料我们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将更高,需掌握的知识需更广,为此,我将更加勤奋学习,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技能,适应公司发展要求。以上是我的年度个人工作总结,请领导监督和指正!章合同履行和评价【第三篇】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阶段1、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合同规定的公司义务的全面履行,督促检查、验收、确认合同对方义务的履行。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汇报;2、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在2日内将合同文本复印件送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部门并将合同义务分解落实;3、对应验收的标的物,应由有关部门验收后签署验收证明。对验收不合格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标的物,应由承办部门在即日提出书面意见,按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对方提出异议,尽快采取适当措施解决;4、凡不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收款和支付手续的,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财务部经理应随时督促合同承办部门保障合同双方如约履行合同;5、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对到期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问题较大的应书面上报董事长。第十六条总结评价阶段合同承办部门要对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按进行总结,分析执行结果,评价合同伙伴,总结经验教训。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第四篇】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精编资料,供您参考第三条、合同签署权限一、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及存档。第四条、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等。第五条、签订时间一、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协议》(附件一)。试用期通常为3至6个月,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二、根据岗位性质差异,试用采用在岗试用和项目试用两种形式。其中,项目试用是指由拟被聘用人员直接参与到公司的项目中去,在项目中对其能力等进行直接的先期考察,尽量避免公司的雇佣风险。三、在员工被批准转为正式员工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附件二)。四、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第六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期;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二、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第八条、公司每月30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岗取酬,岗变薪变。第九条、公司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第十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招聘录用、试用考核及离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合同书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第十二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合同管理办法【第五篇】第一条:凡属供电营业区内的长期用电户以及临时用电户均应签定供用电合同或供用电协议。第二条:供用电合同是我国经济合同法明文规定的重要合同之一。供用电合同指供电方(供电企业)根据用户的需要和电网的可供能力,要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供用电政策的基础上,与用电方(用户)签订的明确供用电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三条:签订供用电合同是为了保护合同的当事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提高电能使用的经济效果。签订供用电合同需要考虑电网的可能。由于机组故障、燃料供应不足、交通运输不及时,都可能影响到供用电合同的正常履行。从这个意义上讲,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比其他经济合同的条件更为严格。因此,必须考虑当事者对合同的影响和制约,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供用电合同。第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一般应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应根据用户的需要和电网的可能,从重要电力用户开始,逐步扩大范围。第五条:供用电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⑴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⑵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⑶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及结算方式;⑷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⑸合同的有效期限;⑹违约责任;⑺双方共同认为应约订的其他条款。第六条:供用电合同应采用书面标准格式合同。接用户类别的不同,供用电合同法分为三种:⑴居民用户供用电合同;⑵电力用户供用电合同;⑶特殊用户供用电合同。第七条:供电企业的主要义务有:⑴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有按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国家规定提供电力的义务。⑵有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时间、方式,合理调度和安全供电的义务。⑶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的要求时,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性,有对其提供相应的电力的义务。⑷在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有尽快供电的义务。⑸因故需要停电时,有按规定事先通知用户和进行公告的义务。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有尽快恢复供电的义务。⑹有在其供电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的义务。第八条:用户的义务主要有:⑴在行使各项用电权利之前,有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国家规定交付费用的义务。⑵对自身的送电装置,有义务接受供电企业对其图纸的审核、对隐蔽工程的施工监督和对工程竣工后的检验义务。⑶有按规定安装和保护用电计量装置的义务。⑷有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交付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的义务。第九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复杂的争论问题,要使这些问题得一迅速、公开、准确的解决,可采用:⑴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经济司法解决。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况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⑴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扰乱供电秩序。⑵由于供电能力的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供用电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⑶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程序确定无法履行合同。⑷由于不可抗拒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供用电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或解除供用电合同是一种合法行为,但由于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时,除依法律规定可以免除责任外,提出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负责赔偿损失。第十一条:供用电协议是未签订供电用合同以前,供用电根据国家的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在供用电有关事宜上达成的一致意见。一般用户在供电前申请取得用电指标后,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协议。第十二条:供用电协议内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正精编资料,供您参考本一式两份,供电方、用电方加盖公章后,双方各持一份。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行生效执行。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般为1~3年。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协议内容有所变更时(如供电容量增加或减少,用电性质变化相关电价变化等),可以对供电协议进行修改、补充。经一方提出,双方协商同意,重签订供用电协议或对原协议进行局部修改,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方可执行。供用电协议到期后,应认真地复审一次,并分别给予确认、修订或提出废止。第十三条:供用电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⑴电力用途及用电性质。⑵供电方式。是指供电部门对用户供电的电压、频率、相别以及供电电源可靠程度、供电电源数量、进线方式是架空还是电缆等。⑶供电容量。指供电部门批准用户接入电力系统中的容量(千伏。安或千瓦)。⑷电气设备的产权划分及维护分界点的确定。⑸电能计量方式。⑹电价及电费结算。⑺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定。⑻对用电功率因数值有要求的用户,应明确功率因数的考核标准。⑼对有谐波和电压闪变,非线性、非对称性负荷的用户还要明确消除谐波和电压闪变的要求和用户应采取的措施。⑽应明确协议变更和废止等事宜。第十四条:所有与用户签定的供用电合同或供用电协议应妥善保存,废止的协议也应保存一年,以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