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整理8篇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往来越来越密切的今天,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写起申请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网友收集分享的“仲裁申请书(整理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仲裁申请书【第一篇】申诉申请人:××(市)××房地产有限公司住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刘××电话:××××××××被申诉人:张××申请要求:1。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培训费35万元。2。被申诉人承担仲裁费用。理由与事实:1998年10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一份《员工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由申诉人联系美国××大学房地产开发学院,选送被申诉人前往进修学习并支付一切费用,学成必须为公司服务8年。20xx年10月被申诉人学成回国后,未到本公司就业,而是到香港驻内地某公司工作,现根据合同要求被申诉人赔偿35万元的损失。此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市)××房地产有限公司20xx年11月8日附件:协议一份。(略);出国证书一套。(略);费用支出票证。(略);仲裁申请书【第二篇】申请人刘xx,女,汉族,1xxx年10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xx被申请人安徽省久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北市相山淮海路南立交桥西。法定代表人:徐志远,董事长。请求事项:依法撤销淮北市仲裁委员会于xxx9年1月20日作出的(xxx8)淮仲裁字第187号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事实与理由:一、淮北仲裁委裁决商品房合格与否超出合同双方仲裁协议的范围。依据xxx0年6月30日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之规定,工程验收应当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并签署验收意见;第5条第10项规定,工程符合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商品房合格与否是通过法定部门验收确认的,具体是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并签署确认。仲裁委无权确认商品房合格与否。本案中,淮北市仲裁委应就被申请人是否违约以及违约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进行仲裁,而不是对商品房合格与否进行仲裁,淮北市仲裁委的裁决明显超出了当事人双方合同仲裁条款约定的范围,也超出了仲裁委可裁决的权限。二、被申请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首先,被申请人隐瞒了淮北市质监站下发的监督整改通知。xxx8年1月25日淮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发了关于《久兴批发市场竣工验收存在问题的监督整改通知》,该通知中明确列举了八项存在的问题。同时质监站针对上述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拿出处理方案认真整改,整改完毕后报质监站备案。事实上,被申请人并没有把这份可以宣判自己“死刑”的证据提供给淮北仲裁委,同时申请人在裁决书中也未发现被申请人提供过这份证据的记录。因为这份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房不合格,不具备交房条件。另外,被申请人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专业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一页,并未注明合格,仅注明同意验收。并且从时间上反映是xxx8年1月20日同意验收的。交付合格的商品房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因此被申请人要证明自己没有违约就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经按约交付了商品房,而且必须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就本案来说,交付合格的商品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交付合格的商品房也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其次,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书面申请,请求将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降低到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而仲裁裁决却不予确认,仲裁庭显然枉法。第三,被申请人隐瞒了未测绘的证据。建设部于xxx1年4月4日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际测绘”。本案中,被申请人隐瞒了测绘结果,这也是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三、仲裁委有枉法裁决的行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本案中,合同第十五条是商品房逾期办证条款,是“根据违约情况”约定的违约金,并没有约定“损失赔偿额”。仲裁庭没有理由变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仲裁庭在没有找到“过分高于造成损失”证据的情况下,便将这一条款作为变更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法律依据,不仅是对法律的有意曲解,更是对法律的肆意践踏。裁决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可以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仲裁庭对这一解释断章取义,从而作出与《解释》截然相反的裁决。《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应当依法按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但遗憾的是,仲裁委视双方的约定不顾,滥用职权、枉法裁决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另外,根据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买受人应按照产权登记机关的要求,在房屋交付后30日内提供齐全的办证资料,否则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并自行办理产权登记;在按揭贷款情形下,由出卖人向贷款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款25%的违约金。”从双方的合同约定可以看出,开发商利用自己的强势和房屋买受人签订了违约责任严重不对等的显示公平的条款。开发商约定25%的违约金不算高,而对买受人10%的违约金认为过高显然是没有任何道理的,淮北仲裁委明显枉法裁判偏袒开发商。退一万步来说,即使“不明真相”的人认为10%的违约金过高,合同也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即使在产生争议的时候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是都要对开发商做出不利的解释,而淮北市仲裁委却对双方白纸黑字签订的违约责任条款不予支持,擅自变更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做出对房屋买受人不利的裁决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四、仲裁委裁决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是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不能提供证据原件的证据,对方当事人不认可的,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同理,也不应当作为仲裁委裁决的依据。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而淮北仲裁委却违法予以认定,导致明显偏袒被申请人的错误裁定,造成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综上所述,被申请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委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枉法裁决,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二0xx年四月一日仲裁申请书【第三篇】申请人:所在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被申请人:所在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案由:(写明争议案件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求事项:(要求仲裁解决的具体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要求写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由来、发生、发展的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x年月日仲裁申请书【第四篇】申请人:xx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电话:xxxxxx传真: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职务:xxxxxx委托代理人:xxxxxx单位:xxxxxxx被申请人:xxxxxxxxx住所:xxxxxxxxx电话:xxxxx传真: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xxxxx委托代理人:xxxxxx单位:xxxx仲裁请求:1、xxxxxx2、xxxxxxxxx事实与理由:xxxxxxxxxxx此致xx仲裁委员会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仲裁申请书【第五篇】申请人:______,男,汉族,1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电话: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请求事项: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______元(月平均工资26____元2)。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年6月至________年6月加班费共.15元,其中: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元;休息日加班费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元;。以上二项合计:______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1____5年1__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________年12月2__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______元,每日工作__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________年6月至________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__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__时1__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__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____元(________年__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__4__元)为基数计算,________年6月至________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元(__4__元/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元(____元/2倍__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__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此致______20____年____月____日仲裁申请书【第六篇】申请单位:xx市清滨企业公司直属建筑工程施工队。法定代表人:姜厂长地址及电话:xx区,电话:xxx号被申请单位:黑龙江省某厂法定代表人杨厂长地址:xx区,电话:xxx一、请求事项:履行合同二、事实、理由及证据:1985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一份基本建设承包合同。主要内容:1.接楼房53008.08平方米,核算造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0010元,(包干)总计是11130016.80元;2.原三楼的电器维修为499004.12元;3.土建工程维修为1880000.18元;4.新建四楼增墙工程为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