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职业安全卫生、消防、节能措施第一节设计采用标准1《有色冶金工厂安全技术规程》;2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7《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8);9《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84)。第二节职业安全卫生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本工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进行设计。钨粉、碳化钨粉、钴粉和混合料生产主要工序有还原、配碳、碳化、湿磨及喷雾干燥等,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物理的或化学的变化,有下列因素可能造成职业危害及安全事故:⑴还原炉、碳化炉用电作热源,有可能发生漏电、触电事故。⑵粉末处理用H2气作还原剂,如果操作或管理不当,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的危险。⑶各梯子、平台有可能发生人体跌落的危险。⑷机械设备高速旋转运行中,有可能产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危险。针对上述因素,根据有关安全与卫生规程、规范和标准,有必要采取防范措施,实现文明生产。1防雷厂房防雷按第二类工业建筑物进行设计。喷雾干燥系统采用避雷带作为防直击雷的保护措施。2防震厂房所有建筑物均按地震裂度六级设防。3生产过程劳动安全措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卫生措施,从根本上改善生产的安全卫生条件;对工艺操作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人身、设备安全,促进工艺生产顺畅,产品质量提高。4用电安全措施设备及电器设立独立接地系统,并用铜板接地极。所有变压器、电缆桥架、电缆沟、电器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采用接零线或接地保护。5防火、防爆措施对使用氢气、酒精场所,厂房需作防火、防爆处理,照明需选用防爆灯具,加强通风、换气,设置全面换气装置,并在散发口设自然排风罩,对氢气等管道按防火防爆标准考虑接地,并设阻火装置,以确保安全。6防尘措施对粉尘岗位加强机械通风、除尘,净化操作环境,经收尘净化后的废气达标排放,除尘器滤尘的效率达99%,其含尘浓度120mg/m3。7噪声防治措施对噪声大的设备如球磨机和风机配置在单独隔离房内,并采取吸声隔声,操作时佩带个人防护用具,设置隔音的值班室。8设置安全卫生机构,由安全卫生人员对现场进行监测,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9劳动安全卫生的投资约占总概算的4%左右,其措施已含在工艺、通风、土建、给排水和电力专业设计及利用企业现有生活设施中,系有机联系的综合治理。采取上述安全与卫生措施,职业安全与卫生条件是具备的。为了实现文明生产,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除了必要的安全与卫生措施外,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对设备的检测、维护,及时根除隐患等,同样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事故发生,实现文明生产。第三节消防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本设计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7年版)(GBJ16-87),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技术和措施。本项目在还原时使用氢气,湿磨、喷雾干燥使用酒精,氢气、酒精为易燃、易爆物品,属甲类火灾危险,二级禁火区。设计中厂房防火防爆措施如下:1总图布置:厂房之间设置消防通道。2室内外设置消防设施,消防水室外为25L/s,室内为15L/s,室内还设置CO2灭火装置和消防龙头。3建筑物消防:对建筑材料的选用,门窗、走道、防火器材的设置上均以防火、防爆为出发点,有足够的防爆泄压面积,有安全疏散口。4对有易燃易爆气体场所的生产设备及用电设备均考虑防火防爆。5加强不安全场所的通风、换气。在使用氢气的场所,设置全面换气装置,并在散发口设自然排风罩,对氢气等管道按防火防爆标准考虑接地,并设立阻火器,确保安全。6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掌握消防技术。第四节节能1采用先进工艺,工艺流程畅通,提高产品合格率和设备利用率,降低能耗。2用优良的生产设备,对炉子选用结构合理,热效率高,对电器设备、灯具采用节能型,减少无效能源损耗。3对冷却水采用循环使用,使循环水的复用率达94.3%以上。4供配电采用集中与就地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在低压配电室设置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消耗功率大、功率因数低的设备上附加无功功率补偿器,使功率因数达到0.92。线路力求合理,减少能耗。5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提高计量精确率,对能源实行合理的有效监督和考核。以较低的能耗获得较好的效益提供可靠的保证。6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机构,负责执行上级节能方针、政策、标准,强化节能意识,决策节能的重大问题,使节能工作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