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及办事指引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引进人才落户工作,结合《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佛公通〔2011〕52号)要求,现将相关政策及办事指引摘编如下:一、引进人才对象(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二)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三)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四)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五)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二、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程序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一)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接收意向后,由接收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经核准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出具《高校毕业生接收函》,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将《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寄回毕业生所在学校。2、毕业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接收证明,到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3、毕业生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二)在职人才1、在职人才需向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审核材料: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2、经审核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的,须提供全部商调及人事档案材料,经审阅后,发出《调动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在职人才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准迁手续。(三)技能型人才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先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递交《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凭人社部门出具的《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四)办理先入户后就业的人才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实行先入户后就业办法的各类人才,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根据其本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引进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职人才程序办理。三、引进人才的落户方式及情况说明(一)落户方式1、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2、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设立的人才集体户;3、用人单位集体户;4、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5、个人自有房产新立户。(二)落户方式的情况说明:1、引进科技、管理领军人才及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科研、教学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允许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2、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技师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3、引进具有学士学位或高级技工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直系亲属的家庭户。四、引进人才办理落户手续时需向公安机关补充以下材料:(一)属在职人才调动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二)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集体《户口薄》;(三)迁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薄》、户主《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双方关系证明;(四)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证明;(五)迁入政府公租房的,提供房屋使用凭证、租赁登记薄。五、企业设立集体户条件及所需审核材料(一)审批条件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企业员工数量100人以上,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二)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收原件)2、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以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说明:企业申请设立集体户事项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审核和审批,具体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请直接咨询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咨询电话佛山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8230908182309091禅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禅城区江湾二路30号303室82709087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海一路2号86264461顺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顺德区大良街道鉴海北路362号2223881722238815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三水区西南街道环路52号87733365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高明区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8888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