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XX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构建XX员工教育培训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及其在岗员工。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所称教育培训,是指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各单位或部门有计划的组织员工开展的各类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第四条公司教育培训工作以“人才强企战略思想”为指导,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为增强XX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五条教育培训工作坚持长远发展与当前需求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识技能与综合素质相结合、个人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培训考核与职务晋升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教育培训组织体系与职责第六条XX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公司和所属各单位两级管理,依据管理权限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是全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育培训体系建设、规划与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制度建设、培训项目协调;负责落实集团公司的专项培训计划;指导、检查和考2核公司属各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经验交流和表彰活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专项研究。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提出对口业务的培训需求,以及本部门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开展对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效果评估工作。第八条公司属各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计划的制定,结合业务特点和本单位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有特色的岗位培训和专项培训,负责建设本单位的培训课程的体系及师资队伍;负责本单位培训信息系统、员工培训档案和网络学习系统维护;配合公司开展专项培训组织与管理工作。第九条公司及公司属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关心、重视教育培训工作,形成主管领导负责、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全员参与的教育培训体系。全公司各级管理者都负有组织本单位、本部门、本团队员工开展教育培训的职责和义务,在组织员工开展培训学习的同时,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及时开展员工的培训辅导、效果评估等工作。第三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与要求第十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以岗位培训为重点,采取内部办班、外派培训、网上学习、调研讨论和自学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安排各级各类人员进行与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能力、素质等内容的各类培训,实现促进XX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第十一条公司管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应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目标,以学习党的理论体系、管理知识和必3备的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和总揽全局的综合能力。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注重管理知识的学习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以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素质。第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应以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观念、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以及提高科研管理能力的学习培训内容为主,重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科研项目的系统管理、协调、统筹能力。第十四条技能人员的教育培训,应以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和现代化技术设备的操作管理为目标,以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为主的培训内容,提高技能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单位要不断开展技能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岗位锻练,鼓励技能人员接受本专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学历教育水平。第十五条积极推进培训上岗制度,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任职制度。公司属各单位应制定各岗位必修课程。在员工上岗、转岗、任职前,一般应参加上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应在上岗一年内完成规定课程的培训学习,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第十六条公司管党员领导干部、后备干部以及公司机关副处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校进修班或专题培训班的培训学习,4每5年轮训一次。新任职(或聘用)副处长以上的领导干部上岗前应按规定参加相关的培训,取得相应培训证书。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党校进修学习和相关岗位脱产培训时间,五年内累计不少于3个月。生产一线工人,在申报技术等级考试和职称评定前应完成申报等级相应的规定课程的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申报和考试。第十七条新员工入职(包括新毕业生和公司外调入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重点开展航天文化、XX及本单位概况、专业特点、岗位必备知识、保密、安全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等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得少于7天。第十八条公司属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各级各类人员每年应达到的培训、学习标准(不应含学历学习课时)和基本要求,并列入相应的培训计划予以落实。参加培训人员的学习程度和结果,应由受训人员或部门出具相关培训学习证明材料(包括培训通知、成绩、证书、笔记、论文等记录材料),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记录在案。第四章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和考核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定期研究教育培训工作,对教育培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各单位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公司两级教育培训机构体系运行状况进行不断完善。第二十条各单位应注重规范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做好教育培5训需求调查,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课程,采取多种方式因材施教。鼓励员工开展自学和研讨,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及效果评估。按照质量体系标准和要求,积极推进和实施教育培训的系统化和规范化管理。第二十一条依照专兼结合、内外结合的原则建立本单位培训师资队伍,选聘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经营管理干部、各级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参与课程设计、编撰培训教材;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培训研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培训实效。第二十二条要充分利用网络学习系统组织开展网上学习。组建管理员队伍,开展网上培训课程和资源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并完善员工培训档案,推进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第二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需求,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选拔公派出国留学和培训进修。对于由单位选派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或公派出国留学教育培训的员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明确规定相应职责、权利、义务和服务年限等。第二十四条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集团有关规定,不低于本单位员工年度工资总额的2.5%,并保证培训经费足额落实,专款专用,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展开。第二十五条应按照教育培训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级各类人员培训标准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公司上报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公司每年组织对公司属各单位在完成上6级指令性教育培训任务和调训情况、实施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和经费保障、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和人员落实、培训制度建设、培训教师和教材建设、网络学习和信息化管理、员工培训档案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第二十七条对公司属各单位的教育培训综合检查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和评优工作中。公司将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规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单位,无故不参加教育培训,未经培训取证上岗并发生责任事故的,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公司属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