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员工职称评定办法草案2011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要求,同时为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的职业提升提供明确的晋升通道,进而形成动态的、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提高公司内部职位晋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原则本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评定标准以专业技能为主,知识与综合能力为辅;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从事产品开发、技术研究、生产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称的评定第四条入职资格职称评定(一)对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公司本专业或接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直接确定为相应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具体规定如下: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的,可确定为技术员级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员级技术职称满一年后,可确定为助理师级任职资格。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可确定为助理师级任职资格。3.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后可确定为工程师任职资格。4.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确定为工程师任职资格。5.全脱产、半脱产或不脱产的在职人员参加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如电大、函大、职大、夜大等),取得了国家承认的大中专毕业学历的,比同届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毕业生相应2/14推迟二年认定相应级别的技术任职资格。(二)除上述规定的其他情况的入职人员,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职称评审标准确定为相应的职称级别的任职资格,并报总经理审批。第五条申报条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标准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公司对初次评定各技术任职资格职称的人数不设比例,一般不得越级申报,但有特殊贡献和突出表现的人员可提前晋升或越级申报。第六条破格申报(一)对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但不够以上职称评定年限资格者,包括:独立(或作为主要人员)开发研制出新产品,并为公司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利润在?万元/年以上)者;(二)提出技改等建议被采纳者,在等于或高于现有产出及质量的情况下,为公司降低成本在?万元/年以上者;(三)毕业后未获评任何国家技术职称,但工作经验丰富,能力强,是部门工作的骨干,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者。第七条比例原则(一)各级别任职职称人数应保持合理比例,高级师:主任师、师:助理师、员级以下的比例原则上应按此确定:1:4:5。(二)人力资源规划部门编制应考虑各部门职称级别的人数比例。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者,撤消本次任职资格评定(一)弄虚作假、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三)损害公司利益,受到公司处分者。第三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程序第九条评审小组(一)公司成立职称评审小组,其主要职能为内部职称评定、新员工入职职称定级,成员由公司相关领导及专业人员组成,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二)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每年或二年举行一次,评审时间为当年年终考核结果出来后。(三)根据当年参评对象的专业分布和数量比例,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和召集相关部门经理、专业技3/14术人员共同组成专业评审小组。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在抽取评审小组成员时,上一年度的成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第十条职称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人力资源部门将当年参评的基本情况以及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向评审小组作全面介绍,并提供每个参评对象的完整准确的评审材料。(二)职称评审小组应详细审阅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考评材料,掌握考评的全面情况,评定小组应对参评对象的技术水平和业绩、所取得的资质证书、成果(含论文、著作上、合理化建议,产品技术创新思想论述)等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具体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参评对象的能力、水平、成绩、贡献和考核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综合评价。(三)评审小组表决。在充分酝酿,反复比较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次性表决。经参会小组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方获通过。(四)公布评审结果。评审小组应对评审会议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同时,在每个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中填写具体评审意见及投票结果,经组员签字或盖章后,报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公布。第四章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第十一条职称晋升员工职称晋升必须通过公司内部职称评审小组评审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取得经政府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职称资格后才能被聘用为相应等级的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取得职称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相应调整。第十二条比例原则各级别任职职称人数应保持合理比例,高级师:主任师、师:助理师、员级以下的比例原则上应按此确定:1:4:5。人力资源规划部门编制应考虑各部门职称级别的人数比例。第十三条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及时对其解聘:(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任期年度考核中不合格者。4/14(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因身体状况及其他原因,已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力部负责解释。5/14附件1: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职称评定标准第一章申报条件第一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第二章评审条件第三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完成过对行业或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二)完成过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三)完成过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四)完成过本专业重大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五)承担或主持过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重要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六)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七)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五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对企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6/14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二)负责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电子信息产品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或用户使用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负责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投标)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四)负责完成省(部)级或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五)取得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六)负责完成1项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及1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3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七)负责完成1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八)提出1项科技建议,公司采纳,经实践证明,认为对企业技术进步和企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第六条论文、著作要求针对公司产品的改进、开发、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过程,为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实例材料2篇以上。第七条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或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七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或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7/14附件2:工程师任职资格职称评定标准第一章申报条件第一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后。第二章评审条件第三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完成过本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较先进。(二)完成过本专业较重大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三)完成过公司重要工艺设备的设计、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四)完成过有关情报资料汇编或提出报告,具有实际指导作用,得到有关方面认可。(五)参与过行业、地方或完成过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技术规范的编写。第五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司主要产品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其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参与本行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对单位的技术进步起一定的促进作用。(三)负责完成1项省、市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8/14(四)负责完成1项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五)提出2项科技创新建议,被单位采纳,经专家评议,对单位发展有促进作用。第六条论文、著作要求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合计3篇以上。第七条外语要求(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三)或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能查阅和翻译相关英文技术资料,用英语和外国客户作简单的交流沟通。第八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或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9/14附件3:技术员任职资格评定标准第一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专毕业工作满半年以上,中专1年以上,同等3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二)通过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或通过其他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二条专业知识要求熟悉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产品技术的基本知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