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商户评定方案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星级商户评定方案”,供您参考阅读。星级商户评定方案【第一篇】为提高商户的文明意识,营造良好经商环境,肃宁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就市容市貌开展“星级商户”评选活动,并对星级商户给予表彰奖励,为使“星级商户”评选更科学、合理,星级商户更具有示范性,经过仔细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评选目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市民素质、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为出发点,增强广大市民及商户维护城市容貌和公共秩序的自觉性,构建整洁亮丽、文明和谐的明星县城。二、评选范围县城区范围内所有沿街门店商户。三、评选依据根据《河北省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肃宁县城市管理暂行办法》、《肃宁县“门前五包”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予以评选。四、组织机构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户推荐的民意代表、社会监督员和城市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星级商户的评比和审定工作。五、评选等级设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星级商户”检查内容及评分细则》对所有商户进行评分,分数排在前十名的商户评定为“星级商户”;分数在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商户。六、评选标准(一)商户与城管局签订“门前五包”协议。(二)做到责任区内卫生清洁。1、“五净”地面净、墙面净、树根净、设施净、路沿石边净。2、“六无”无人畜粪便、无垃圾污物、无渣土瓦砾、无瓜果皮核、无纸屑烟蒂、无堆放废品。3、“四及时”及时铲除杂草、及时排除积水、及时清理树叶、及时清除积雪。(三)做到责任区内的公共秩序井然。1、责任区内无店外经营、店外加工、店外屠宰、乱设摊点等现象。2、无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问题。3、各种车辆必须按要求停放整齐。4、做到不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严禁占卜、看相等封建迷信活动。5、建筑装修施工必须围挡作业,建筑垃圾做到及时清理,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道路要进行硬化。(四)做到责任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美观、洁净。1、建筑物外立面不得随意吊挂、晾晒或乱贴乱画,对乱贴乱画小广告要及时清除。2、安装的空调、遮阳棚、防护栏等要求安全、整洁、美观。3、广告牌匾设置要求统一规范,陈旧破损或不合乎设置要求及标准的要及时更换。(五)做到责任区内绿地干净整洁。1、不向草坪、绿地、树根泼灌污水、热水,不倾倒垃圾和有害物质。2、不践踏花草,不攀折树木。(六)做到责任区内市政设施洁净完好。1、临街门店前的照明设施、站牌、公益广告牌、沟盖板、果皮箱、人行道彩砖、公用电话亭、雕塑、健身器材、护栏等设施干净无损。2、出现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市政部门,发现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举报。七、评选程序按照评选标准,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评比,每半年进行一次,并确定分值,年终两次得分平均值排名前十的商户确定为“星级商户”,并授予“星级商户”牌。八、奖惩办法(一)对获得星级牌的商户,在县“三干会”上予以表彰并奖励现金1000元。(二)一次评比分值在70分以下的商户为不达标商户,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不达标的且整改无效的商户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曝光并通报批评,同时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规章予以相关处罚。九、保障措施(一)此项活动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明确专人负责,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搞好宣传发动,协调好各方面力量,推动方方面面尽快行动起来,确保活动既形成声势,又扎实有效。(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引导广大商户市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经营及生活习惯,营造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支持创建的良好氛围。(三)加大投入,建立机制。要多方筹集资金,安排专项经费,增加活动的投入。要建立评选市容市貌“星级商户”活动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四)加强督导检查,保证落实到位。评审委员会将对评比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随时了解掌握活动进展和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评比活动顺利开展。星级商户评定方案【第二篇】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优化个性,培养特长,促进学生不断成长为志存高远、德才并重、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不断探索典型引领的新模式,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xx-20xx年)》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榜样的力量引领广大青年,汇聚正能量,追逐新梦想,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基本原则“xx校园之星”评选活动以“务求实效、广泛参与、多角度设奖、深入挖掘、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全校范围内选树模范典型。从学生学习、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设立奖项,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意志品质。二、评选办法(一)奖项设置面向学校全体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开展“xx校园之星”评选,设立“学习之星、道德之星、体育之星、创业之星、科技之星、文艺之星、劳动之星”等奖项。若有典型人物,“xx校园之星”评选范围可进行外延,各学院可依据特点自行设置奖项,报学校“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审批。(二)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xxx学院在籍学生;(2)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无纪律处分;(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无未通过课程/环节;(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体能测试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及以上。2、专项条件(1)学习之星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勤学善思,能带动所在班级或专业形成良好学习氛围,积极推动学风建设,学习成绩优异。五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4。5及以上;四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4.0及以上;三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校级一等奖学金及以上;二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校级二等奖学金;一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校级三等奖学金。(审核认定部门:教务处、学生处)(2)道德之星1)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青年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2)助人为乐,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3)见义勇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个人事迹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介绍,并引起较大反响或获得表彰奖励的。五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国家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四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省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三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市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二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校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校级表彰奖励的;一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审核认定部门:团委)(3)体育之星1)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学生运动会或在省内同级别单项赛事中获奖取得名次的;2)参加单项赛事必须是全国或黑龙江省大学生体协举办或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单项协会主办的赛事。五星体育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三名;四星体育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六名;三星体育之星: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获得第一名;二星体育之星: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三名;一星体育之星: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六名。(审核认定部门:体育学院、教务处)(4)创业之星1)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的创业团队负责人;2)已开始创业的在校大学生且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截至通知发布时间所持股份≥30%);截至通知发布时间,其项目实际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3)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5人以上(含5人),或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或技术、商业模式有创新,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营业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五星创业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的;四星创业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三星创业之星: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且满足2)3)任意一项;二星创业之星: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二等奖且满足2)3)任意一项;一星创业之星: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且满足2)3)任意一项。(审核认定部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5)科技之星1)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取得成绩的;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发表期刊学术论文。五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或发表及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四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三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二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一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审核认定部门:科技处、教务处)(6)文艺之星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学生文化艺术竞赛并取得成绩的。五星文艺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一等奖;四星文艺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三星文艺之星:参加省级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一等奖;二星文艺之星:参加省级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二等奖;一星文艺之星:参加省级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三等奖。(审核认定部门:团委、教务处)(7)劳动之星1)积极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国计民生并作出积极贡献;2)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管理工作,服务意识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参与学校倡导和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3)在生产、经营、改革、管理、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表彰的。五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国家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四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省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三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市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二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校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校级表彰奖励的;一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审核认定部门:团委、学生处)(三)评选流程“xx校园之星”共分五个等级,其中五星、四星“xx校园之星”,由学校进行评选;三星、二星、一星“xx校园之星”,由各学院进行评选,奖项就高评选,不可重复获奖。各学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申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据《xxx学院关于学科竞赛与创新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及其他评选办法进行审核、认定,通过后由“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最后评定,公示五天,广泛接受监督。(四)表彰办法表彰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1、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章。奖励“xx校园之星”五星、四星获得者。2、颁发奖金。参照《xxx学院关于学科竞赛与创新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