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劳动与社会保证岗位资格证书考试课程第一章劳动关系概论第一节劳动关系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的过程所构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包含的内容:1.劳动关系的目的是实现劳动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3.劳动关系的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二、劳动的从属性和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劳动力市场上平等经济关系掩盖的劳动力对资本具有依从性实质。三、劳动关系的主体1.劳动者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四层含义:劳动者是被用人单位依法雇佣的人员,不包括自雇佣人员;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的人员;劳动者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劳动者仅限在国家劳动法律所规定范围内的人员。2.工会组织195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国家大法3.用人单位我国法律界定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4.雇主组织5.政府政府是劳动关系的规制者;政府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监督者;政府是劳动争议的重要调解仲裁者;政府是劳动关系重大冲突的控制者;政府是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和机制建设的推动者四、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主要由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和社会劳动关系所构成劳动关系层级结构的特点: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的基础构成,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的核心构成,社会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总体构成。三者是相互关联逐级包容的关系五、劳动关系的相关概念分析劳动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雇佣关系员工关系产业关系第二节劳动关系的类型与模式一、劳动关系的类型模式划分依据(一)区分劳动关系模式的基本要素1.政府的基本理念及导向政府的基本理念包括经济理念、政治理念和劳资关系理念。这些理念是主导劳资关系运行的基础性要素2.劳动关系制度规则劳动关系构成的两大类型:行政化方式和市场化方式3.劳资政之间的关系及其他二、劳动关系的不同模式(一)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的劳资关系三种模式:德国模式、日本模式、美国模式(二)东欧和俄罗斯国家的劳动关系(三)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关系1.政府主导的劳资关系模式2.充满冲突和斗争的劳资关系模式三、劳动关系不同模式的比较特点及其意义1.任何一种模式的形成都有着复杂的背景,每种魔神斗士适应特定的历史、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的产物2.劳动关系的各种模式各有优劣3.从劳动关系的种种模式中,我们可以发现实际上各个国家寻求劳动关系稳定的方式多种多样。第三节劳动关系系统及其运行一、劳动关系系统的概念和特点劳动关系系统是指现在社会系统中以劳动关系为基本关系所构成的包括劳动关系的内部构成和外部环境因素交流互动的有机整合体劳动关系系统的基本要素是以个体或群体身份出现的人。二、劳动关系系统的运行劳动关系系统的运行是指劳动关系系统的组织构成、权利分配以及关系处理及作用发挥的过程和方式。劳动关系的运行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组织机构与相互关系;一是关系处理的规则和程序劳动关系运行的过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劳动关系的构成;劳动标准的确定和实施;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劳动关系系统运行有两种基本形式:劳动关系的冲突和劳动关系的合作劳动关系系统运行有两种功能:动力功能和约束功能;劳动关系系统的运行和发展有三种状态:良性运行和谐发展;中性运行常态发展;恶性运行畸形发展劳动关系运行机制体系应该包括:劳动力合理配置的市场机制;劳动关系建立的契约机制;劳动标准确立的协商谈判机制;劳动关系规制的法律机制;劳动关系管理的监察机制。三、劳动关系运行的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一)劳动关系运行的程序规则劳动关系运行的程序规则是指劳动关系运行中关系处理的方法和过程的规则要求程序规则主要包括:个别劳动关系的处理规则;集体劳动关系的处理规则;劳动争议处理规则(二)劳动关系运行的实体规则劳动关系运行的实体规则是指劳动关系各方权利的规定,实体规则的内容通常是由法律规定和认可。按照权利主体的不同来划分,主要是由劳动者个人权利的规定和劳动者集体权利的规定。集体劳权是由劳动三权即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集体行动权为基本内容构成的。第四节劳动关系的发展历程一、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的发展历程(一)工业革命早期的劳动关系(劳资矛盾尖锐)(二)第二次工业革命后的劳动关系工会和工人结社等情况出现导致工人力量上升(三)两次世界大战间的劳动关系劳资矛盾退居次要地位(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劳动关系(五)进入新世纪的劳动关系二、新中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历程(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劳动关系的建立(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三)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运行市场化2.劳动关系的主体多元化3.劳动关系双方利益清晰化4.劳动关系的调整法制化第五节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一、调整劳动关系的原则1.劳动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2.保护劳动关系主体权益的原则全面保护、平等保护、优先保护和特殊保护3.以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为基础的原则4.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二、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1.从立法层次上看,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法律解释等2.从立法内容上看,主要涉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企业工资分配、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劳动条件标准等方面三、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制度和机制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规章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监察制度第六节发展和谐关系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劳动关系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发展和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前提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一)基本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在解决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的同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形成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和制度,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职工的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共进局面。(二)主要任务大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健全国家劳动标准体系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第二章劳动合同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一般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二)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2.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3.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职业上的从属关系4.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1.合同的主体不同;2.法律关系不同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职责不同4.订立合同的目的不同二、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发展史新中国成立至80年代初为探索和反复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1995年为试点和实践阶段1995年至今为全面实施阶段第二节劳动合同订立一、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一)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订立的双方是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和有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二)劳动合同的形式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我国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合同。但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适用口头协议。(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必备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必备条款包括:一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是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是劳动合同期限;四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是劳动报酬;七是社会保险;八是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四)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密事项;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五)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一般包括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金等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一)合法原则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2.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3.订立劳动和他的内容必须合法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与形式合法(二)公平原则(三)平等自愿原则(四)协商一致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三、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和期限(一)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二)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三种情况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通常有以下情形: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3)因季节原因用工;4)其他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四、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一)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二)如实告知对方有关情况1.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2.劳动者的如实说明义务(三)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五、劳动合同无效(一)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是指由于法定的理由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三是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三)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报酬的确定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第三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概念:实现劳动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过程。基本特征: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性质,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是最显著的体现劳动关系人身性和隶属性特点的阶段。二、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亲自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三、劳动合同履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向后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组织工会”“劳动者依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遵纪守法的义务勤勉敬业的义务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事项的义务(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权利:用人单位依法享有劳动用工权,可以自主决定招人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权根据职工的劳动技术、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和实际贡献,决定工资、奖金的分配档次等。义务: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义务;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义务。四、劳动合同的暂停履行和承继履行(一)暂停履行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特定事实的发生,劳动合同效力中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等原因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被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