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劳动关系与政策研究法律事务一班高靖凯2011-2-242目录摘要:..............................................................................................................................................2序......................................................................................................................................................3劳动关系与政策关系研究——劳动关系概念................................................................................3劳动关系与政策关系研究——中国劳动者的现状........................................................................4劳动关系与政策关系研究——都是政策惹的祸............................................................................4劳动关系与政策关系研究——结论................................................................................................5后记..................................................................................................................................................6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劳动关系的感念及分析,通过经济分析的方法及比较的方法说明中国社会的劳动关系现状,追本溯源的方式引出政策与社会中实际劳动关系的影响。关键词:劳动关系,外资,政策,工资,利益3序由于我在考自考,因此也要自学《劳动法》。当我看完书之后,我的感觉是:劳动法的涉及面很广,而且内容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内容设计的很好,但是涉及到行政权力的时候,我觉得规定的很模糊,而且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在调解、仲裁的规定我觉得大体上很不错,但是我觉得在细节上存在执行力无法执行或者执行力弱的缺点,只是在逻辑推理上感觉很好,但是实践起来可能存在很大的问题。比如我们的工会,工会一般是企事业单位里,国有企业或者国家控股的公司对于工会的建立相对完善,而在普通的个人独资以及外资这类的企业,很少能见到工会的影子,更不用说企业中建立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了。我的感觉是,除了以《劳动法》为基础,其他法律、法规为补充的一个劳动法体系,肯定会对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相关的社会关系有积极的影响。比如用法律来规定劳动时间、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等,来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但是当我们看到新闻的报道:“富士康七连跳”、“苹果有毒”、“煤矿事故”等等问题被媒体曝光,我们有没有考虑过劳动关系怎么会如此的脆弱?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挣血汗钱的老百姓?而在我看一些新闻的时候,发现劳动关系与国家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我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以及比较的方法来分析劳动关系与政策关系是一个什么样子的关系。劳动关系与政策关系研究——劳动关系概念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而是在各种各样的劳动关系那些与劳动有着直接关系且重要的劳动关系。这也是告诉了我们一个聪明的管理法则——二八法则。如果劳动法律对于所有的或者大量的劳动关系都给予调整、保护。那么在我们这么一个13亿人口的国家里,司法成本太高太高,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而是抓住主要的关系加以调整,而对于其他的并不是很重要的,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可以先双方调解。如果真的诉讼的话也可以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以立法目的为基准,参考相似的法条内容来裁判。这也通过规定少部分的重要的、直接的劳动关系来管理社会中大部分的社会关系,无疑给司法成本大大降低,而且还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提高整体处理案件效率。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如果脱离了社会的前提下,无法称之为劳动,劳动不是单单的动脑、动手,而是通过运用工具以及提供的劳动条件来完成生产的一个过程。如果脱离了社会前提下,也许只能称之为动物的行为。在社会生产中,只有双方在直接投入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方为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既然是法律关系,自然会有主体。而主体也是特定的,而不是民法关系中主体是可变的。劳动法的主体只能是一方为劳动者、一方为劳动使用者(或者称之为用人单位)。而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拥有各自的利益,作为用人单位,追求的是生产效率、利益最大化;而劳动者追求的则是工作待遇、工资的提高。在整个劳动关系中,双方都在维护自己的利益,4并且双方是平等的地位。但是劳动关系拥有特殊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出于被管理与管理的关系。劳动关系建立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当然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要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与政策关系研究——中国劳动者的现状我可以很肯定的说,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勤劳的民族。具有很多的优良品质,比如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等等。但是我们的勤劳,往往会被人利用,尤其是我们原来极度仇视的——欧美企业。我们拥有着工作时间最长与工资最低的“双冠军”。也许看着我们的新闻联播,不太相信这是真的,还是用数据说话比较靠谱,毕竟数据不会骗人,只会被坏人们利用。我们做一个很有意思的计算:用一个国家的工资收入加在一起,除以这个国家爱的GDP,用这个比例来做一个比较。这个比例欧美是最高,平均是55%,日本53%,澳大利亚47%,南美洲的阿根廷、墨西哥和委内瑞拉平均33%,东南亚包括菲律宾、泰国平均是28%,中东则是25%,非洲的数据没有,但是估计大概在20%以下,而我们中国只有8%,是世界最低的。原来还好点,最早还高达18%。人均工资第一名是德国,30美金;第二名美国,大概是22美金;我们很光荣,是0.8美金。证实了我们中国的工资是最低的。而我们的工作时间呢?这个就太光荣了,是世界最长的。我们一年的工作时间是2200个小时,美国只有1600个小时,荷兰最低为1389个小时。这样的结果正常吗?我们同样也在很努力的奋斗,创造价值,但是我们创造的价值跑到哪里去了呢?跑到欧美企业之中。因为在一个经济市场中,存在着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实体经济简单的说就是我们的工业、农业以及服务业;而虚拟经济就是股市、债权以及期货这类金融业的东西。我们一直号称为一个制造大国,我们真的自我感觉太良好了。我们做的制造只是简单的加工装配,而没有其他可以增值产品价值的劳动,这就注定着我们的产品是被外企限制好了的,让中国企业来代工的,一切都要听他们的,他们要求这件产品应该如果如何做,他们早已调查过一件产品的成本价格,而这帮外国企业,只会分给中国代工企业的一小点利润,这就是理性经济人,准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我们的员工只能享有最低工资的待遇。否则就不给我的制造业下订单,转而向印度、越南等同样的廉价劳动力市场。如果我们的劳动者都知道自己创造的价值低产品,或者在做大量劳动之后,我们的却没有获得我们应有的工资,这种事情可以接受吗?不可以!同样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为什么做的多了反而被别人剥夺了我应得的工资呢?劳动关系与政策关系研究——都是政策惹的祸在我们的改革开放的时候,提出的就是利用廉价劳动力走出去,用市场换技术,提高中国的整体生产力。但真的不是这样!我们这些年犯了很多的错误,因为我们根本就是没有经验的空实践,最后的结果事与愿5违。我们在招商引资的时候,只是停留在有好、平等的简单的考虑这个问题,通过我们地方政府提供的资金、土地、厂房、廉价劳动力来吸引外资,我们的经济学家们是怎么了?为什么不时刻提醒着点我们的执政者呢?他们这帮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最初是说对半劈的享有股权,一起来管理公司。但是最后呢?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在招商引资的时候,就缺乏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限制。我们光考虑怎么让外资来,通过合作把它们的技术学过来,发展自己,最后把它们踢出去,但是真的不是这么简单的一个过程。我们缺少一个限制,去限制外资,告诉他们应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什么。我们缺少一个详细的法律体系去限制这些外资,为什么要限制他们呢?因为哪会我们对于无形财产真的很不重视,近些年还好些,我们开始逐步重视知识产权法了。外资与地方政府合作,我们拿出我们低廉的土地、厂房、以及廉价劳动力来吸引外资;外资哪来的是钱,是技术,是人。那么在这种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外资可以怎么把技术还放在自己的手里呢?就是通过知识产权牢牢地握在自己的手里,而且通过知识产权来进一步夸大自己的股权,只要超过0.01%股份,这个合资公司就已经不是我们的了。他们可以通过专利再入股,一下资本上升,而这个专利自然属于外资了,我们的厂房、土地是没有在升值的空间的,就这样我们的合资企业在逐步的称为外资控股企业。我们如果利用法律做一个限制,对于外资新资本投资、利润在投资有一个限制,最起码保证我们的股权不贬值就行,再通过其他的方式我们慢慢学习他们的技术都可以。但是技术还没有学到手的时候,公司已经称为外资的了,我们只能作为二东家看场子,眼睁睁的看着土地厂房慢慢的称为外资的东西。而我们也逐渐丧失话语权。而在这个过程中呢,外资来了肯定是缴税大户,带来很多的财政收入,为地方官员创造政绩可是一个很不错的筹码。对此,我们的地方政府对待外资就是睁眼闭眼的方式,只要不出大的问题就没事,就一直在容忍。因此造成了严重的3个问题:1.环境污染;2.资源浪费;3极度剥削劳动者。环境污染的问题是很严重的,因为外资在大陆设立的工厂都是高消耗资源、高污染的企业。而且大部分的物品分等级的提供销售,有一定部分的产品是直接销往欧美的。欧美的法律是比较健全的,所以他们还是很遵守中国法律的,对于最低工资标准啊、福利待遇啊还是遵守的,但是只是在那个最低水平维持着,说最低工资就是最低工资,工作环境相对还好,不至于在中国老板手里的小煤窑中干活。而我们的代工的工厂呢?这些地方的劳动者就要受累更多,因为像苹果这样的公司,什么都是给你计算好的,而且如果你不加班你是无法挣钱的,也就是说,外商逼着中国的代工的工厂不得不加班,而这些劳动者为了多挣钱,而又不得不去加班,看上去就好像是劳动者自己愿意加班似的。我们的劳动法里边有劳动监察的规定,我觉得指定的很好,但是遇到法律不允许的,大多只是停留在罚款,比如超过法定加班时间而且外资通过其经济实力,根本不在乎那几千块钱,当然没事的话也不会多浪费掉那些钱。最倒霉的就是代工的工厂,本省挣不到多少钱,这么一来,还要被罚,根本就挣不到钱了,又怎么提高工厂中劳动者的待遇呢?劳动关系与政策关系研究——结论无论是好的政策还是坏的政策,尤其是直接指导经济市场走向的大的方针政策,对于我们社会中实际的劳动关系有着直接的影响。当然,之前的分析由于中国法律还不太健全,我们就开始利用我们的廉价劳动力吸引外6资投入,而且我觉得我们的执政者太浮躁,为什么就这么急着要高速发展?再加上整体规划不周全的失误,我们的是在牺牲廉价劳动力而创造着GDP的增长。是由我们的劳动者创造价值,而不能去享受自己创造出来的价值,直接给了外资了。现在劳动者的现状肯定不是《劳动法》当初的立法目的,但是事与愿违,我们需要做的还太多太多。我们不能再像实施《劳动合同法》那样的草率了,没有一个试点,就直接实施,结果打击了将近三分之一的企业家,大家都知道《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好的,但是如此的草率,让创造